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纠纷仲裁规则怎么样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22:13:05 138 人看过

仲裁规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的整个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包括仲裁申请的提出、仲裁员的选定、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裁决的作出等内容。适用不同的仲裁规则,就会产生不同的仲裁结果。

1958年《纽约公约》第5条的规定,仲裁程序应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相符。或者当事人之间未订立此种协议时,应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相符。否则,被请求承认和执行裁决的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该项裁决。因此,仲裁规则的选择也很关键。

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都制定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大多数仲裁机构要求当事人约定了该仲裁机构,就意味着同时约定适用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但也有些常设仲裁机构允许当事人约定采用该仲裁机构以外的仲裁规则。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示仲裁规则,则一般适用双方所选择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07: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纠纷仲裁相关文章
  • 国际仲裁裁决书怎么写
    国际仲裁裁决
    一、国际仲裁裁决书怎么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2、35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其内容包括:(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二)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四)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五)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具体样式和要求可参考劳动部制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劳部发[1994]27号)之"27"及其说明。二、仲裁裁决书向哪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发生
    2023-04-25
    265人看过
  • 国际仲裁裁决的定义
    国际仲裁裁决
    一、国际仲裁裁决的定义国际仲裁,又称国际公断,简称仲裁或公断。是指由争端当事国共同选任的仲裁人审理有关争端并作出有拘束力的裁决。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之一。某一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可依其事先或事后所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端交付仲裁。仲裁人由争端当事国协议选任,可由一人担任,亦可组成仲裁法庭或仲裁委员会,依仲裁协议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对仲裁协议规定的争端事由进行审理,所作裁决对争端当事国具有拘束力。二、哪些纠纷需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主要运用于下列案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争议;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争议;国际保险中的争议;国际贸易、支付结算中的争议;国际投资、技术贸易以及合资、合作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国际租赁、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国际工程承包等方面的争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议;海上碰撞、救助和共同海损中的争议;国际环境污染、涉外侵权行为中的争议等。其特点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仲裁
    2023-06-06
    454人看过
  • 广东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规定是什么
    广东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规定是由当事人提出仲裁的申请,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就此进行仲裁。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1、争议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二十元;2、争议金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收取五百元并加收超过十万元的部分的4‰;3、争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收取二千一百元并加收超过五十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的为准。一、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通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员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有法定理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
    2023-04-02
    497人看过
  •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规则的内容包括什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当事人在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订明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的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仲裁的,均应视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根据主任的授权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上海
    2023-06-24
    136人看过
  • 仲裁规则准据法如何确定
    仲裁规则准据法的确定方式:1、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择的解决争议所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对仲裁协议本身也适用。2、仲裁地法或裁决作出地法。当事人未选择仲裁协议准据法的,应直接适用或推定适用仲裁地法或裁决作出地法。3、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法律。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第一条1.如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按本国际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争议,仲裁应根据仲裁开始之日生效的规定进行,但当事人书面约定对比有所更改的,从其约定。2.仲裁应受本规则管辖,但本规则任何规定与当事人必须遵守的适用于仲裁的法律规定相抵触时,应服从法律规定。3.本规则明确了美国仲裁协会行政管理人的职责。协会行政管理人通过协会本身的设施,或通过与协会有合作协议的仲裁机构的设施提供服务。一、开始仲裁第二条仲裁通知和申诉书1.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诉人)应将书面仲裁通知送交协会行政管理人和索赔的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各当事人(被诉人
    2023-08-01
    352人看过
  •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其他机构规则内容
    按现行仲裁规则,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如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并征得仲裁委员会同意的,原则上也可适用其他仲裁规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InternationalEconomicand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简称CIETAC(贸仲),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5月6日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中国国际
    2023-06-14
    446人看过
  • 国际仲裁怎么去申请
    国际纠纷仲裁
    国际仲裁是一种由争端当事国共同选任的仲裁人审理有关争端并作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对于双方均为外国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或者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争论,或者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争论,但仅限于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的情况,都可以依据事先或事后所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端交付仲裁。仲裁人由争端当事国协议选任,可由一人担任,亦可组成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依仲裁协议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对仲裁协议规定的争端事由进行审理,所作裁决对争端当事国具有拘束力。因此,国际仲裁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种国际争端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
    2024-01-05
    162人看过
  • 反对国际商事纠纷可仲裁性的理由是什么
    国际商事仲裁只适用于具有一定特征的纠纷,这是各国仲裁法和相关国际立法所公认的原则。换言之,仲裁员不得对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行使实质性管辖权。仲裁员或法院必须首先确定相关争议是否在仲裁范围内,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就是所谓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简言之,可仲裁性问题实际上是国家对仲裁范围的限制,即有些争端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有些争端不能通过仲裁解决。1923年《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将仲裁协议的事项限制为“商业问题或其他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问题”。1958年《纽约公约》规定了商业保留。其缔约国可声明“本公约仅适用于根据其国内法属于商业性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端,不论其是否为合同性的”,从而将非商业性争端排除在《纽约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约37%的缔约国,包括美国、加拿大、韩国和中国等主要贸易国,通过了这项保留。可以看出,这些普遍性条约并未对可仲裁性和不可仲裁性进行具体划分,因为可仲裁性的背后是一国的公
    2023-05-07
    246人看过
  • 涉外仲裁与国际仲裁
    国际仲裁分为: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国际仲裁与国际公法意义上的国际仲裁。所谓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国际仲裁,是指用于解决发生于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以及私人与国家之间的私法争议,其裁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到有关国家法院的强制执行,而涉外仲裁可以说是私法意义上的国际仲裁的一部分;国际公法上的国际仲裁作为和平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的一种方法,系指当国家之间发生争端时,当事国根据协议,把争端提交给它们自行选择的仲裁人处理,并相互约定遵守其裁决的争端解决方式,其裁决由当事国出于道义上的责任自觉执行。
    2023-06-05
    151人看过
  • 国际仲裁审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国际仲裁程序一般是,先提交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和相关的申请书,同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并确定相关的仲裁机构,然后再去等待仲裁,一般是一裁终局的,所以需要等待最后结果。一、外国仲裁机构是否可以在中国内地进行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属于商事性法律服务的一种,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进行的仲裁就是一种国际服务贸易活动。在国际法层面上就应当受到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调整,但我国并未承诺开放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从事商事仲裁服务贸易;而从国内法层面上看,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仲裁机构也不得在我国内地进行国际商事仲裁。二、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有何不同涉外仲裁是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海事等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1、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目前,国际上比较
    2023-03-25
    336人看过
  • 新加坡国际仲裁关于仲裁申请或仲裁通知的规定
    拟依本规则提出仲裁的当事一方(以下简称为申诉方)应向当事另一方发出仲裁通知,该通知应包括或附具以下内容:(1)将争议提交仲裁的申请书;(2)仲裁当事各方的名称和地址;(3)仲裁条款或单独仲裁协议的证明;(4)与争议有关的合同证明;(5)关于争议的性质及其具体情况的简要说明和申诉请求;(6)当事各方事先达成的仲裁事项的协议,或者申诉方据此提出的建议。仲裁通知还应包括:(1)依本规则7.1和7.2指定独任仲裁员或指定机构的建议;(2)依本规则8指定仲裁员的通知;及(3)本规则17规定的关于对争议案件的陈述。收到仲裁通知的日期为仲裁开始的日期。申诉方应向秘书长提交他已向被诉方发出的仲裁通知的副本。当事各方还应向秘书长提交向对方发出任何其他通知的副本,包括通知书、信件及有关仲裁程序的建议。如果当事各方已就除主席以外的指定机构达成协议,应将该指定机构的名称通知秘书长。
    2023-06-06
    396人看过
  • 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的原则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涉及到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和仲裁解决方式。适用方法有明示认定和默示推定,具体条件是当事人广泛知晓且遵守。仲裁解决方式包括临时仲裁和常设机构仲裁,其中常设机构更有利于解决争端。 根据所提供的核心内容,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涉及到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和仲裁解决方式。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有两种,分别是明示认定方法和默示推定方法。明示认定方法关键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而默示推定方法则多用于当事人有共同选择某一惯例的意向,但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情况。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具体条件是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且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而仲裁解决方式包括临时仲裁和常设机构仲裁。常设仲裁机构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国际条约设立,世界性常设仲裁机构、区域性常设仲裁机构和各国常设仲裁机构是其中的三个例子。最后,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双方
    2024-01-05
    456人看过
  • 工伤保险纠纷仲裁管辖怎么规定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
    2023-04-02
    295人看过
  • 论国际商事纠纷可仲裁范围的扩大趋势
    国际商事纠纷的可仲裁事项与一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现有的国际公约和示范法没有对其作出统一的规定,主要是由各国关于仲裁的立法和司法实践[1]根据各国的相关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的,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范围仅限于具有某些特征的纠纷[2],而证券交易、反垄断和知识产权等事项属于传统的非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的程度增加,国际商事纠纷增多。为了尽快解决这些纠纷,促进国际经济健康发展,各国对仲裁的政策逐步放宽,各国对仲裁的支持也在增加,,最近的一个发展趋势是,可仲裁性问题脱离了公共政策的概念,[3]因此,国际商事纠纷的可仲裁性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许多传统的不可仲裁事项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或者正朝着可仲裁的方向发展。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并结合国际商事争议仲裁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对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一简要评述。国际商事纠纷仲裁范围的立法
    2023-05-07
    263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纠纷仲裁是指由争端当事国共同选任的仲裁人审理有关争端并作出有拘束力的裁决。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之一。 仲裁人由争端当事国协议选任,可由一人担任,亦可组成仲裁法庭或仲裁委员会,依仲裁协议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对仲裁协议规定的争端事由进行审理,... 更多>

    #国际纠纷仲裁
    相关咨询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有哪些,国际仲裁仲裁机构怎么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
    • 国际仲xx规则是如何确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1
      对仲裁协议内容的审查是协议司法审查的一部分,不涉及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以及形式合法性等方面的考虑。可以按以下的原则和顺序确定审查内容合法性的准据法: 1、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择的解决争议所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对仲裁协议本身也适用,即适用于仲裁协议的内容,可以据此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作出判定。除非所选法律规定与仲裁地法的强制性规定或不可排除的规定相抵触,则适用仲裁地法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贸易的仲裁规则一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方法,如果要问通常会用到哪些法律,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国际商事纠纷中贸易纠纷比较常见,所以有关贸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会用的多一点。 另外,因仲裁的地点不同也会使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国际贸易纠纷当事人常选择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因此会适用英国的相关法律。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联
    • 国际合同纠纷怎么仲裁,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22
      国际合同纠纷首先需要由一方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合同纠纷双方的基本信息、仲裁协议以及案件的事实等,之后可以由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审理,之后作出仲裁裁决。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8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版) 2005年1月11日修订并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则的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的《通知》及《批复》,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名称和组织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