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行为的通告》的决定附:修订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1:45 374 人看过

修改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行为的通告(修订)

修改决定

经2002年6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行为的通告》作如下修订:

一、在第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共张贴栏,用于零星招贴物的张贴。”

第二款修订为:“凡在公共场所(含旅游景区、景点,下同)、行道树、建(构)筑物等处乱张贴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对在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中公布其电信号码(指电话号码、寻呼机号码,下同)的行为人,可以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电信业务经营企业暂停当事人电信号码的使用。暂停电信号码使用期间,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有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应根据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恢复其电信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电信号码使用所需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在收到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暂停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人电信号码的使用。”

三、第十二条修订为:“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参照执行。”四、删去第十三条。

根据以上修订,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行为的通告》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调整,重新公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行为的通告(修订)

(2000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97号令发布,根据2002年6月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的决定》修订)

一、为加强城区户外宣传品管理,美化城市容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

二、禁止乱张贴宣传品。宣传品应当贴入经批准设置的张贴栏内或指定位置。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共张贴栏,用于零星招贴物的张贴。

凡在公共场所(含旅游景区、景点,下同)、行道树、建(构)筑物等处乱张贴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禁止乱张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确需张挂各种条幅、横幅等宣传品的,必须经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禁止在城区主干道上张挂过街宣传品。

凡乱张挂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拆除,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禁止超时限张挂宣传品。宣传品张挂期限不得超过30日(运动场、展览会场、交易会场等场所的宣传品除外)。张挂者应按批准的期限张挂,并在宣传品上标明张挂起止日期,期满自行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刻乱画。

在公共场所的墙体、护坡、行道树、桥柱、门窗、电杆及其他建(构)筑物上直接刻写文字、绘制图案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禁止乱摆设标牌、标志。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临街门窗、地面、公共设施上摆设标牌、标志的,应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规范设置。

凡乱摆设标牌、标志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七、禁止乱审批张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户外宣传品的,由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设置规划依法审批。擅自审批设置户外宣传品的,其审批文件无效,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八、禁止在城区主干道(含车行道和人行道)上乱散发宣传品(传单)。

乱散发宣传品(传单)的,由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罚。

九、对在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中公布其电信号码(指电话号码、寻呼机号码,下同)的行为人,可以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电信业务经营企业暂停当事人电信号码的使用。暂停电信号码使用期间,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有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应根据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恢复其电信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电信号码使用所需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在收到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暂停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人电信号码的使用。

十、乱张贴(挂)宣传品的清理整治和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工商、卫生、公安、国土房管、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加强对宣传品张贴(挂)的管理。

十一、对违反本通告的处罚,由市、区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及其他依法委托执法的监察队伍实施。

十二、对阻碍市政(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参照执行。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1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户外广告管理相关文章
  • 淄博市禁止乱贴乱画乱挂规定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6月10日起施行。二○○二年五月八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城镇。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乱贴、乱画、乱挂是指擅自在城区道路、场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和设置条幅、彩旗、招牌、充气物及其他悬挂物的行为。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监察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乱贴、乱画、乱挂行为的治理工作。公安、工商、卫生、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治理乱贴、乱画、乱挂行为的相关工作。第五条禁止在城区道路、场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挂。禁止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条幅、
    2023-04-22
    127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文凭假证件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在公用设施、墙体、线杆、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的行为。第四条本规定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和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城市容貌。对违反本规定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行政综合执法机关或公安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者,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或公安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公用设施、墙体、线杆、树木及其他设施的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保持其设施整洁美观的义务;发现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理。第七条利用涂写、刻画、张贴的形式制
    2023-04-22
    463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王鸿举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为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建服务型政府,创造优良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共5件(见目录),现予以公布。1、《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已被《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所代替,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2、《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已被《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代替,按照《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主城区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重庆市
    2023-06-10
    309人看过
  • 南充市禁止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管理办法
    现公布《南充市禁止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六月九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建设整洁、文明的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充市城市市辖三区规划区范围。第三条本规定由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市辖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行为的治理工作。公安、工商、新闻出版、卫生、建设、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城管执法局做好禁止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工作。第四条严禁在公用设施、墙体、门窗、线杆、树木及其它设施上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城市容貌整洁。对违反本规定进行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市城管执法局进行举报(举报电
    2023-06-10
    297人看过
  • 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采砂石滥建坟墓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及主要景区专用道路两侧等区域乱采砂石、滥建坟墓的状况进行治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带头执行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切实维护其严肃性;要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城市建设与耕地保护、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具体的砂石开采区及禁采区、殡葬区。二、加强砂石开采管理,严格审批制度。今后一律禁止在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及主要景区专用道路
    2023-06-10
    423人看过
  • 齐齐哈尔市禁止乱贴乱画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地制止乱贴乱画现象,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所辖区域内的禁止乱贴乱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县(市)、区市容监察管理人员,持合法的监察证件,按管理权限对街路两侧的乱贴乱画行为进行监察管理。居民住宅小区及居民楼过道处的乱贴乱画,由所属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禁止在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电杆、树木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上随意张贴布告、启事、广告、宣传品或进行涂写和刻画。第四条县(市)、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县(市)、区繁华地段、公共场所、居住区和进出城路口,设置公共张贴栏;单位和个人的零星招贴物,应在公共张贴栏中张贴。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应保持所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电杆、树木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整洁,
    2023-06-10
    279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查禁公路上三乱行为的命令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精神,维护群众、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特发布命令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此文的通知(粤府〔1994〕112号)规定,采取坚决措施制止本辖区内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二、省直有关部门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对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坚决制止本系统内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对违规在公路上搞三乱活动的单位,主管机关应予及时纠正。三、省人民政府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对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公路三乱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征费稽查站和收费站进行监督,发现三乱案件要及时查处。四、各市人民政府要在辖区内的国道上设立三乱投诉举报站,接受司机、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涉
    2023-06-08
    228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对海上航行船舶乱查、乱扣、乱罚行为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近期一些执法部门随意拦截、查扣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情况时有发生,而在处理过程中又未按国家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只是收取“办案费”或“罚金”后即将进口货物放行。这些做法,违反了国家、省有关法律、规定,影响了进出口货物的正常运输和通关秩序。为确保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的正常运输,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保障对外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必须严肃海上缉私纪律,整治对海上航行船舶乱查、乱扣、乱罚的行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海上缉私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上缉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3〕59号),严格执行海上缉私由海关和边防部门负责的规定,端正缉私指导思想。全体缉私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缉私工作的法律、规定,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税、以
    2023-06-08
    357人看过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清除市区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清除市区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佳木斯市清除市区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更好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容市貌的整治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通告》及黑龙江省通讯管理局、省法制办、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黑通管联[2001]56号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原则,采取强制措施,彻底根除市区长期存在的“三乱”问题。二、工作内容和范围对市区长安路、永安街、光复路、保卫路、和平街、沿江路、中山街、站前路、顺和街、西林路、杏林路、通江街、德祥街、建国街等14条主要街路建筑物、墙体、电柱、树木及公共设施上的乱涂写、乱刻画、乱
    2023-04-22
    44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的通告
    为了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防止含磷洗涤剂对水体的污染,根据《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03年1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含磷洗涤剂,改售无磷洗涤剂;本市企业和经营性单位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改用无磷洗涤剂。二、本通告所称无磷洗涤剂,是指织物洗涤剂(包括洗衣粉、皂粉、洗衣膏、液体洗涤剂等)、餐具洗涤剂、工业用净洗剂等洗涤产品,符合或优于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HJBZ8-1999)中关于洗涤剂的要求,即其总磷酸盐含量小于或等于1.1%的洗涤剂。含磷洗涤剂,是指总磷酸盐含量大于1.1%的洗涤剂。三、在本市销售的无磷洗涤剂,必须在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无磷”字样;未按规定标注的,视为含磷洗涤剂。四、禁止本市广告经营者在本市辖区内发布含磷洗涤剂的
    2023-04-24
    14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乱扔乱倒废弃物的规定[失效]
    为保护人民健康,维护市容卫生,改变不文明、不卫生的陋习,提高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市人民政府规定:自1990年8月20日起,对随地吐痰、随地乱扔乱倒废弃物者,加重处罚。一、凡本市城区和郊区城镇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以及市场、商店、饭店、体育馆(场)、影剧院、车站、机场、公园、游览区、街巷、广场等一切公共场所,一律严厉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乱扔瓜果皮核、食品包装和其他包装物、烟头纸屑等废弃物,随地乱倒垃圾、污水(以下统称随地乱吐、乱扔、乱倒)。二、对随地乱吐、乱扔、乱倒者,一要批评教育,二要令其就地擦净痰迹或清除废弃物,三要罚款五元;对乘车向车外随地乱吐、乱扔、乱倒者加倍罚款。三、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等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管理。对管理不善的单位,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
    2023-06-10
    20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已经2005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月八日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根据《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渝府发[2005]9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处主城九区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主城九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按属地化原则,执行当地的住房补贴标准。第三条住房实物分配系指职工(含配偶)通过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行为:(一)购买或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二)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三)享受单位组织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四)享受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
    2023-04-22
    76人看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提出的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治理“五乱”(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的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南宁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五乱”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治理摊点乱摆行为(一)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无证摆卖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并处20
    2023-04-22
    254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整治一批窗口地区(行业)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窗口地区(行业)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重点整治一批窗口地区和窗口行业。现通告如下:一、重点整治的目标和范围重点整治的目标:通过整治,规范水、陆、空及重点窗口地区(行业)秩序,创造整洁、亮丽、文明、有序的窗口环境,塑造重庆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整治的范围:朝天门客运港、重庆火车站、江北国际机场及上清寺售票厅、菜园坝地区汽车站、陈家坪汽车站、江北长途汽车站、南坪长途汽车站、沙坪坝长途汽车站、城区出租车行业、解放碑购物广场。二、重点整治的内容(一)朝天门客运港的整治。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第69号令、渝办发[1999]89号文件的要求,整顿秩序、整治环境、整修道路、整编运力,同时进行沿江联治。(二)五大汽车站的整治。按照市人民政府第73号令、渝办发[2000]42号文件和“四整”的要求,重点对客运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市场经营秩序、市容城管秩序和运力整编工作进行
    2023-06-10
    197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户外广告管理
    相关咨询
    • 人民币乱写乱画是什么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2
      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是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
    • 治安处罚法关于乱涂乱画的行为怎样处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其情节的严重与否,恶劣者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乱涂乱画属于什么违法行为&Q4&
      青海在线咨询 2024-03-10
      乱涂乱画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可能会涉嫌侵犯肖像权。乱涂乱画情节轻微的,会被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当利用他人肖像的情况:1、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2、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关于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58条的修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4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