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且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
那么,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下,工资又该何时发放?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会表示,根据公司关于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工资统一在每月的某日发放,要求劳动者在指定的日期到单位领取工资或者办理相关的手续。
事实上,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所以,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当月的工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公司的工资制度进行抗辩。
在现实生活中,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不少用人单位都会以单位的工资制度为由而没有立即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有的甚至在劳动者辞职是克扣员工的工资,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劳动者,如果您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您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足额向您支付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您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权。
一、电子厂试用期辞职不批怎么办
电子厂试用期辞职不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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