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6:30:44 368 人看过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释义】本条款是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应当检验合格的规定,是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我们认为“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是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对强制性规定。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前,都应当经过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检验部门或者检验人员的检验,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销售。产品质量“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指标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要求。作为合格产品,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符合生产者自行制定的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但该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不得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抵触,并应保证产品具备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对在产品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产品质量标准的,或者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了所采用产品标准的,或者生产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状况的,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或质量状况。对不合格产品,不得冒充合格产品出厂。处理产品是指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仍有使用价值,但产品在使用性能上有瑕疵或者产品的质量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指标、产品说明中明示的质量指标,以及以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的产品。处理产品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出厂销售,但根据本条的要求,这类产品出厂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示该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不得将这类产品冒充质量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1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质量检验相关文章
  • 印度进口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一)进口质量检验的主管部门印度消费者事务及公共分配部下属的印度标准局(BIS)是印度负责产品质量检验的主管部门。印度标准局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印度标准学会(ISI)。1986年,印度设立印度标准局(BIS)。1987年4月1日印度标准局正式取代印度标准学会成为印度法定的质量检验主管部门。印度标准局总部设在首都新德里,下辖5个地区办公室,33个分支办公室,5个检查办公室及8个实验室。截至2004年12月31日,印度标准局工作人员总数为1900人。(二)涉及进口质量检验的法律法规涉及进口质量检验的法律法规包括:《1988年印度标准局(认证)规则》,该法对质量检验的具体程序做了规定;《1986年印度标准局法》,该法规定了印度标准局的设立、机构设置及职能;《1987年印度标准局规则》,该法规定了质量检验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2004年发布的第29号通告规定了进口产品的强制质量检
    2023-06-14
    54人看过
  • 产品质量检验分类是怎样的
    1、省级质监部门对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以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包括抽样、样品管理、检验、检验结果确认、异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检验机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抽查和许可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2、质检总局制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3、根据考核结果,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由高到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四个类别。考核评价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的确定为Ⅰ类检验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为96-100分(含96分)的确定为Ⅱ类检验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为80-96分(含80分)的确定为Ⅲ类检验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为80分以下的确定为Ⅳ类检验机构。4、首次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可通过对其工作状况进行考察和书面材料的审查,确定是否委托抽查和许可工作,不进行本办法规定的考核评价。5、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之一
    2023-06-14
    240人看过
  • 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是什么呢
    一、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二、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从中可以看出,立法的目的之一也是主要的目的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的处罚,除了依据产品质量法外,还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一、是一般的质量问题还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
    2023-04-28
    298人看过
  • 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有哪些内容
    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由品质管理部在公司范围内负责对此制度的监督及执行。2、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及控制程序、计量管理制度,各种标识的用途和定义以及对不良品德管理制度。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及控制程序1、品质管理不的基本职责:a/负责对原材料、外协件(外协加工件、外协毛坯件)、毛坯、半成品、制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b/执行不良品不流出之原则,保证出货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技术要求。c/负责各种量、检具、仪器的校正及管理。d/负责客户之抱怨、不良反馈等情况的分析处理。e/负责统计技术只运用及各类检验报告的整理。f/负责员工对产品品质的教育规划与培训。g/制定各类产品检验标准。h/对各类进料制程的品质保证、检验执行以及理化分析记录。2、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检
    2023-04-28
    340人看过
  • 验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做?
    一、验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做?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
    2023-04-27
    422人看过
  • 如何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索赔
    相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鉴定,却购买了不合格产品,可以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索赔吗?华新超市在大厅中为某某版洗衣机贴了大幅的宣传画,上面注明,某某洗衣机经某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鉴定,性能优良、节约电、对衣服无损坏。小何因此购买了一台。结果,一个月后,小何发现洗衣机不能政党运转,而且噪音特大。小何一气之下将商店、生产厂家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起告上法院。那么小何的做法合适吗?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不应该负责。所谓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的鉴定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客观、公下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而且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另外,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
    2023-06-05
    209人看过
  • 什么是产品检验合格证,如何办理产品合格证?
    一、什么是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以电子产品为例,产品合格证除包括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等内容外还应有下列内容。(1)执行产品标准号。(2)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3)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一方面是要求生产者要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是为了让用户、消费者辨明产品的质量。提供了生产厂家,产品型号、规格和相关参数,质检人员签字、产品或产品检验批次、产品或产品批次编号.有的时候还附上检验项目.表明改产品或该批次的产品按照厂方
    2023-03-16
    410人看过
  •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种类
    抽验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进行调查和检查的重要手段,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药品注册检验是对申请人申报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药品标准进行的检验。指定检验是法律或规定某些药品在销售前或进口时必须经过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的强制性药品检验。复验是药品抽验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向相关药品检验机构提出的复核检验。抽验是国家依法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质量进行有目的的调查和检查的过程,目的是判断药品质量的合格与否。这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技术方法进行的重要手段。2.注册检验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3.指定检验是指国家法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某些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必须经过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才准予销售的强制性药品检验。4.复验药品抽验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
    2023-09-02
    132人看过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的工作质量,保证检验结果科学、公正、准确、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是指通过考核分类评价的方式,对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的方式。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制定分类监管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根
    2023-06-06
    338人看过
  • 发生了产品质量纠纷和争议后,如何申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或产品质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仲裁检验申请:(一)司法机关;(二)仲裁机构;(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下列申请人有权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质量鉴定申请:(一)司法机关;(二)仲裁机构;(三)质量技术监督部
    2023-06-07
    420人看过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判定依据和仲裁检验报告
    1.判定依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质量判定依据:一是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二是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执行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产品标准或者有关质量要求;三是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未作约定的,执行提供产品一方所明示的质量要求。2.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批量产品抽样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报告对该批产品有效。3.样品的处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除损耗品外,样品应当在仲裁检验终结后返还或者按照有关约定处理。
    2023-06-06
    82人看过
  • 食品检验报告多久检验一次合格
    一、食品检验报告多久检验一次合格当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流通时,流通渠道会要求企业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周期按渠道的要求执行,一般为一年一次,或一年二次。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检验报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为二年,或者超过产品保质期6个月。食品卫生检验报告(理解为:食品检测报告),是指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他被依法确定为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的机构,经过对食品卫生进行检验而出具的对检验对象如卫生状况进行评价的书面报告。二、食品检验方法食品检验方法:1.感官鉴别(用肉眼查看食品有无颜色异常,用鼻子闻嗅食品有无异味,用嘴巴试尝食品的味道等)。2.物理化学指标检测(用做化学实验的方法,根据检测结果来判断食品是否合格)。3.微生物指标检测(用专用的微生物检测方法来查看食品中所含的致病菌数量是否合格)。三、食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哪些1.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脂肪、糖、维生素等。2.农药残留:
    2023-11-17
    334人看过
  • 202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设立条件
    (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公证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需要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另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此外,还有一类检验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它们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依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任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任务是,对产品是否合格或者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明产品是否合格以及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依据。(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设立的条件1.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是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与其承担的检验
    2024-04-06
    480人看过
  •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几年内
    一、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几年内1.按照ISO/IEC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报告本身的有效期通常为6年。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有效期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受到各电商平台管控的影响。2.目前,多数电商平台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只认可一年,即从报告签发日期起计算的一年内。3.报告上通常不会直接体现有效期,而是标注有样品测试时间和报告签发时间,这两个时间点对于判断报告的有效期至关重要。二、报告有效期及平台认可除了上述的一般规定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还可能受到买家具体要求的影响。1.一些买家可能会限定产品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例如限定在1-2年内,或者不得超过3年。这种情况下,产品供应商需要按照买家的要求来提供符合有效期要求的检验报告。2.电商平台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认可程度也是影响报告有效期的重要因素。因此,产品供应商在选择检验机构和报告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电商平台的要求和买家的需求。三、我国强
    2024-07-14
    225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质量检验是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系统性评估的过程,旨在确认产品是否符合预定标准和规范。 通过采用各种检测方法和工具,检验可以识别潜在缺陷、确保产品性能和一致性,以满足客户的期望。质量检验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减少缺陷率,并确保产品符合... 更多>

    #产品质量检验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检验检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标准中,如何体现产品合格证要求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7
      在质量体系中,以下2款体现了产品合格证的要求7.1产品实现的策划在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组织应确定以下方面的适当内容:c)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d)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见4.2.4)。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f)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根据以上条款,每
    • 产品检验合格认定,产品检验合格认定,产品检验合格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0
      产品检验委托协议书如何写,根据以下格式: 一、检验情况 1.抽样/送样方式,选择如下第_________种: (1)抽样;(2)送样。 2.检验类别: (1)委托检验;(2)委托型式检验;(3)摸底试验;(4)合格证检验;(5)进网检验;(6)生产许可证检验;(7)动模试验。 二、检验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验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检验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三
    •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检验,严格控制,严格检验生产质品质量,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为了加强政府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掌握重要产品的质量状况,我国于1985年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按照各级政府赋予的职责,代表政府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的一种具有监督性质的检查制度。它既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同时又是一项有效的法制手段。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规定了产品质量的监督: 《产品质量法
    • 产品质量检验时收取检验费合法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4
      《》第15条第3款规定:“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监督抽查作为政府行为,在初检中不管结果如何,均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查费用,所需费用应按国家规定由政府财政解决。对于申请复检的,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由被检查人缴纳复检的检验费。
    • 房屋质量检验检验合格检验内容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一、查看资料 1、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 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 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8、签字时注明“楼房状况未明”。 二、楼房结构 1、检查房屋有无裂缝; 2、检查空鼓; 3、检查倾斜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