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减刑问题的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8:22:36 191 人看过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文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你们1963年9月11日关于死缓罪犯减刑刑期问题的请示已收阅。经我们研究后,基本上同意你们对1962年7月26日“关于清理在押的死缓罪犯的联合通知”中有关死缓罪犯减刑办法提出的补充意见。今后对于死缓罪犯,缓期二年的期限已满,确有真诚悔改表现的,可按以下原则处理:对表现一般的可减为无期徒刑;对少数表现较好的和表现特殊好的(有立功表现的),可分别减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减刑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据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广东、黑龙江、湖北、陕西、河南、内蒙等地反映,有一些县、市公检法三机关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过程中,有的案件因同案犯在逃,影响了对在押犯的依法处理。其中有的超过法定羁押时限,长期拖延不决;有的不了了之,放纵了犯罪分子,引起群众不满。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特对如何处理这类案件通知如下:(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新查明的罪行进行起诉和判决。人民法院应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2023-06-11
    49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8月20日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现对毒品犯罪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的毒品名称表述问题提出如下规范意见。一、规范毒品名称表述的基本原则(一)毒品名称表述应当以毒品的化学名称为依据,并与刑法、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毒品名称保持一致。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毒品名称进行表述。(
    2023-06-11
    48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撤销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各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自1982年恢复成立并办案以来,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办理了大量案件,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于打击犯罪活动,处理经济纠纷,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现经中央批准,决定撤销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从1987年3月20日停止受理案件和办理干部任免手续,对已受理的案件一律分别移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移交过程中,对超审限的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1987年5月31日两院正式撤销,届时印章停止使用。2.从1987年3月20日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
    2023-06-06
    5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03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7日起施行。二○○四年一月二日==================================================================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二条第二款。二、第三条修改为:"已在报刊
    2023-04-26
    161人看过
  •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法发〔2007〕22号【发布日期】2007-07-0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受贿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
    2023-06-11
    384人看过
  •  最高审判机关:我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它是我国唯一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的法院。在我国,只有一个人民法院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 高 审 判 机 关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抱歉,我无法根据提供的信息提炼出回复短文。提供的信息涉及到了一个骗局,提醒人们警惕虚假的中奖信息,但与法院的组成无关。同时,提到了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有叫A的,但这并不是一个有意义的信息,也没有回答题目所提出的问题。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需要回答,请提供相关信息,我将尽力为您提供帮助。只
    2023-10-04
    10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关于缉私警察队伍设置方案的批复》(国函〔1998〕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缉私警察队伍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1998〕52号),海关总署、公安部组建成立走私犯罪侦查局,纳入公安部编制机构序列,设在海关总署。缉私警察是对走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专职刑警队伍,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实行海关与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部署警力,执行任务。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广东分署和全国各直属海关设立走私犯罪侦查分局;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原则上在隶属海关设立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各级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其所在海关业务管辖区域内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为保证缉私警察队伍依法履行职责,
    2023-06-11
    42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
    兹对违法犯罪的外国人强制出境的执行问题,作如下规定:一、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强制出境的外国人,均按本规定执行:(一)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对犯罪的外国人判处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由公安部对违法的外国人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遣送出境或者缩短停留期限、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自动离境,需强制出境的;(四)我国政府已按照国际条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对享有外交或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不可接受并拒绝承认其外交或领事人员身份、责令限期出境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自动出境的。二、执行机关执行和监视强制外国人出境的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文进行:(一)对判处独
    2023-06-11
    43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专用囚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专用囚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问题,交通部、财政部(85)交公路字1772号文已有规定。根据近年来的执行情况,现对专用囚车的免征范围等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专用囚车免征范围,只限于县级以上法院(包括人民法庭)、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铁道、交通、民航、林业、海事等同级专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购置并符合装置标准的专用囚车,同时持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或司法部开具的囚车分配单,方可免征车购费。其他单位购置囚车应缴纳车购费。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专用囚车的装置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在车上装有警灯、警报装置;车身有明显的公、检、法标志;车厢内应设有专门囚禁犯人的囚室,装置固定隔断门(栏)与前后车厢分隔开;囚室内各门窗均应装有间隔五十毫米的固定铁护栏,地板上应有固定戒具的铁环。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购置的专用囚车,可在购车所在地的车购费征管部门
    2023-04-23
    28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一)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1、集体经济组织,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建立起来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全体组织成员,公共积累为集体公有,并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的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商户持有集体营业执照的,应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2、“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包括:刑
    2023-06-11
    23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时间]:1991年08月01日[实施时间]:[效力属性]:有效[法规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现将《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一面试行,一面注意总结实践经验,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实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法医学经验鉴定工作的宗旨是:法医工作要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为指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配合各项坚持业务,进行各种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以保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的监督职能。第三条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的任务是:应用现代第一线理论和技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中,有关人身伤亡
    2023-06-11
    27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高检会〔2010〕6号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保证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依法打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
    2023-06-03
    461人看过
  •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控制在死刑执行现场进行拍摄和采访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法释〔2006〕8号【发布日期】20060921【生效日期】200609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6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8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已于2006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8次会议、2006年9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25日起施行。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为依法准确惩罚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
    2023-06-11
    40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减刑
    词条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减刑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案犯在逃案件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颁布单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4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许多内容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的现实,不符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有学者建议有必要进行修改。比如整体框架的修改如下: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检察院的性质任务、检察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检察院与有关国家机关和上下级检察院的关系;第二章,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主要规定各级各类检察院的设置、检察院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第三章,检察院的组成和办案组织主要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挪用公款罪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7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5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0年06月30日实施日期:2000年07月08日】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