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什么情形下中止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06:30:01 168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什么情形下中止执行

行政处罚在下列情形下会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有什么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是什么

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方式: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n(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n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n(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n(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n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0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可以被拒绝执行?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如下:(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
    2023-07-03
    67人看过
  • 中止执行变为终结执行的情形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定情况的出现而导致执行暂时不能继续进行,需要等到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的情形。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依据以上释义,实践中存在着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止执行不能转为终结执行。理由是,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是同一程序不可互转的二个阶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已明确规定了中止执行的11种法定情形和终结执行的7种情形。被执行人如出现了中止、终结情形的,执行法院应分别依规定作出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裁定。按现有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以前的一切行为仍然有效。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中止执行转终结执行无法律依据。第二种观点认为,中止执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为终结执行。理由是,一个案件在暂
    2023-04-05
    107人看过
  • 法定情形下免除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如何终止?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
    2023-07-03
    21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原则上不中止例外的情形有什么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构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构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构不再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时效规定是什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包括哪些?(一)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
    2023-03-19
    384人看过
  • 死刑立即执行中止情形是什么
    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离婚私闯民宅怎么处理?离婚私闯民宅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因为擅自的闯入他人的住宅是属于一种违法的犯罪行为,必须要进行一定的处理。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的报案之后,会立即的派工作人员来协调进行处罚的。3、罪犯正在怀孕。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办法:1、进行改判。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或者罪犯确实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
    2024-01-04
    384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遗嘱信托会终止执行?
    1、执行遗嘱信托在执行遗嘱中规定的各项事务已经完成,则信托关系即告终止,信托机构的责任自行解除。不过,法律一般都规定了终止信托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如果执行遗嘱信托契约、或命令中另有订定,虽然规定的事务已经完成,则仍需依契约或命令的规定行事,或进行或终止。如果在执行遗嘱中发生特别情形,可由信托机构提出,也可由受益人(继承人、受遗人)、原委托人(亲属会议)提出,经多方同意或法院特许,随时解散信托,信托就宣告终止。2、执行遗嘱信托的成立。执行遗嘱信托可因如下情形而成立:(1)遗嘱人以遗嘱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2)遗嘱人委托他人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上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委托他人指定,由亲属会议选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4)遗嘱上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委托他人指定,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5)信托关系因遗嘱人指定而成立的。其遗嘱视同信托契约,有同样的效
    2024-01-06
    486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什么情形属于终止
    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有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等。一、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请人
    2023-06-23
    233人看过
  • 下级法院什么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
    下级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024-04-20
    393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能够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一、什么情形下能够执行行政强制措施1.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2.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四类情形: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3.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需要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授权;4.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也不得由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实施。二、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流程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流程如下: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事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的规定。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
    2024-01-08
    271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才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一、什么情形下才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行为有《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二、什么情况下中止执行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应当中止执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024-01-30
    308人看过
  • 什么情况执行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扩展资料:执行中止一般适用于对连续执行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如果某一事项可能使执行程序处于长期或不定期的休眠状态,则该事项应适用终结执行。在中国,因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等原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少执行债权需要经年累月才能最终获得满足。
    2023-06-13
    316人看过
  • 申请执行中止中断的情形包括什么?
    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是:第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以及合并、分立等情况。在执行过程,如果作为申请执行人或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中止执行程序的进行,以等待他的权利义务承担人承担权利或者义务。第二,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如被执行人突然失踪,或突然出现了某种不可抗拒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均可依法裁定执行中止第三,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权利人也有权要求延期执行。申请执行和申请延期执行都是他的
    2023-06-28
    42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会中止死刑的执行?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2、犯罪分子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3、罪犯正在怀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死刑停止执行有什么条件死刑停止执行的条件有七种:1、被执行的人不是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2、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4、共同犯罪的其他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嫌疑人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5、罪犯可能还有其他犯罪的;6、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7、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2023-07-07
    455人看过
  • 行政处罚罚金中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行政处罚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是什么?中止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以后,由于出现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以后,继续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
    2023-02-09
    17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牵扯到了行政案件中询问下行政处罚中止执行情形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所以说以上就是行政处罚中止执行情形,在进行中止的时候可以了解以上。
    • 什么情形不应中止行政强制执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7
      中止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以后,由于出现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以后,继续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彻底结束,并不再恢复强制
    • 行政法中涉及到中止执行的是什么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1
      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不可抗力,即发生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
    • 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法中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执行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法中可以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中止了行政处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