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5年5月14日,章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东豪大厦小区停车场将吴蓉线撞伤。该车辆阳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商业三者险条款载明驾驶人无驾驶证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阳光保险公司提交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保险销售事项确认书》,主张已向章秦履行免责条款提示和说明义务并交付保险条款。章秦表示上述保险均由汽车4S店代办,《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保险销售事项确认书》等处显示的投保人签名非其本人签名,否认阳光保险公司主张。阳光保险公司对此不持异议。章秦确认阳光保险公司已经交付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单。保单前面印有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内容下加横线标注。
交警部门认定章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章秦垫付吴蓉线医疗费15367.6元、陪护费3010元。
【裁判】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阳光保险公司为章秦办理粤PVU626号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投保手续后,已向章秦交付上述保险条款,其中免责条款内容下加横线标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阳光保险公司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章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无证驾驶的禁止性规定。故此,章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根据商业三者险条款约定,阳光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免责。法院判决:对吴蓉线的合理损失193493.36元,由阳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其余损失73493.36元由章秦赔偿,扣减其垫付费用,章秦还应赔偿吴蓉线55115.76元;驳回吴蓉线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商业三者险投保单并非投保人亲笔签名,免责条款是否生效。
首先,免责条款生效的前提是保险人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提示义务。本案中,保险人已经将相关保险条款交付给投保人,免责条款内容下加横线标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这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应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禁止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保险人将该禁止性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该免责条款经保险人提示后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时,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商业三者险合同投保单等材料已经交付给投保人,其中无证驾驶免责条款下加横线标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保险人已经履行该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对于涉及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免责条款,保险人不需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商业三者险投保单非投保人亲笔签名,不影响该免责条款的生效,保险人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况且,探究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意,倘若当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转化为商业三者险合同免责约定时,因投保人没有亲自在相关保险投保单等材料上签名,其触犯该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仍由保险人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必助长违法违规行为,滋生“我违规、你埋单”的不良风气,肇事者违法成本不自负,实与上述法律的立法原意相违背。
-
他人代签商业三者险投保单免责条款仍旧生效
168人看过
-
认购协议书能否代签代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80人看过
-
代签名人身保险保单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386人看过
-
向本单位出具的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03人看过
-
是否有必要投保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264人看过
-
商业三者险重复投保怎么赔
382人看过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
保单上的代签名有法律效力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有。遗嘱可以有口头遗嘱、书面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一份有效的遗嘱,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在场的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做了见证人,该遗嘱无效。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有: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
-
商业三者险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5交通肇事逃逸,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予以明确说明,且有证据的,是不赔偿的。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
-
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031、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对其不能适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完全依据自己的意思对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协商,否则即使达成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
-
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5在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拒赔事件时常发生。保险公司拒赔,究其原因实际上问题就出在保险合同本身上,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往往会约定了一系列的免责条款,其中可能有部分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但作为投保人对此并无绝对的选择权,仅有相对的选择权,因为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对此部分的约定都是类似的,投保人在明知的情况签订合同几乎也是别无他选。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尽可能要求保险公司明确对保险合同中的赔付范围与免责
-
买保险投保单上的签字是代签,对合同的法律效应有影响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5如果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合同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