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16:13 244 人看过

一、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有几种诉讼适用特殊地域管辖。

(一)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问题是民事诉讼程序首先要解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了哪些涉外民事案件适用地域管辖,对于特殊的涉外民事诉讼案件适用何国法院,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任何当事人的约定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都不具有效力,一切后果由当事人一人承担。

二、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犯罪的案件,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其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案件,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管辖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人被抓获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8、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涉外刑事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9、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指定管辖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涉外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所以对于涉外刑事案件具有立案管辖权的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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