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的诉讼时效应该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30 01:31:36 485 人看过

关于道路交通意外所引起的人身伤害纠纷的法定诉讼期限设定为3年,即在知悉或应当已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时间来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超出20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因他人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受害者,侵权方应承担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用于治疗与康复的合理开支,以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如果受害者因此致残,则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若受害者不幸身亡,则还需赔偿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此外,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但如有其他特别法规另行规定的,则应按照该法规执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如自权益受损害之日起已超过20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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