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7:42:10 115 人看过

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

依据一九五O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

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

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

第七条

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八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电力通讯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

第十条

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及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一条

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三条

国家建设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但移民后原集体仍继续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未进行征用的,其所有权不变。

第十四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2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所有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是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后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设定土地登记中的设定是指某种权利的设立,即某宗土地上原来没有设立某种权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现在依法设立了该种权利,就叫做该种土地土地权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
    2022-04-13
    326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呼和浩特市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呼和浩特市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和有利于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土地权属的确定由旗县区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办。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宗地为单位确定。第四条用地单位征用或划拨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划出道路、公共绿地等市政公共用地后s,依照实际获得的土地面积确定土地使用权。第五条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并有征用、划拨手续或合法用地证件的,其使用权确定给现使用者;未办征地手续,但部队已建
    2023-06-10
    490人看过
  •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委托律师代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中的我国境内外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有关法律事务的,可向经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开业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事务所应及时选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第三条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外国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证件、证明,须办公证手续,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证件、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我认可的国际公证人、律师的证明。第四条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应当提供工作便利,不得非法干涉。律师有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第五条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可以提供以下服务:(一)解答法律询问、查阅有关资料;(二)参与见证活动,
    2023-04-24
    449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量大的工作。它直接涉及到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了顺利完成申报登记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城镇国有土地登记以旗、县、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市内三区及土、托、郊均应成立以各旗、县、区主要领导挂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申报登记工作。二、市三区及土、托、郊各自的申报登记范围由市土地申报登记办公室另行通知。三、申报登记的最小单元是被界址线所封闭的一宗地(一块地)。土地使用者如有多宗地要分别按每宗地座落填表申报。混合宗地中各使用者要填写各自的使用面积,对于公共使用面积要进行分摊。四、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持出让、转让有关手续,向申报站申报。五、因赠与或继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赠与或继承地上附着物而引起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受赠与或继承人应持有关的合法证明文件申报登记。六、
    2023-04-22
    284人看过
  • 焦作市关于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经2002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二OO二年六月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进一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政府同意无偿取得或在支付征地补偿费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但是下列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
    2023-06-10
    70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的让渡
    土地的用地性质一般分为:1.农业用地---例如琶洲村一社的农田2.工业用地---例如球场附近的环球照明厂3.商业用地---例如政府划拨给琶洲村使用的自留用地4.住宅用地---例如每家每户房屋占有的土地在以上四种土地性质中,商业用地的价格是最贵,其次是住宅用地(宅基地用地),再次是工业用地,最低的是农业用地.个人的宅基地所占的宅基地面积属于住宅用地,在差不多20年前,村民互相转让宅基地都要1000元/平方米以上.即使红线外的土地价格是52万/亩,换算为每平方米,也区区不过是780元/平方米.**集团和经济联社是否在忽悠纯朴的村民呢?话再讲过来,红线内40万/亩,红线外52万/亩是指购买农业土地还是其他性质的用地,如果仅是指农业用地,这价格是否合理和公平呢?众所周知,12年前政府征用群北片的土地是25万/亩,再加青苗款2万/亩,合共27万/亩,当时在赤岗可以以2500元左右买到1平方米,12年
    2023-05-05
    80人看过
  • 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局提出。佛山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廿一日佛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的土地已由政府有关部门按区、片土地利用统一规划在前期开发中进行土地平整的,土地使用者还应支付土地平整的实际发生费用。第三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
    2023-06-10
    36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哪个可以抵押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一、非法转让土地类(一)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三)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五)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六)买卖或者
    2023-03-12
    65人看过
  •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规定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原则是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等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原则】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一、建设用地的分类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
    2023-04-11
    325人看过
  • 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一、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差距较大,无论是贫富还是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市一般都存在用地不够的情况,而在农村,还有很多荒废的土地没有开垦。有些农民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一些荒山开垦出来供自己生产作物等。二、土地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的相关规定(一)1、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队无权收回,要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才有权收回2、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收会荒山的,要有合法的理由,并且没有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不能破坏林木、果林、耕地3、开发的山地,如果现在是耕地,则要补偿你开垦所需的合理费用,如果是林木、果园则要赔偿你林木、果园的合理损失,但应没有承包合同或其它合法证件,补偿可能会相对市场价格要少4、地上附着物在没有确定归属人前,不得破坏、占用,否则以非法占有论处5、任何单位或个人,甚至相关权力机关不得侵犯合法的劳动成果,否则
    2023-04-13
    283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
    (1)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新中国成立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2)实行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4)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使用权。(5)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重复划拨或重复征用的土地,可按目前实际使用情况或者根据最后一次划拨或征用文件确定使用权。(6)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
    2023-08-16
    298人看过
  • 承租土地使用权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一、《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1、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2、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
    2024-01-28
    426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
    2022-07-04
    21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法规定了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宪法》,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更为明确,而土地使用权并未在其中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根据《宪法》,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更为明确,而土地使用权并未在其中明确规定。其规定如下: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法规定了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它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该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用于建设房屋、道路等公共设施;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建造住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活
    2023-08-27
    21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由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土地所有权
    相关咨询
    • 复垦后的土地怎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4
      首先,需要查明复垦的土地,是否已经被国家征收,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所有。未被征收的土地,区别不同情况对待,已经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归农民集体所有。过去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应确认为国家所有。对复垦后不能恢复用途或者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收。经复垦后不能恢复原用途,但原集体经济组织愿意保留的,可以不征收。经复垦后可以恢复原用途
    •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3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大类:(1)国家所有;(2)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有如下规定: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确认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4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怎么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5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所有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符合法定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或者约定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的权利。
    • 土地使用权的不同类型和规定使用权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5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人不会不清楚自己土地所属的类型,因为是划拨土地的话,在使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