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0 17:38:01 327 人看过

一、自行车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定条件下,骑自行车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排除在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也包括非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造成的危害并无实质性的区别,都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特定情况下,驾驶非机动车也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如按规定,遇有掉头、转弯等情形时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最高时速为15公里,非机动车也能达到、超过这种速度。高速驾驶非机动车,也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机动车驾驶员,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驶员,甚至是行人,均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怎么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有具体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建在学校内的公共停车场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地点;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是否可以属于公共道路需要加以区分:如果小区是完全开放的,车辆可以不经门卫、业主同意即可通行,可以视为公共交通道路;如果小区不是完全开放的,需要进行门卫、业主同意才能进入,一般不视为公共道路,那么如果不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按本罪认定。

若不能分清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报案交警部门能够出现场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一般认为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根据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单独定交通肇事罪,并非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电动车自行摔倒是否构成交通事故
    一、电动车自行摔倒是否构成交通事故自己骑电动车摔伤是交通事故,但这种状况属于单向交通事故,也就是不会涉及到其他人员对您进行赔偿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包括: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2.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
    2023-09-13
    387人看过
  • 电动自行车肇事也属交通肇事
    2013年10月26日,河南省尉氏县居民李某驾驶踏板式电动自行车走亲戚,将步行过马路的董某撞倒,造成董某颅内出血且胸腹部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该路段没有设置交通信号标志,公安机关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2014年2月22日,李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检察官指出,我国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许多群众认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主体。殊不知,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不仅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同样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就是说,交通肇事罪不是汽车司机的“专利”。根据相关规定,李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机动车范围。201
    2023-06-13
    131人看过
  • 单车交通事故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若机动车在撞击造成骑行者受伤之后,为了规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选择遗弃事故现场、逃离案发现场的行为,便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在这种情况下,若情节严重,将可能会构成刑事罪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2024-07-27
    170人看过
  • 电动车撞人逃逸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电动车撞人逃逸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电动车肇事逃逸的一般是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的,相对来说电动车肇事逃逸的这种情况也非常的少,选择逃逸的有可能是电动车撞到了过往的行人。但是电动车或者是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并不一定就都构成犯罪了,如果撞到的行人只是轻微伤,那不是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罪吊销驾驶证的年限1.一般的交通肇事吊销驾照两年;2.如果是饮酒或醉酒后开车肇事被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吊销驾照五年;3.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十年;4.
    2023-11-19
    398人看过
  • 司机撞死人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司机撞死人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撞死人并不必然导致交通肇事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是肇事罪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是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2024-02-01
    102人看过
  • 肇事逃逸并撞坏对方车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机动车驾驶过程中,实施肇事逃逸行为导致对方机动车受损严重程度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通常认定标准,并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相关条款,自然无法因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法律的第101条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果违反了交通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开车行驶过程中的严重违规违章、大型交通事故以及构成犯罪等情形,都应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严惩,通过吊销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来限制相关人员继续驾驶机动车,从而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对于那些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离现场并且到目前为止仍未能归案的人员,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样可采取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方式进行惩罚。这次惩罚不仅仅是暂时性的,更意味着终身禁止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政治体制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相关法律也在不断的修订完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针对交通肇事这一违法犯罪行为,设置
    2024-07-23
    395人看过
  • 在未通车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可能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2023-11-27
    187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怎么构成,非司机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一)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二)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4-15
    423人看过
  • 交通肇事后先移车后救助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不构成。(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不履行法定的抢救伤员与财产、报案、接受处理的义务,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二)对于张某是否存在离开事故现场的客观行为涉及到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问题。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三)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两者缺一不可。所以即使肇事者将伤者送到医院,但其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即有逃
    2023-04-29
    51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能否判处拘役?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理
    一、交通肇事罪能否判处拘役?交通肇事罪可以判拘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较轻的,法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拘役,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车主违反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造成严重事故,公安机关会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法院判刑会综合几个因素,社会危害、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及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等。交通肇事罪具体到每个案件会判几年,法官主要会考虑几个因素:1、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负的责任类型,责任越大,量刑就会相对更重;2、造成损害的大小,死亡、重伤人数的多少来确定;3、交通肇事后的悔罪态度:是否认罪、是否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等;4、交通肇事时是否存在逃逸、醉酒驾车、毒驾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等情形的。法院会根据以上情形来综合判定最终会判几年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023-12-07
    114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一)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交通肇事罪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
    2024-01-19
    271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是否只有驾驶员才能构成?
    一般而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驾驶员,但是非驾驶员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负监管义务的车辆承包人安排、放任、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样量刑(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2)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杀人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3)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二、肇事逃
    2023-06-24
    298人看过
  • 在矿内发生车祸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汪某无证驾驶无牌中型自卸货车在弋阳县某公司金矿矿区内堆料场附近准备拉矿石倒车时,因未察明车后情况,致使撞倒车后另一货车司机张某,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的事故。经弋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派员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认定汪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本案在审理中,对被告人汪某的行为有意见认为被告人汪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该矿区内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被告人汪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行为结果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法律特征,故应认定被告人汪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文认为,被告人汪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汪某是在矿区内堆料场倒车撞死司机的,该矿区内不是公共交通的管理范围。所以汪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只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汪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
    2023-06-03
    161人看过
  • 交通肇事构成自首怎么判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交通肇事自首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通肇事后需自动投案。二是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一、主动投案可以减刑吗主动投案并不是法定从轻的量刑情节,只有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才被认定为自首的,属于刑法中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因此,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
    2023-04-02
    8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是否驾车撞击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对于车辆作为杀人工具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 倒车致人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倒车致人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3
      倒车致人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根据高法2000年11月15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第一百三
    • 交通肇事罪能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10
      交通肇事有可能犯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者在造成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将其隐藏或遗弃的,应当按照具体情况,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构成交通肇事罪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7
      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是不能免于刑事处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定情形是: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 钱XX交通肇事能否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30
      钱竹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属于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