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13条拒执罪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01:29:30 314 人看过

第三百一十三条中的“拒执罪”是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313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在有履行判决和裁定能力的情况下,依然拒绝执行并情节严重者,应以“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若其行为涉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构成此种犯罪行为:

首先,公然抗拒或者消极规避法院所作判决或裁定的行为;

其次,故意阻碍影响案件进程的行为;

再次,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事件等。

此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受严惩,针对情节严重的案例,应毫不手软地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巨大损失的犯罪分子,则将面临高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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