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务终身追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20:01:14 141 人看过

政府债务问题终身债务。政府债务风险监管是审计机关的正常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重点关注并持续跟踪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揭示潜在风险,明确防控手段。要清醒地认识到,终身问责已成为债务管理的新常态、新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管理,严守纪律红线,加强制度落实,对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事件的责任地区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不良贷款防控措施有哪些

(一)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省农村信用社在省*社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单位的一级法人管理,实行对外统一协调关系,存贷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剂、人力资源统一配置的法人核算机构,增强农村信用社抗御风险的能力。

2、借助信用社改革和省*社成立的契机,利用当前的历史机遇,切实转化、清收不良贷款。一是规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争取申请央行专项票据成功,置换不良贷款。二是借助信用社划归省政府管理的行政优势,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的清收力度,起到惩一诫百的效果。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农村信用社应对现有的岗位责任制度进行梳理,对每项业务、每个工作环节都要明确责任,严格细化,制定出更加科学、更加规范的制度来。现在农-信社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缺少一种执力和服从精神,对新推出的业务品种,要本着制度先行的原则,确保每项业务的开展都能做到有章可依。在此基础上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风险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稽核和风险审查人员的连带责任。

(三)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合理处置抵贷资产,积极活化不良资产

1、信用社要严把信贷质量关。建立审贷分离的信贷制度,要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基础上,量化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加强信贷人员的责任心。

2、分解任务,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清收的考核力度。农村信用社应采取灵活办法,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一些难缠户;要依靠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多策并举拔掉一些钉子户、赖债户。在清收的过程中要建立清收不良资产责任制,将责任、任务和奖惩措施落实到每个员工。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职责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国务院决定,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明确地方相应的监管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负责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重组和市场退出工作,督促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并完善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确定相应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已设立的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由地方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3、联席会议要抓紧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尽快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抓紧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

4、地方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严格依照规定的设立条件审批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实行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控,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相关业务,直至取消其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同时,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防范融资性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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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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