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已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规划部门审核的。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
原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
原件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附电子光盘1个)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高新区、清城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不计入承诺时限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要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远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要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第十七条?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项目同步建设。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在2014年1月1日前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审查批准后,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的标准计缴易地建设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条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十九条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不同的防护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的通知(2013年)
第二十条预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统一缴至市(县、区)财政专户,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集中受理收缴和办理退还相关手续。
关于印发新《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2016年)
第二十二条【县级易地建设项目审批】指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受理的民用建筑项目易地建设审批,须经过地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应建人防面积为零的项目不列入该项审批范围。
关于印发新《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2016年)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人防专项报建审批】是指人防工程以及核准须结建(或兼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须向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人防专项报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人防工程的设计、监理及设备安装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人防专项报建证》及《人防工程质量受监证》。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的通知(2013年)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和使用易地建设费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使用、管理和维护,其收益应当全额上缴财政专用账户,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社会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维护管理,或者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战时或者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管理和调配。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2010年)
第十七条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项目同步建设。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在2014年1月1日前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审查批准后,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的标准计缴易地建设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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