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情况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情况”中的规定,如保护人、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需的措施;与黄金或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国家为维护国内公共秩序而制定的限制和禁令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原则,《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1条规定的“安全例外”是为保护基本国家安全利益而制定的规定和禁令,《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4条“适用的领土范围——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不适用于任何缔约方为便利未来边境贸易而提供或将提供的权利和优惠;组成关税同盟的国家之间的特殊关税待遇不能给予缔结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缔约方;形成自由贸易区的一些国家相互给予的特别优惠和豁免不给予已订立最惠国条款的国家。也就是说,其他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不能自动获得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给予彼此的优惠。缔约方之间的小额边境贸易优惠不得自动延伸至其他缔约方。特别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非互惠的特殊优惠待遇,其他发达缔约国不能享受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有条件承认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是适用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例外。首先,关税联盟或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必须取消对它们之间所有贸易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并且只取消对一种或几种产品的关税或其他限制。《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不承认它们是适用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例外情况。第二,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不得损害《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方的非成员国,也不得形成歧视性待遇。关税同盟是取代两个或两个以上关税区的单独关税区。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已在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中废除。与此同时,成员国对与非成员国的贸易采用了相同的税率和相同的贸易条例。这样,关税同盟成员国的海关主权就完全由关税同盟行使。自由贸易区是指由两个以上关税区组成的集团,基本上是一个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它与关税同盟的区别在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对非成员国不适用相同的税率。这样,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在关税问题上仍保留部分关税主权。第四,《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相关条款的其他例外情况主要包括:与国际收支有关的进口限制例外情况;政府经济发展援助的例外情况;为保护国内产业而进口某些产品的紧急措施的例外情况;以及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征收中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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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原则与互惠原则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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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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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和运用最惠国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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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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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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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3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贸易、航海、关税、国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该项待遇的给予通常是通过签订双边贸易条约并在其中订入最惠国待遇条款得以进行。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与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与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 国民待遇是赋予与本国有特定关系的外国人享有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民事权利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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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3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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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待遇情况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工伤认定后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①享受条件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②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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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实行什么国民待遇原则?应当遵守哪些原则?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261,我国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在中国境内的公民、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通过《宪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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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的情况?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30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如未缴纳工伤保险,则是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