电子证据的特点简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35:09 102 人看过

关于电子证据的名称,各种论著的含义并不相同,如计算机证据、数字证据、数据电文、网络证据。目前,学界、实务中大多称以电子证据,对其含义也逐渐达成共识。一般认为,电子证据,是在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记录系统中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产生的以其记录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

1.高科技性:计算机是现代化的计算工具和信息处理工具,其证据的产生、储存和传输,都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等。离开了高科技含量的技术设备,电子证据无法保存和传输。如果没有外界的蓄意篡改或错误的影响,电子证据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

2.无形性:一切交由计算机处理的信息都必须转换为二进制的机器语言才能被计算机读懂,即无论使用何种高级语言或输入法向计算机输入信息,都必须经过数字化的过程,因此所谓的电子证据其实质上只是一堆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0和1,看不见摸不着,具有无形性。

3.易破坏性:计算机登记、处理、传输的资料信息均以电磁浓缩的形式储存,信息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当有人为因素或技术的障碍介入时,电子证据极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灭。在日益普及的网络环境下,数据的通信传输又为操纵计算机提供了更便利的机会,而行为人往往具有各种便利条件,变更软件资料,随时可以毁灭证据。而且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差错或供电系统、通信网络的故障等环境和技术方面的原因都会可能造成电子证据无法反映真实的情况。

4.多样性:与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单一性相比,电子信息通过显示器展现的不仅可以表现为文字、图像、声音或它们的组合,还可以是交互式的、可编译的,因此电子证据能够更加直观、清晰、生动、完整地反映待证事实及其形成的过程。

5.人机交互性:电子证据的形成,是由人操作而直接或间接形成的,在不同环节中有不同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参与,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可能影响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影响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影响的层次和程度与这些人员的工作性质有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电子证据相关文章
  • 简述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一、刑事一审判决后上诉期是多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原审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
    2023-04-12
    245人看过
  •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特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现行宪法的特点如下: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2023-08-09
    147人看过
  • 简述普通共同诉讼的特点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2、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请求。3、普-通共同之诉是可分之诉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的经济性。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至少都有一方当事人为2人以上,法院都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合并处理多数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这是两者的相同之处。普-通共同诉讼确定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在实践中,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有时容易混淆,比较常见的是将一人同时致数人损害而涉讼的案件视为必要共同诉讼(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有人认为,被损害的数人之间有共同的权利,这一共同的权利是因加害人的同一侵权行为所致,如甲驾车不慎同时致伤乙、丙二人。其实这种观
    2023-06-14
    408人看过
  • 简述事实收养的特点和表现
    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三、是执法片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被拐卖儿童案件、非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只注重对违法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却忽视对被事实收养人、收养人的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处理,从而导致这些事实收养行为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总之,大量事实收养问题的长期存在,将酿成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事实收养的表现】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2023-06-19
    338人看过
  •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点简述
    “非法集资”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数额较大,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1、非法性;2、公开性;3、利诱性;4、社会性。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是一种欺骗广大百姓的行为,在罪行上罪不可赦,尚未列举了三种非法集资罪举报途径,如果身边有人在非法集资,
    2023-07-04
    416人看过
  • 简述重婚罪的证据
    因重婚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生气,气愤是完全应当有的表现,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终究是理解,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并不好,你的几次吵闹是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的。2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3一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
    2023-06-14
    296人看过
  • 简要描述诉的种类及其特点
    简述诉的种类:1、确认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诉讼和否定或消极的确认诉讼;2、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变更或消除现有法律关系的诉讼;3、要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其合法权益。行为支付诉讼通常分为积极行为支付诉讼和消极行为支付诉讼;4、简述诉讼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具体法院对具体法律主张或者权利主张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不起诉的种类有哪些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国不起诉的类型有两种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书。法定不起诉有以下情形: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3、犯罪分子被赦免;4、亲告罪,没有告诉撤回的;5、犯罪分子死亡的。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
    2023-07-08
    362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特点使得举证难上加难
    一、电子证据的特点使得举证难上加难“查办网络犯罪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形式是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具有科技性、易变性等特点,其收集、提取、保全、审查、运用都需要专门的技术手段和科技知识,而且操作程序稍有不当就可能造成证据的变化甚至灭失。”何家弘认为,一般的侦查人员和公诉人员缺乏网络和电子证据相关的专门知识,在收集、提取、保全、审查、运用电子证据的时候往往困难重重。由于网站内容的刷新和删除太快太容易,执法部门机关在取证前,部分网站经营者早已趁机毁灭证据。比如,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对照的副本和影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等。目前在我国电子证据能否成为证据、电子证据成为证据的条件、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我国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据了解,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普遍的做法是对电脑进行勘验检查并制作笔录,或者将图片、色情数码资料、淫秽网站IP地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等,先打印出
    2023-06-07
    57人看过
  • 论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其对取证的影响
    电子证据是人类科技发展的产物,其有着诸多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特点,这与其产生、传播、储存方式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电子证据的这些特点给电子证据研究及立法、司法实践活动带来许多的难点,如何科学地收集电子证据并使其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就是其中的难点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电子证据特点的分析,寻找出这些特点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关键词:电子证据;特点;取证一、问题的提出电子证据是将法律与高科技相结合的一种新形式的证据,世界各国的立法、司法及研究人员都对之投入了极大的关注,关于电子证据方面的立法例、研究专著、论文纷纷涌现。但是始终未能对电子证据的定义形成统一认识,就其表述方式而言,就有“电子证据”、“数字证据”、“计算机证据”、“数据电文证据”、“电子文件证据”、“网络证据”等,这些概念虽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但都从各个角度表明,电子证据是与电子技术、数字技术和电子计
    2023-06-12
    291人看过
  • 简述国际投资发展及特点
    当商品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以后,银行资本与生产资本相融合并日益发展,促进了资本积累的进一步扩大,并形成了规模庞大的金融资本,出现了大量的资本过剩,以资本输出为早期形态的国际投资也随之产生。随着国际经济交易内容的不断丰富,投资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的发生着演化。从国际资本活动的历史进程来看,国际投资活动首先表现为货币资本的运动,即一国际借贷、国际证券投资为主要形式的国际间接投资,其标志是跨国银行的出现;其次表现为生产资本的运动,即国际直接投资,其标志是跨国公司的出现。第一、国际投资的初始形成阶段(1870—1914年)这一时期,以电力革命为标志的第二次科技革命出现后,生产力得到了快速发展,国际分工体系和国际垄断组织开始性形成,银行资本和产业资本相互渗透融合,从而形成了巨大的金融资本,为资本输出提供了条件,以资本输出为特征的国际投资也随之形成。这一时期的国际投资,表现出如下特点:1、投资国的数
    2023-06-09
    360人看过
  • 简述票据的保证责任
    一、票据保证及其法律特征票据保证是指行为人在已发行的票据上进行保证文句的记载,完成签名并将其交付持票人,从而表明对该票据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的行为。票据保证之债具有与一般民事保证之债不同的法律特征:第一、票据保证债务具有独立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票据保证债务相对于被保证债务独立,即票据保证债务不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由于欠缺实质要件而归于无效时,导致票据保证债务无效。另一方面,票据保护债务的时效期间与被保证的票据债务的时效期间相同,但彼此独立存在,后手权利人对被保证票据债务人的追索,不会当然引起对票据保证人的追索效力;反之亦然。第二,票据保证之债具有无因性。票据关系人之间存在双重债的关系,一层是基础之债属于民法中的给付之债,另一层为票据之债。票据保证只是对票据债务的履行向后手提供担保,而不是对另一层基础之债向后手提供担保。无论基础之债是否有效存在或变更,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保证债务一
    2023-04-12
    341人看过
  • 简述特别刑法与普通刑法冲突的特点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即刑法典;特别刑法是指适用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地域或特定犯罪的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冲突的处理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的特别法优于旧的特别法;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效力不同的特别刑法条文时.则应适用效力更高的特别刑法。我国的特别刑法有哪些量刑,即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量刑作为一种刑事司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量刑的基础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量刑首先要解决是否有必要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的问题。2、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3、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4、将数个宣告刑合并为执行刑。量刑与定罪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中两个紧密相联的重要部分,定罪是量刑的必要前提,量刑是定罪的必然归宿。没有定罪,量刑无从谈起;定罪不准,量刑必然不当。前者运用的
    2023-08-03
    228人看过
  • 描述证据基本特性的证据
    证据必须满足三个特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客观性固然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客观性的事实还不能成为证据,还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一)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二)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三)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
    2023-07-13
    291人看过
  • 简述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特点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和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以后会予以归还。贪污罪表现为使用侵吞、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动用本单位公款,事后用平账等方法掩盖。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首先,二者的犯罪目的不一样。贪污罪的行为人以非法占用公共财物为目的,不打算归还;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以非法使用公款为目的,打算归还。其次,二者的犯罪客体不一样。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再者,二者的犯罪对象不一样。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为公共财物,包括公款、公物,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主要为公款,公物仅限于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等特定物品。《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2023-08-03
    149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证据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 更多>

    #电子证据
    相关咨询
    • 简述和解的特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1、同诉讼、仲裁及调解相比,和解最大的特点在于解决纠纷无须借助第三方并且具有最高的自治性。和解是一种旨在相互说服的交流与对话过程,这种过程实质上是纠纷当事方之间的一种交易活动。和解并不是一种特定的制度,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它更像是促使当事方面对面的相互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手段。 2、形式和程序上的随意性使得和解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正由于此,和解往往可以和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同时使用,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 简述行政监督的特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7
      行政监督的特点: (一)监督主体的多样性; (二)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三)监督内容的广泛性。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 刑事证据的特点?论述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刑事证据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个特点。保证。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正确说明了刑事证据的基本因素,表明了刑事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客观性指证据是在社会中实际发生,或者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测、主观想象或者是人们捏造的东西。证据所具有的客观性,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证据的客观性要求证据必须要有合法的来源,并且是经过查证属实的。
    • 简述审判公开原则的特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审判公开原则有例外情况,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 简述 有期徒刑的特点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有期徒刑的特点有哪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有期徒刑主要有以下特点: 1、有期徒刑可以适用于犯各种罪行的犯罪分子。由于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到最高期限幅度大,适用面宽,既适用于较重的犯罪,又适用于较轻的犯罪,便于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机动灵活地加以具体运用,最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