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有必要参加公司的解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20:52 97 人看过

股东需要参加公司解散吗?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设立的公司为停止对外经营活动而采取的法律行为,启动公司清算,处理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律原因尚未解决的事务,消除公司法人资格。根据公司解散是否自愿,可以将公司解散的原因分为两类;二是强制解散

解散的理由有三种:一是一般解散理由;二是公司解散的一般原因;一是强制解散事由;一是股东请求解散,一般解散事由是指只要有解散事由,公司就可以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事由为:(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继续存续;(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公司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强制解散的理由,是指主管部门责令解散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根据特定情况决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强制解散的主要原因有:(一)主管机关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解散的,应当立即解散。(2)责令关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事由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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