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主要区别
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主要区别是:一个已经发生,一个还没有发生。
物权遭受妨害的,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例如,侵权人设置路障妨害通行,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消除危险,又称请求防止侵害。侵害虽未发生,但物权面临遭受侵害的危险,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对于这种可能发生的侵害,物权人有权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防止侵害,消除既存的危险,以避免侵害的发生。
二、行使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行使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注意事项有:
1.行使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无需相对人具有过错。只要相对人阻碍或危及物权人的权利,权利人均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2.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3.容忍义务不能排除。
如果权利人负有容忍义务,则即便构成妨碍,权利人也不得主张排除。
4.特殊物权的例外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
这些特殊情形主要是指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
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是物权请求权吗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是物权请求权。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止债权行为的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而妨碍是影响权利的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百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百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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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妨害请求权和排除危险请求权是什么意思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71.物权遭受妨害的,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2.请求消除危险,又称请求防止侵害。侵害虽未发生,但物权面临遭受侵害的危险,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对于这种可能发生的侵害,物权人有权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防止侵害,消除既存的危险,以避免侵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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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内容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排除妨害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方式。物权遭受妨害的,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例如,侵权人设置障碍妨害物权的取得或变动,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被排除的妨害需具有不法性,倘若物权人负有容忍义务,则无排除妨害请求权。请求消除危险,又称请求防止侵害。侵害虽未发生,但物权面临遭受侵害的危险,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对于这种可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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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请求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61、除去妨害,当权利人行使该权利时,被请求人须采取措施排除妨害。 2、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在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费用,对于这些费用的承担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被请求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二、被请求人对妨害无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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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请求权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4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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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请求权有诉讼时效规定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9排除妨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适用的请求权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即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法定的请求权和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请求权。 也就是说,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必须是存在于双方关系的请求权,它包括财产性的请求权和非财产性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