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如何维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征地经济补偿过低,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扣留、冻结财产和行政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拒不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9)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义务其他义务;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金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政府征地的一般步骤。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应当制定征地方案。
4。经市、县政府批准,逐级上报。征地方案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2)征地实施程序(一)征地公告(一)发证机关:市、县政府。
(2)出让范围:被征地乡(镇)、村。(三)公告内容: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
(4)公告的后果:公告发布后,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纳入赔偿范围。(1)登记机关:征地通知书指定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登记期限:土地征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书等。(五)不予登记的后果:纳入赔偿范围。(1)起草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2)起草依据:土地登记资料、实地调查结果、核定的征地补偿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苗木补偿、附着物补偿等。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公布方案,并听取意见征求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五)批准: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4确定市、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省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支付:自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不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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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征地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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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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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太低征地补偿款够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7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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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被政府征收了,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我们都不能接受该怎么维权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1针对政府征地的补偿,是有相关的补偿标准的,政府会根据相关的文件跟每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你觉得补偿不合理。首先你可以拒绝签合同,其次你的合理的要求可以跟政府的工作人员谈,把谈好的条件写进补偿协议,你们觉得补偿标准不合理,也可以要求政府提供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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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是政府给的征地补偿标准太低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9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太低,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采取措施。在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先与拆迁方进行谈判协商,谈判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复议或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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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太低的情况怎么处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7对于农村征地补偿太低的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尚处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二、如果征地补偿方案已经公布了,被征地农民决定补偿费太少的,可以申请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协调后未解决问题的,可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被征地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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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太低,该如何维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9按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