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要约与送达要约的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22:12:48 56 人看过

订立交叉要约的法律效力是:如果当事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互相对彼此的要约作出承诺的,交叉要约都有效。如果当事人拒绝作出承诺,或一方撤销、撤回要约的,则该要约不生效。

一、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况吗

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形。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区别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之后效力发生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三、新要约是什么意思

新要约意思是受约人收到要约通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建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将原要约条款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此外,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同意在承诺期内接受要约,这也是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表示承诺的,不是为了承诺,而是为了新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2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交叉要约合同是否成立
    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因为在交叉要约的情况下,虽然双方的要约意思表示一致,可以据此预测相互可能达成订约协议,但不能推断双方必然订约。只有当双方都不作拒绝,明确地表示接受,则内容一致的要约达成合意,合同得以成立。所谓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而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交叉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特殊方式。由于两个要约在内容上一致但发出要约的双方彼此没有未进行协商,即没有合意。如果从其中单个要约来看,其与普通要约没有任何区别,从性质上讲也是一种意思表示,而非法律行为。但把两者结合起来,交叉要约又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要约在空间和时间上存在交叉,即双方当事人均在收到对方的要约之前发出要约。2、双方要约的发出时间大致相同,但并不要求严格意义上的同时。3、双方要约的达到时间不要求同时,也不要求几乎同时。4、双方要约的内容必须一致,并
    2023-03-06
    153人看过
  • 收购要约的效力与监管要求
    收购要约效力有:1、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有竞争要约的除外;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对要约条件变更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和公告。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股权收购要约的含义所谓收购要约的含义,又可称之为收购要约的构成要件。对于一项要约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被认为属收购要约,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以美国为例,该国《威廉斯法》尽管是专项调查股权要约收购的重要法律,但亦并未就收购要约下一明确的定义。只是在实践中许多法院援引《威廉斯法》立法过程中的语言给收购要约下了一个惯用的定义,即一般来说,所谓公开收购股份要约(简称收购要约)是指,个人或团体为公开合并公司,发出要约
    2023-07-07
    94人看过
  •  送达回执与送达回证的法律效力分析
    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的区别在于,送达回执是指被送达人在收到相关机关送达的文件后需要签字确认,而送达回证则是公安司法机构的诉讼文件,通常被用来证明已经完成了送达行为。司法机构会向被送达人展示其送达回证,并由被送达人在上面签字确认,并交付诉讼文件。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的区别在于,送达回执是指被送达人在收到相关机关送达的文件后需要签字确认,而送达回证则是公安司法机构的诉讼文件,通常被用来证明已经完成了送达行为。司法机构会向被送达人展示其送达回证,并由被送达人在上面签字确认,并交付诉讼文件。 送 达 回 执 和 送 达 回 证 的 异 同 : 比 较 + 分 析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是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时使用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的异同点如下:异点:1. 送达回执仅作为受送达人签收的证明,而送达回证则具有证明受送达人收到文书的法律效力。2. 送达回执可以由受送达人本人签收,也可以由他人代签收,而送达回证必
    2023-09-05
    236人看过
  • 拍卖中要约与承诺的效力
    现实拍卖中,要约的效力在竞买人报价之前具有拘束力,而承诺是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才发生效力。一、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第一,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一方,要约人可以在要约中规定要约的有效期,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一方;第二,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受要约人需要作出承诺,要约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要约人是出卖特定物的,那么不可以再向其他人提出同样的相同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否则需要承担给受要约人带来的损失。二、法律可以宣告要约撤回吗法律对要约撤回的规定为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阻止要约生效。三、关于要约退回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
    2023-04-12
    292人看过
  •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失效吗?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失效的原因有: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
    2023-04-13
    157人看过
  • 交叉要约能否直接成立合同
    1、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因为在交叉要约的情况下,虽然双方的要约意思表示一致,可以据此预测相互可能达成订约协议,但不能推断双方必然订约。只有当双方都不作拒绝,明确地表示接受,则内容一致的要约达成合意,合同得以成立。2、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交叉要约的规定是什么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
    2023-08-17
    474人看过
  • 送达的效力如何
    民事送达
    一、送达的效力如何送达的效力,是指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达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送达的效力因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的内容不同,而有不同的体现。送达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1.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开始发生。比如,二审判决书,一审、二审的调解书送达后,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2.有关的诉讼期限开始计算。例如,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上诉期限从送达的次日起开始计算。3.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晓应在何时参加某一诉讼活动,若不参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被告接到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必须到庭的,可强制其到庭。4.标志着有关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或消灭。比如,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标志着人民法院与被告产生了诉讼上的法律关系;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了二审判决,标志着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诉讼上的法律关系消灭。二、邮政机构是否具有送达主体地位民事诉讼法在立法层面确定了邮
    2023-06-14
    463人看过
  • 交错要约的合同效力研究
    交错要约不存在合同关系。交错要约,又称为交叉要约、要约之吻合,指的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要约,而同时对方也要以同样的内容发出要约,并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在交错要约的现象中,在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况下,因为双方都是要约人,有权撤回或者是撤销要约,有权对要约进行拒绝,不管是哪一方撤销要约,即是对自己要约的拒绝,反过来讲,拒绝对方的要约也就是撤销自己的要约。怎样认定交错要约与合同关系交错要约不存在合同关系,交错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要约,而同时对方也以同样的内容发出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合同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在交错邀约中没有承诺阶段的,因此没有成立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
    2023-07-01
    224人看过
  • 构成要约的基本条件有哪些,要约送达后可以撤销吗
    构成要约的基本条件包括要约属于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且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送达后可以撤销,但是被要约人已经作出承诺的的情况下不能撤销。一、构成要约的基本条件有哪些构成要约的基本条件如下: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二、要约
    2023-06-04
    456人看过
  • 合同约定的送达时间
    合同有约定就从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日期按以下方式计算:直接送达的,为当场送达的时间。邮寄送达的,为签收邮件的时间。留置送达的,为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的时间。转交送达的,为转交单位反馈的时间。公告送达的,为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之日。合同中的通知条款起草合同时,大家通常会因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条款直接关系到合同各方的权益而花费较多篇幅设定,却忽视了看上去不那么重要的通知条款。其实,通知条款与合同各方的权益也是紧密联系的。合同中通常会设定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一旦满足条件,守约方将要向违约方发送通知行使单方变更或解除权。但是,我国对于通知采用“送达主义”,即只有在发送方发送了通知且接收方接收到通知时通知才视为送达。发送方除了证明自己完成了送达义务还需要证明对方已经接收到通知,只要对方不配合,送达很难完成。实务中,接受方故意躲藏不接受或者拒收通知情形比较普遍。因此,在起草通知条款时
    2023-06-14
    378人看过
  • 什么是交叉违约
    仲裁机构
    一、什么是交叉违约交叉违约是指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违反其他合同项下义务,可视为债务人对本合同违约,债权人据此可以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避免或减少由此可能导致的损失。交叉违约属于预期违约,即不以本合同项下已实际发生违约行为为要件,只要在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发生可能导致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或偿债意愿受阻的情形,均可以视为违约行为已发生,其实质是债务履行的客观情形或保障条件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交叉违约与一般违约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从违约主体来看,交叉违约的主体既可能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也可能包括该债务人的关联方或担保人等;从违约事项来看,交叉违约的违约事项属于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
    2023-05-03
    130人看过
  • 要约与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反要约有法律效力吗
    要约和邀请的区别在于,要约是意思表示,而邀请是是订约的准备行为。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获得承诺资格,但邀请仅仅是使当事人获得信息。要约的义务要求比邀请更高。反要约送达到要约人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公司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性质上为要约邀请。一、要约与邀请的区别是什么要约与邀请的区别是:1.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表明仍处在订立合同的磋商阶段,是订约的准备行为。2.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获得承诺资格,而要约邀请仅仅是使相对方当事人获得了信息,从而可以向要约邀请人发出要约。3.要约人受要约拘束,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而要约邀请并未给要约邀请人带来任何义务。二、反要约有法律效力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反要约是指对要约的根本内容进行变更,所以反要约是属于新的要约,送达到要约人后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
    2023-06-04
    212人看过
  • 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要约如何撤回与撤销
    一、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法律对要约人所加的这种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也允许要约人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的内容。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在理论上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要约人即使在要约中规定受要约人应通知其是否承诺,受要约人也不受约束,除非双方有预先约定,如不通知,则视为以默示方式承诺。二、要约如何撤回与撤销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
    2023-02-23
    476人看过
  • 要约人死亡,要约还有效力吗
    根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但是要订立合同,要约之外,还要有承诺。首先,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要区别是否合同成立。假设合同成立,民法典未规定一方当事人消亡,合同即终止,因此从反面推出,合同未终止,继续处于履行状态。如果合同涉及人身性质,则履行不能,如果合同仅涉及财产,则可以由继承人继续履行。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那么该合同的债权债务成为他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相关知识:要约的消灭所谓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产生拘束。要约消灭以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能力,即使其向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
    2023-05-04
    19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哪种要约是要约送达之时不能撤销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
    • 约约公司要约效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2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会导致法律上的效果发生,其存在是为了让他人对自己发出要约,是一种预备行为。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以及商业广告的宣传等。我国目前并未完全肯定要约邀请的效力,发出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 受要约人约定的要约是法律效力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7
      法律分析 订立要约是,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才会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如果受要约人未对此表示做出回应,该要约对受要约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 要约效力效力问题需要注意哪些要约效力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7
      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约生效时间。这既关系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也涉及到承诺期限的问题。 2.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 以数据电文发出的要约,但没有生效,是否一定自送达受要约人而生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要约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所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