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2:02:35 442 人看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杭民三初字第325号

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香炉山路3-29号1-6-3室。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裙楼2层。

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于2007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75元,减半收取2937.5元,由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莉军

代理审判员钱敏

人民陪审员欧林宏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天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网络著作权相关文章
  •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一、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
    2023-06-13
    86人看过
  • 正确适用著作权法解决网络著作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了修改并重新公布,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负责人:《解释》是在著作权法修改前、法律没有对网络著作权问题作出任何规定的情况下出台的。《解释》对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品数字化形式与著作权的关系、著作权人享有的在网络传播作品的权利、网络传播作品行为的性质、网络环境下的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侵权行为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权利管理信息保护、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等问题的法律适用等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基础,基本解决了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难题,具有前瞻性,不少内容为著作权法修改时所采纳。实践证明,《解释》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在信息时代为著作权提供司法保护的一个亮点,受到公众和法学界的
    2023-06-08
    208人看过
  • 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纠纷案
    随着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逐步增多,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颇多不同认识,影响到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受理、审判此类纠纷,也影响审判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主持召开了关于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座谈会,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官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等教学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省、市高、中级法院、高科技园区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参加了座谈会。与会者一致认为,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的迅速发展,给著作权理论和司法实践带来挑战,也给其发展和提高带来机遇。深入研究和探讨涉及网络著作权、邻接权权属、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不仅有利于这类纠纷案件的及时、正确处理,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人们网络行为的自我约束,促进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社会氛围的形成和网络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
    2023-06-08
    162人看过
  • 深圳软件网络著作权律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被上诉人英谱公司从1995年3月起开发HS系列色谱数据工作站软件产品。1997年被上诉人推出32位“HS色谱数据工作站V4.0+”软件(简称CHRW4软件),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原审被告金顺昌自1998年9月起在被上诉人处从事技术维护和销售工作,至1999年11月8日离职。2000年10月,原审被告金顺昌作为股东与他人共同成立三锐公司。2000年4月,被上诉人发现被告金顺昌和上诉人三锐公司生产、销售了与被上诉人CHRW4软件相类似的“SR2000色谱数据工作站”软件(下称SR2000软件),该软件上载明的生产单位是上诉人三锐公司。2000年7月,被上诉人购得SR2000软件,并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该软件与被上诉人CHRW4软件的相同程度进行鉴定,经鉴定,上述两个软件在四个方面存在同一性。办案思路及心得在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问题时,需要对两个软件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进行比较。因软
    2024-01-18
    143人看过
  • 北京审理一起著作邻接权侵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案。原告诉称,2005年8月23日,原告发现被告开发的kro(中文名为酷乐)软件向公众提供59首歌曲的非法的、盈利性版权音乐文件共享、搜索、下载服务。这59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均归原告所有,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辩称,被告并非飞行网的经营者,也不是kro软件的制作者,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据悉,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及P2P的侵权纠纷案。今天的庭审备受关注,众多媒体的记者前来采访,多家网络公司派员旁听了庭审。目前,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背景知识所谓P2P(即PeertoPeer),是以点对点的网络架构,实现不特
    2023-06-08
    63人看过
  •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12-3109:23:15某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某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武知初字第529号原告某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某移动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南路68号19号楼六层6184号房间。法定代表人贾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鲁xx,某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邓xx,某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某大学,住所地某省武汉市武昌区路11号。法定代表人吴xx,校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某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大学侵犯影视作品《即日启程》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为此,原告某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某大学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09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某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
    2023-06-08
    458人看过
  •  应对网络著作权的侵犯案件
    网络侵权案件中,通常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但网络侵权案件存在管辖难题,如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都不易查明,且服务器所在地与案件关联程度不大。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更为完善的地域管辖制度,即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此制度可以克服以上四种管辖制度的缺点,对于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具有深远的意义。在民事侵权案件中,通常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这一原则在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同样适用。但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法律的国界限制,发生在不受本国法律管辖的外国领土的网络侵犯本国国民著作权的行为便不能应用此原则。2、由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由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是传统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也应当作为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在互联网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能通过互联网浏览到该信息,则这些场所都可以认为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不承认任何接触到侵权信
    2023-10-26
    181人看过
  •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
    一、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二、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
    2023-06-07
    103人看过
  • 全国首起作家网络著作权侵权案开庭
    备受媒体和司法界关注的全国首起作家因网络著作权被侵犯而状告出版社和书店的官司,近日在福州中院开庭。被告方时代文艺出版社和福建文艺书店均没有到庭,法庭根据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缺席审理。去年7月,福建省青年作家陈希我创作的小说《去偷,去抢)发表在网络纯文学杂志《橄榄树》上。不久前,他在福建文艺书店里购书时发现其作品被时代文艺出版社擅自收录进网络原创边缘小说精选中出版发行。该精选还以陈希我原创的作品《去偷,去抢》作为书名,并署名陈希我等著。据此,陈希我于4月11日向福州市中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时代文艺出版社和福建文艺书店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稿酬和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元。福州市中院经济庭于4月23日正式立案审理这起侵权案。法庭上,原告代理人、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先汀宣读了起诉状,列举了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原告陈希我的身份证明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纠纷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
    2023-06-07
    337人看过
  • 《中国瑶医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结案
    历时5年的《中国瑶医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日前终于尘埃落定。经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曾任金秀县卫生局局长,其生前独著或合著了《瑶药“九金汤”的疗效观察》等5篇文章。后来,这些文章的内容被收录在《中国瑶医学》中,但编写人员中却没有刘某的名字。刘某去世后,其妻子和子女以《中国瑶医学》收录刘某文章但未经其同意,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中国瑶医学》的编写单位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黑龙江省德坤瑶医药研究院等告上法庭。对此,被告方辩称,刘某独著或合著的作品是为完成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的科研任务所形成的,属于职务作品,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享有优先使用权。从2004年到2009年,《中国瑶医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先后共立案10件(其中有5件已结案),涉及广西区卫生厅、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民族出版社等多家厅局级单位和多名教授级研究员以及具有较大影响的瑶医药专家。主办此案的市中级法院合议庭研究
    2023-06-08
    264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侵犯著作权一般赔偿多少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通过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
    2023-04-18
    410人看过
  • 著作版权网络侵权的类型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上面我们提到的陈*华诉**电脑商情报社侵犯其网络著作权一案便是这种侵权类型。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
    2023-04-29
    426人看过
  • 广东首起无线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立案
    记者王晓雁广东省无线传播领域维权的第一枪刚刚打响。记者近日从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获悉,该联盟近日把涉嫌侵犯其传播权的广东省一家SP(短信息服务提供商)告上法庭。这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后,广东省受理的首起无线网络传播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了此案。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是以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起、联合国内上百家出版机构、百名作家和几十个律师事务所的在线维权联盟,主要在互联网和无线通信网络内展开维权工作,去年其诉邦邦网侵权的案件成为了我国无线阅读侵权第一案。此次,中文在线以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了诉讼,称被告在其手机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了在线阅读涉案作品的服务,累计字数达374万字,侵犯了原告对这些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1余万元。中文在线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国
    2023-06-08
    497人看过
  • 著作权网络侵权会坐牢吗
    一、著作权网络侵权会坐牢吗1、著作权网络侵权会坐牢。如果是以赢利为目的,大量印刷发行,就可能会因为“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著作权保护方法1、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2023-04-20
    218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网络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更多>

    #网络著作权
    相关咨询
    • 在网上侵犯著作权,网络微信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怎么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
      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越来越多,随着微信用户的越来越多,微信公众号也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重视,有更多的人愿意花时间去阅读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但是这其中存在一种现象,各公众号之间文章的重复率非常高。那么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一: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
    • 网络小说被抄袭网络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管辖归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从上述最高院关于网络著作权管辖的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在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仍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案件管辖的基本规则;2、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3、不排除以侵权结果地为管辖因素,即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
    •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应该要怎样才能保护著作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30
      我国《著作权》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①作者;②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作为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必多言,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网页在很大程度上构成
    •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怎么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1号),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二、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
    • 著作权纠纷逾八成涉网络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0
      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对著作权保护带来较大冲击,目前,通过网络实施侵权已成为主要侵权行为模式。2010年,天津法院受理的347件著作权纠纷中,网络著作权纠纷占80%以上。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