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云安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3 12:14:00 16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项目,或涉及取水规模、取水口位置、取水用途等变化的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2、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3、日取地表水5000立方米及以上或日取地下水1000立方米及以上或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a.日取地表水不满五万立方米的县管水利工程取水;b.总装机五千千瓦以下的水电工程取水;c.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下、单位井群一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d.其他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并加盖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公章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合同双方需与申请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相符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网上申请地址:http://wsbs.ynan.gov.cn:9004/web/servicehall/index.lp

2)注册登录。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云安分厅注册用户并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3)网上申请。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云安分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申请材料。

4)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5)登记。系统在接收到申请后,自动记录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6)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

7)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经审查,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以及《行政许可可除外时间告知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不予受理,制作《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理的机关名称),向申请人送达,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c)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机关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经审核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4)审查方式确定。采用技术审查和审批相结合方式进行。

3.技术审查

1)委托。实施机关受理申请后即时委托技术审查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4.审批审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厅分管领导审批。

5.决定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作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2)证件送达主体

证件送达主体为负责受理本行政许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3)送达方式和时限

a)实施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决定文书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c)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决定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归档

档案资料应包括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档案归档要由专人负责,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

7.决定公开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即时提供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现场接收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回执》。受理人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

5)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实施机关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人通过书面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申请的法定形式。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经审查,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以及《行政许可可除外时间告知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不予受理,制作《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理的机关名称),向申请人送达,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c)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机关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经审核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4)审查方式确定。采用技术审查和审批相结合方式进行。

3.技术审查

1)委托。实施机关受理申请后即时委托技术审查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4.审批审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股室负责人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5.决定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作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2)证件送达主体

证件送达主体为负责受理本行政许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3)送达方式和时限

a)实施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决定文书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c)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决定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归档

档案资料应包括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档案归档要由专人负责,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

7.决定公开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五、办理时限

1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四条(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555号)(1994年)

全文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福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水利(水电)厅(局),珠江水利委员会:

为加强珠江流域(片)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等法规、文件,在征求和协调流域(片)内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我部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在珠江流域(片)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的权限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1994年1月批准的水利部“三定”方案,珠江水利委员会为我部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珠江流域(片)内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我部授权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下列河道管理范围内限额以上的取水,由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一)西江干流

1.桂平至思贤滘西滘口:地表水日取水量43万m3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m3/s以上的农业取水。

2.思贤滘西滘口(含)以下西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含西海水道、磨刀门水道):地表水日取水量30万m3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m3/s以上(电灌)和30m3/s以上(潮灌)的农业取水。

(二)北江干流

思贤滘北滘口(含)以下北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含顺德水道、沙湾水道):地表水日取水量26万m3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m3/s以上(电灌)和30m3/s以上(潮灌)的农业取水。

(三)南盘江、红水河

南盘江黄泥河口至红水河曹渡河口:地表水日取水量26万m3以上的工业及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6m3/s以上的农业取水。

三、东江、韩江、北盘江、都柳江、贺江、涟江等跨省(自治区)河流以及北江思贤滘以上干流河段,根据现实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权限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珠江水利委员会可视今后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需要时,再确定指定河段及限额,报部批准后实施。

四、珠江流域(片)内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包

括取地下水),以及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取水,由珠江水利委员会实行全额管理,受理、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受理、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五、上述第二条中所列河流指定河段限额以下的取水以及其它河流(河段)的取水,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珠江水利委员会对取水总量实行监督管理:

1.凡依照分级管理原则,由流域(片)内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项目,需报珠江水利委员会核备;

2.每年年终,由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取水情况,向珠江水利委员会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六、在本通知下达前,凡已在我部授权珠江水利委员会实施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我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在1995年4月1日前,到珠江水利委员会办理取水登记,领取取水许可证,其中已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证的,应到珠江水利委员会办理换领取水许可证等手续。

七、珠江水利委员会应依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在我部授权范围内,结合本流域(片)实际情况,制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珠江流域(片)实施细则。

珠江水利委员会要切实做好我部授权范围内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与各地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进珠江流域(片)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使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为珠江流域(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报告书的审查工作。

报告书的审查权限原则上与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相一致。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

第五条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水利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滦河、珠江、松花江、辽河、金沙江、汉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额以上的取水;

(二)国际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国际边界河流限额以上的取水;

(三)省际边界河流、湖泊限额以上的取水;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取水;

(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

(六)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内的取水。

前款所称的指定河段和限额以及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一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二条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省管水利工程取水;

(二)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取水;

(三)日取地表水十五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

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三条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一)日取地表水五千立方米以上的;

(二)日取地下水一百立方米以上以及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千千瓦以上的;

(四)洗矿、造纸、电镀、印染、规模养殖等污染较大的。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一)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五千立方米的;

(二)日取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上不足一百立方米的;

(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百千瓦以上不足一千千瓦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八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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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审批意见书》批文方能实施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营业执照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01纸质申请人2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01纸质申请人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01纸质申请人4授权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模。10纸质申请人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模。01纸质申请人6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方案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模。附图纸。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10纸质申请人7云浮市云城区拆迁人民防空警
    2023-06-15
    431人看过
  • 珠海香洲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理需要如何申请
    一、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提交申请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处理。3.获取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特殊环节二、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2)符合依法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3)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要求;4)符合入河排污口设
    2023-05-28
    353人看过
  • 云浮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云安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经受理的事项交由相应的主办科(股)室或主管部门承办,承办人员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承办意见并提交上一级审核办件,审核负责人或代理人根据承办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上一级审批。终审负责人或代理人根据审核意见签批是否准予许可(准入)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初审
    2023-05-28
    377人看过
  • 云浮云城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4)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5)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6)已完成配套工程;7)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二、办理材料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无适用于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无。无。无。无。无。无。小区或分期建设的需要附经审定的总平面图后办理报建的需要该项资料含CAD格式电子版光盘,报告附测绘资质证明材料。正立面、背立面(须过塑处理)无。无。无。含CAD格式电子版光盘无。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
    2018-03-02
    96人看过
  • 云浮云安区在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架设光缆、管线等设施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许可申请:1、许可申请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各种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3、许可事项符合公路规划、维修和扩建的要求;4、许可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5、许可事项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6、许可申请事项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了听证;7、申请人已签订了行政合同和公路赔(补)偿合同。二、办理材料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所有信息。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
    2023-05-31
    92人看过
  • 云浮市云浮新区超限运输车辆在区、县范围内行驶公路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车辆所装载货物必须是不可解体的货物。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应经公路技术部门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验算,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米,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并视公路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超限运输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5、超限运输需进行桥梁加固的,申请人已与公路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协商,签订了桥梁加固合同。6、按规定缴纳了公路损害赔(补)偿费或签定了赔补偿合同。二、办理材料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总质量、
    2023-12-05
    433人看过
  • 云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是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省级立项的占地20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20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市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跨县(市、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二、办理地点云城区河南东路70号防汛大楼一楼三、法律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7年)第十七条在山区、丘陵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
    2023-05-28
    231人看过
  • 云浮市云浮新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许可申请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各种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3、许可事项符合公路规划、维修和扩建的要求;4、许可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5、许可事项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6、许可申请事项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了听证;7、申请人已签订了行政合同和公路赔(补)偿合同。二、办理材料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
    2018-03-27
    267人看过
  • 云浮市云城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认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在本市合法居住的外国人可以提出申请:1)申请人须为在我市合法居住的外国人50人以上;2)有能力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的召集人,该召集人是在华常住外国人,且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3)经政府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不能满足境内外国人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4)申请作为临时地点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规定,在该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时不会影响周围居民、单位的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5)保证在临时地点从事的活动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接受所在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监督。二、办理材料召集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申请时,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申请人;在华常住证明应加盖证明人签章;申请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境内外国人的委托书要有委托人签名盖章申请人要保证周围居民、单位不持异议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应附周围居民意见及签名拟申请地点符合
    2023-05-08
    177人看过
  • 云浮云城区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补发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1、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门店)补发申请条件的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云城区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或破损的可申请补证。3)申请人在登载遗失声明起满一个月后向云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证申请。二、办理材料无要求无要求无要求无要求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云城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
    2023-05-31
    349人看过
  • 云浮云城区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许可申请: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禁止天然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利用桥梁跨越河流,天然气输送管道离开特大、大、中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0m,离开小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3)电缆、管道等的设置不得侵入公路桥涵净空界限,不得妨碍桥梁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桥涵的构造和设施。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原则上只有条件受限制的情况下,才考虑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设施。5)铺设设计方案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并已通过养护部门的审查。6)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7)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
    2018-05-13
    236人看过
  • 梅州梅县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理时间限制是什么
    一、办理时限20(工作日)二、办理机构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三、办理时限20(工作日)四、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mxwsbs.meizho.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关于×××建设项目水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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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浮云安区大型焰火(III、IV级)燃放活动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申请单位具有公安机关颁发资质证明;2)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二、办理材料交验原件,收复印件交验原件,收复印件交验原件,收复印件交验原件,收复印件交验原件,收复印件交验原件,收复印件交验原件,收复印件交验原件,收复印件交验原件,收复印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云安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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