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质证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20:33:49 273 人看过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一)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二)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三)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四)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五)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六)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可以作证人出庭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综上所述,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依法可以作证。年幼的人,能否作为证人,应视其智力发展状况,判断其能否辨别是非,正确表达。

如果该未成年人对其所感受的案件事实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则可以作为证人,此时应该肯定他的作证能力,允许其作证。

二、如何收集交通事故中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下面我们介绍几种主要证据的收集第一,书证的收集。书证主要包括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处方、收入证明等。这些证据有些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陆续形成的,比如医疗费票据,而有些则是需要受害人专门到有关机关去开具的,比如完税证明等。不管是怎么收集到的证据,我们都要妥善保管书证的原件。第二,物证的收集。物证主要包括因交通事故受损的物品。这些物品应当保留原物,如果保留原物有困难,比如受损的水果等,应当拍照保存。第三,证人证言的收集。证人证言大部分时候都是用于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而找到的事发时的见证人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或者可以减少责任。这时候证人必须是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而且最好能够出庭作证。第四,鉴定结论的收集。鉴定结论并不仅仅包括伤残鉴定,还包括对损害物品的评估等,这些鉴定结论既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作出,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第五,视听资料的收集。视听资料主要包括事发时当事人或者其他在场人拍摄的录音、录像、照片等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法庭行政听证的原则是什么
    公开原则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具体而言,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在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举行的时间、地点、案由等情况;允许群众、记者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举行听证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和证据;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根据必须公开并经当事人质证,不能以一方当事人所知悉的证据作为决定作出的事实根据,根据听证记录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也必须公开。坚持听证程序公开原则时还要注意掌握例外规定,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时,不得公开。职能分离原则在听证过程中,从事裁决和审判型听证的机构或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公平。对听证主持人应由行政机关在非本案调查人员中指定,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事先告知原则事先告知原则是听证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行政机关举行
    2023-03-22
    86人看过
  • 法庭上证人陈述的规则
    证人出庭的规定: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2、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允许的,应当在审判前通知证人作证,并告知证人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和伪证的法律后果;3、在证人出庭、作证前,法官应当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4、证人接受当事人和审判员的询问;必要时,证人可以互相对质。在民事诉讼中,所谓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指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在审理过程中出庭作证,以口头形式如实向法院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接受双方以质询的形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质询的形式审查应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证人出庭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用)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你院已于年月日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特向你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字/公章)年月日附:证人联系方式: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地址
    2023-07-06
    500人看过
  • 刑事证据三性原则的质证
    一、刑事证据三性原则的质证刑事证据三性的质证是: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真实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证据关联性,证明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等。二、证据三性真实性指的是什么证据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全款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
    2021-12-27
    370人看过
  • 《证据法》中证人出庭作证原则是什么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有下述三个方面的要求: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别伪证或者有明显瑕疵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首先需要确认的就是,该证人是否确系法院所传唤的证人,而这就需要该证人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即法庭负有一定的告知义务,告知出庭证人应当诚实作证,这是法律的内在要求。证人作伪证不但会损害某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阻碍法院审判的正常进行,导致错判、误判,降低司法权威。因此,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应将以上内容告
    2023-02-21
    51人看过
  •  仲裁庭审判原则与证据规则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庭提供证据。对证据保全,当事人应在举证期内提出申请。若当事人在举证期内无法出席,可申请延期,但若逾期仍无法举证,则视为举证不能。当事人对已换证据需分类整理并盖章签名和写明提交日期,同时按对方人数提交份数。证据未经“交换”则不予质、认证。仲裁委在送达仲裁通知书时,应向当事人送达举证范围、期限及举证不能后果的举证通知书。根据以下规定:1、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庭提供证据,以便对自己的主张负责。2、对证据保全,当事人应在举证期内提申请。3、当事人在举证期内因故不能举证者,经书面申请并经仲裁委准予,可延期三至五日;届满,仍不能举证者,视为举证不能。4、当事人对已换证据,应分类整理,并盖章签名和写明提交日期;同时按对方人数提交份数。5、证据无故未经“交换”,不予质、认证。6、仲裁委在送达仲裁通知书,应向当事
    2023-11-23
    357人看过
  • 当庭宣判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
    一、当庭宣判的原则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应在十日内发送当事人。当庭宣判的,人民法院同时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二、当庭宣判的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二)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三)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四)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三、宣判后多长时间送到监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
    2023-04-23
    449人看过
  • 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精神
    罪刑法定原则真正成为刑法基本原则的标志,是两百年前由近代刑法之父费尔巴哈以三句拉丁文字这种格言形式所表达的脍炙人口的法律术语,即:无法律则无犯罪;无法律则无刑罚;无法律规定的刑罚则无犯罪。两百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罪刑法定原则也派生出了许多从属原则,如,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有的还进一步提出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等等。但纵观世界各国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尽管由于语言习惯、立法技术等原因,在语句或修辞上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容仍然体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刑。罪刑法定原则从产生、发展到如今,从未背离过无法--无罪--无刑的基本内容,也从未放弃过以限制刑罚权,防止司法擅断,保障个人自由的本质精神。正因为如此,它才顺应了现代社会民主和法治的发展趋势,经历住了时间的考验,成为现代世界各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并为社会
    2023-04-22
    370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的原则有哪些
    一、产品质量法的原则有哪些产品质量法的的基本原则如下:1.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2.贯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产品质量法实质上就是产品质量责任法。而产品质量责任集中的是对消费者的责任。3.实行统一立法、区域管理的原则。4.实行奖优罚劣的原则。二、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调整对象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以及产品质量争议解决等。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是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里所指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而未经人们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和自然生长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2.产品必须是用于销售的。凡不是用于销售目的产品,不是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3.产品应是动产。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不包括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
    2024-01-11
    125人看过
  • 刑事案件庭审质证规则
    质证的规则1、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2、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3、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职权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有关部门鉴定。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或证人因年迈体弱行动不便、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当事人在庭审过
    2023-04-29
    330人看过
  • 证人如何在法庭上进行质证
    对于证据的出示和质证,规定的顺序是: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2、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3、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长也可以询问当事人。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事实或者诉讼请求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逐项陈述事实和理由,逐个出示证据并分别进行调查和质证。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质证。当事人向法庭提出的证据,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宣读的证据,可以由审判人员代为宣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宣读。案件的同一事实,除举证责任倒置外,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首先举证,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对这一事实可以认定
    2023-04-21
    67人看过
  • 食品质量管理认证原则
    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定罪量刑。参照其他相应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相应渎职犯罪的刑罚等同或高于食品
    2023-03-20
    145人看过
  • 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1、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2、产品质量是指由国家法律、专门标准规定以及由合同约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综合要求。(二)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的用户或消费者、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2《产品质量法》施行时间:1993.9.1修改版的《产品质量法》施行时间:2000.10.1狭义的产品质量法:指《产品质量法》。广义的产品质量法:除了《产品质量法》,还包括同该法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三)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2、严格产品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是指即主要存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就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生产者或销售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3、鼓励产品
    2023-06-06
    291人看过
  • 质押物的质押原则是怎样的
    1、质押物的置换应得到质权人的确认和批准。质押人要求置换质押物可直接向质权人或通过监管人向质权人提出申请,监管人凭质权人出具的《质押物置换通知书》执行,或经质押双方事先约定,在一定限额、一定期限内置换质押物,监管人凭质权人《质押物置换授权书》监督执行;2、质押物的置换步骤一般应“先进后出”和“等额进出”或“进出同步”,限额内先行放行的质押物,监管人应根据质押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限内监督质押人补足质押物,逾期应向质权人提供书面报告;3、除非质权人书面批准,质押人对质押物进行异物置换应该另行予以检验评估。一、动产质押生效条件有什么动产质押生效条件有: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和质押人的主体资格;2、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3、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此外,动产质押合同的有效性还需要一个特殊的要求,即质物的交付。抵押合同一般需要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企
    2023-03-06
    401人看过
  • 被告的证据原告在法庭上有吗
    这个是有的,因为会进行交换的。被告需要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提供复印件。证据交换,就是将双方提交的证据交换给另一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2023-01-21
    15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离婚案件法庭质证应掌握的原则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0
      相互质证,是离婚诉讼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举证及质证,是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都必须重视的事。证据应该具备“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因此,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基本上也要Χ绕这三个方面准备。“合法性”,主要是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比如说,某案件中,某女欲证明某男有婚外情,请私人侦探利用针孔摄像头拍摄的?像就存在合法性问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针孔摄像头是国家明令非侦察部门禁
    • 自愿原则的实质原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3
      民事诉讼法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
    • 如何确定离婚法院的质证原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一、“合法性”,主要是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比如说,某案件中,某女欲证明某男有婚外情,请私人侦探利用针孔摄像头拍摄的录像就存在合法性问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针孔摄像头是国家明令非侦查部门禁止使用的专用设备,用非法设备取的证据,自然不能被法院认定。再如,为了证明第三者与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到第三者家破门而入,搜寻到的双方的情书,也因为违法行为在先,导致证据取得的非法。 二、“真实性”,主要是指证据的
    • 法庭回避原则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依法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诉讼制度。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 民事案件证人在法庭上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原则上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3
      原则上必须出庭作证,你可以看以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