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与名誉受损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44:52 106 人看过

因果关系是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在新闻活动中发生的侵害名誉权案件中,受害人名誉受损的结果必须是因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造成的,要求报道内容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结果并不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当然就没有理由让行为人承担责任。但同时要注意到,新闻活动中产生的新闻侵害名誉权有时候不仅是由新闻记者或新闻媒体本身造成的,还有其他因素参与。这主要指新闻源方面的因素。对于新闻源的法律责任,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这就是在所谓的一果多因中,寻找出直接(主要)原因来,使之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值得肯定的是,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的,一旦形成就不为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在实践中,个别当事人的名誉受损是由于自身的客观事实造成的,新闻只是进行了如实报道,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加重损害,但这一损害是基于原有事实而产生,因而不能判定为新闻侵权。比如某人虽已被判有罪,但知道的人不多,经新闻报道后,知晓范围扩大了,某人的名誉相应地降低了,但也不能因此说新闻侵害了某人的名誉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一般侵害名誉权与通过网络侵害名誉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判断某一公民的行为是否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名誉权时,应以其是否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并造成他人人格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等事实为标准。一般来说侵害名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要有传播散布行为,传播散布是指将诋毁他人的观念传达给第三人。如果行为人并未向第三人传播散布,而是受害人自己为传播散布行为,则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害名誉权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四要件: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2、侵权人的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上述是传统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通过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网络名誉侵权因涉及到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受害人与网站经宫者之间的关系而显得比较复杂。网络名誉侵权不仅具备上述一般名誉侵权的要件,而且同一般侵害名誉权的方式相比
    2023-06-13
    89人看过
  • 新闻侵害名誉权作品特定的指向
    侵害名誉权作品必须有特定的指向,就是说所涉及的受害人能够被公众辨识、指认。如果新闻作品并非指向特定的个人,那么就不会有受害人,当然就不存在侵害个人名誉权的官司。所谓特定指向,一是作者明确有所指向,二是相对人明白指的就是自己,三是公众理解指的就是某人。[21]其中,第三项即可以指认是最主要的,因为如果没有第三人知道,就不可能造成对其社会评价的降低,也就不可能构成侵权。有特定的指向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在作品中作者直接指明受害人的姓名、身份等,二是受众通过作品的内容可推导出具体受害人的身份。作者明确有所指的侵害名誉权这是最容易判定的新闻侵害名誉权形式,也是新闻的真实性要求下的畸形产物。在这类新闻侵权作品中,作者明确指出了所报道的对象,指名道姓地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伤害,从而构成新闻侵害名誉权。比如前文提到的盛学友案,涉讼文章《人生败笔——有偿新闻报道把盛学友送进监狱》在标题中就指出了盛的姓名,指向之
    2023-06-08
    398人看过
  • 如果发丑照侵害名誉权吗
    这要看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是为了牟利。你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理由有: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无论是以营利为目的还针对肖像权人大肆传播、侮辱其照片的话,对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要求其对肖像权人的损失来做一定的赔偿。如果是以营利目的的话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由双方进行商议。如果是非营利目的,如果不是情节十分严重的话一般是判决物质赔偿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
    2023-05-13
    150人看过
  • 新闻名誉侵权有哪些抗辩事由
    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抗辩事由是指行为人在符合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如果具有抗辩事由,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它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承担名誉权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又称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分别于1993年、1998年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分别简称《93名誉权解答》和《98名誉权解释》),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针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规定了抗辩事由:一、文章内容的真实程度《93名誉权解答》第七项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第八项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性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
    2023-05-01
    110人看过
  • 因名誉受损起诉的案例判决结果如何?
    起诉肯定是可以的,但是要分民事起诉还是刑事起诉。要是民事诉讼的话,你可以直接起诉他名誉权纠纷。你自己手机好相关证据,证明他的说话对你确实产生了损害。让其停止侵权,并赔偿你损失,要是造成心理负担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要是刑事诉讼的话,那就得看是否构成诽谤罪。仲裁之后还能起诉吗仲裁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如果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
    2023-07-12
    475人看过
  • 批评性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问题的提出]具体:中国青年报社在《中国青年报》登载《这些记者叫西部真头疼》的文章,引题为“要吃要喝要赞助,规格要高接待要好,稍不如意翻脸就恼”。该文中有一段内容为“……某中央大报的记者在相邻的地区受了一点点‘冷遇’——地委只出了一个副书记接待,来这个地区后,马上向当地领导扬言,‘我回去一定要让你们省委把那个地区的宣传部长撤了!’搞得该地区的同志小心翼翼,生怕照顾不周,又在哪个细微之处得罪了这个‘瘟神’。没料到,此公一天突然要走,晚上的火车,中午才让宣传部去买软卧车票。当晚只有一班车,所有卧铺早已卖完。宣传部的同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弄到一张硬卧,此公大发雷霆,声称,‘我某日报记者居然坐不上软卧!回去非让铁路局撤了你们火车站站长!’宣传部的同志只好把他请到车站,从联网售票电脑上一查,软卧票数天前就已卖完,就这张硬卧,也是站长从别人手中生生地要回来的。此公一看没辙,只好骂骂咧咧坐硬卧走了。”某
    2023-06-08
    157人看过
  •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概念应怎样理解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概念应怎样理解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名誉权是非常重要的人格权,因而侵害名誉权就成了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实践也同时表明,至今为止的新闻官司,绝大多数都表现为侵害名誉权案件。从1983年1月到1994年10月共发生的180起新闻官司中,“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有122起……涉及法人名誉权的有31起,还有6起刑事诽谤案”。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以及这种社会评价给公民带来的精神享受。“名誉的核心是社会评价。”这是理论界普遍接受的看法,但是关于什么是名誉权,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定义,有关名誉权的诉讼也只能参照一些法学专家的意见。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及自我评价享
    2023-04-13
    260人看过
  • 哪种行为侵害名誉
    一、哪种行为侵害名誉(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二、侵害烈士英雄名誉罪的
    2023-05-06
    96人看过
  • 侵权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
    一、侵权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是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在新闻活动中发生的侵害名誉权案件中,受害人名誉受损的结果必须是因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造成的,要求报道内容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结果并不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当然就没有理由让行为人承担责任。二、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较为复杂,有许多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1.一因一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较为简单;2.一因多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了多种损害结果;3.多因一果,即多个加害行为导致了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最为复杂。理清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极为重要。实践中,有些因果关系较为清楚,一目了然;有些则较为复杂,难以确定,在必要时还需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的
    2023-06-19
    357人看过
  • 名誉权侵权必须后果
    一、名誉权侵权必须后果侵犯名誉权损害后果从是否对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来进行认定,还有行为人主管上的过错,给受害人带来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者心理负担,使受害者精神和心理上受到折磨和创伤。侵害名誉的构成要件如下:(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披露其隐私权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
    2023-04-30
    342人看过
  •  名誉保卫与名誉侵害的界定
    诽谤和名誉侵权的区别在于责任主体、主观方面、行为方式和危害后果。诽谤行为的责任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而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方式比较严重,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虽然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还远未达到诽谤罪的危害结果。诽谤和名誉侵权的区别在于:1.责任主体不同。诽谤行为的责任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4、危害后果不同。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虽
    2023-10-23
    218人看过
  • 名誉权侵权纠纷之侵犯名誉权有哪些责任?
    一、名誉权侵权纠纷之侵犯名誉权有哪些责任?名誉权侵权纠纷之侵犯名誉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轻则构成民法上的侵犯名誉权,重则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行为人不仅需要民事赔偿,侵害程度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荣誉权与名誉权有何区别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3.取得的程序不同。荣誉权需要
    2023-04-30
    478人看过
  •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怎么样算侵害名誉权
    一、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怎么样算侵害名誉权侵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但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有其自身特点。(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贬低和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具有违法性。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并不以行为人所陈述的内容是虚假的为限定条件,陈述真实事实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一般情况下,如果陈述真实的事实只是说明被陈述人的真实情况,不降低对其评价,没有实质性损害,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如果行为人故意陈述他人的事实,以达到贬损受害人的名誉和尊严,降低社会对受害人的评价的目的,则构成侵权名誉权。(2)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包括对名誉的损害、和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名誉是一种
    2023-04-16
    200人看过
  • 损害名誉权的后果如何证明
    一、损害名誉权的后果如何证明侵犯名誉权损害证明后果从是否对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来进行认定,还有行为人主管上的过错,给受害人带来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者心理负担,使受害者精神和心理上受到折磨和创伤。侵害名誉的构成要件如下:(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披露其隐私权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
    2023-04-30
    414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提供新闻材料致他人名誉受损,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3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二)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此,如该村民是主动提供
    • 侵害名誉权的因果关系哪些方式属于侵害名誉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 何谓“新闻侵害名誉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以及这种社会评价给公民带来的精神享受。“名誉的核心是社会评价。”这是理论界普遍接受的看法,但是关于什么是名誉权,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定义,有关名誉权的诉讼也只能参照一些法学专家的意见。王利明先生认为:“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王小能先生认为:“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
    • 名誉权新闻侵权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30
      1、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方式,也包括损害赔偿和非财产性责任方式。 2、其中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主要有停止损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几种。在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中,非财产性责任的运用极为普遍。所谓停止侵害,即新闻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者仍在延续时侵权行为人要终止侵害行为,新闻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且尚未停止,继续造成损害的,受害人
    • 新闻侵害名誉权评析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0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