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需要怎么处罚?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收到省质监局《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后,要做如下工作:
1、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主动收回已售不合格产品。
2、接到《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如对本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省质监局提出复检申请,省质监局负责企业异议的受理工作。
3、15日异议期后,企业所在地质监局负责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企业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质监局提出复查申请,由所在地质监局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企业进行复查检验;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其中,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移送执法查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于在在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实施质量警示和专项整治。
二、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4、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很多企业的产品在正式上市销售之前,都会先由当地的质监部门进行抽查,如果企业对质监部门抽查的结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也可以向省质监局提出复检的。或者在法定时间内对质量不合格的这些产品重新进行调整,调整完以后复检合格的也不会有其他处罚。
-
产品质量抽检严重不合格怎么定性,产品质量问题应向哪里投诉
488人看过
-
质检总局抽查:20种儿童玩具产品质量不合格
356人看过
-
ZARA卡帝乐鳄鱼陷“质量门”抽检产品不合格
58人看过
-
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处罚方式
174人看过
-
河南食品质量抽检麻辣食品合格率较低
383人看过
-
质监局抽查产品不合格,对商户怎么处理
200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
咨询一下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处罚金额是怎么规定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4-09-05一、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主动收回已售不合格产品。 二、接到《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如对本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省质监局提出复检申请,省质监局负责企业异议的受理工作。
-
生产检验食品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3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的
-
那么产品质量抽样不合格会罚款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1产品质量抽样不合格会罚款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经过质监局抽查,存在质量问题不合格的,对于不合格产品要没收,并且按照价值处以倍数罚款。一般是在货值的三倍左右处罚。企业拿到处罚决定书后,就应该尽快的缴纳罚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怎样处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7条规定,对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 (1)责令限期改正。即要求被抽查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要求改正自己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2)公告。被抽查的单位没有按照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期限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有关媒介上进行公告,予以曝光,督促其改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