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效率,下发部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文件编号:深国税[2002]53号,现就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宜作出如下规定:1。进一步放宽登记政策(一)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核准条件,允许有生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使用“工业”和“科学技术”作为行业术语。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在其商号前加挂同级行政区划名称。(二)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地和营业地面积限制。场所面积与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应当予以登记。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大型商场设立分支机构(三)对注册资本不到位,但按照公司章程和合同分期出资(产品未100%出口)的生产性企业,允许在本市及其他地方设立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分支机构,并办理外出验资、转让手续。(四)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办公楼登记为住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同一工业区、保税区内租用相邻工厂,注册新的经营场所,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六)改变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有效期每年延长一次的做法。有效期根据公司经营期限核定,并通过年检和监督。2、进一步简化登记材料(一)办理董事会成员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变更除外),撤销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只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投资者免职和委派文件(二)外国投资者委派中国内地人士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免去提供被委派人员的公证手续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事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不能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认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允许外国人在证件和照片上用英文签名,他们可以收到副本,但必须核对原件。3、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1)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需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亲自到工商部门办理签字、证明手续(2)制定备案事项通知,办理合同、章程补充(或修改)备案事项,并立即办理。经核实后,当场下发备案通知书,并将备案材料直接归档(3)取消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前需变更经营范围的规定,将原三个工作日的期限改为“当场”,当场出具验证函,加盖营业执照复印件专用章,并及时录入计算机。(四)董事会成员(不含董事长、执行董事)变更登记时限由原来的三个工作日改为现场登记。现场发出备案通知书,并及时录入计算机。企业需要详细记录事项的,可以在三日内将记录单打印到信息中心(5),补发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变更登记的期限由十个工作日改为五个工作日。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登记服务:(一)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研究,特别是对加入WTO后服务贸易领域引进外资登记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开拓外商投资新领域,积极做好跨国公司采购中心和物流注册工作(二)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种形式的沟通和联系,登记分局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调查,每两周安排半天。登记分局局长接待外商投资企业,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问题。(3)做好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市政府引进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高新区、大型工业区、保税区的大型外商投资项目、出口创汇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应当提前办理,专人跟踪办理,以确保高效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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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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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代理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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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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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登记管辖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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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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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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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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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外商设立登记程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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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111、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从事业务联络性质的办事机构,不再到工商机关登记,目的主要为了更加方便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已经登记设立的办事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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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2)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3)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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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哪些条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5答: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地级市、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150户以上; (三)能够正确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申请前2年无因企业登记管理引发的行政败诉案件, (四)已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年检初检和登记违法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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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哪些企业的登记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及其呈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2)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及其呈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