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条件有两种,
1、是被执行人以及其扶养人名下的唯一房产;
2、对于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生活必须的房屋,是不可以被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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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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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执行唯一住房的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30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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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唯一住房,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不得强制执行的说法支持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4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不得强制执行这一说法,其实是对相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误读,当然这与人民法院在执行唯一住房时所持的保守谨慎态度也大有关系。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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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唯一的住房也可执行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7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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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到底可不可以执行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6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困扰司法实践多年的唯一套房无法执行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条例》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是本人及其赡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以被执行人有赡养义务的人名义,有其他可以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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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被执行人以其名下唯一住房为由提出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07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