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1:40:45 256 人看过

海洋环境污染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海洋污染的特点是污染源多、持续性强,扩散范围广,难以控制。海洋环境污染会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导致海水浑浊、缺氧、富营养化等问题,进而影响海洋植物和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繁殖。重金属和有毒有机化合物等有毒物质会在海洋中累积,并通过海洋生物的富集作用,对海洋动物和以此为食的其他动物造成毒害。石油污染在海洋表面形成面积广大的油膜,阻止空气中的氧气向海水中溶解,同时石油的分解也消耗水中的溶解氧,造成海水缺氧,对海洋生物产生危害。此外,海洋污染还会破坏海滨旅游资源。

针对海洋环境污染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治疗办法。首先,应该加强海洋污染的监管和治理,加大对海洋污染源的管控和打击力度。其次,应该加大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建立海洋保护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此外,应该加大对海洋污染的科学研究,为海洋污染的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最后,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全球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十七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 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十七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选划海洋倾倒区,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选划海洋倾倒区和批准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之前,必须征求国家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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