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12:12 463 人看过

各区、县建委,市规划委各分局,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加强对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规范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结合外交部《关于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馆舍建设工程有关问题的函》和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是指在京的外国驻华大使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办公楼、大使官邸、馆员住房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工程。

二、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但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中,对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的建设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依据职责负责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以下简称外服局)依据其职责负责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的统一协调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外服局提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代表出具的设计质量“责任自负”书面意见后,市规划委在办理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不再将勘察、设计招标备案手续、人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条件。符合规划要求的,市规划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后发证。

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可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五、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由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代表与外服局确定,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抄报市建委。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市建委备案。

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中使用我国政府投资的外交公寓等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六、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的,应当通过资格预审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投标候选人。

七、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的,由外服局或者其委托单位依据职责及有关协议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八、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由外服局办理。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应当由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出具。

九、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由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但有关政府协议或外事部门规定的工程保密部位的质量安全,由外服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十、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由外服局到市建委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外服局不能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工程验收合格文件的,应当出具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对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规划范围内消防责任自负的证明。

十一、设计单位未经招标投标,也未经外服局同意,擅自承接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的,市规划委依法进行处理。

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对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擅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市建委将依法对施工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监理相关文章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要求,我们对2002年7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二00三年二月十九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程序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的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单位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报建设项目,依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凡经批准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项目,应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一)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以上)。(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或建设规模低于第(一)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1、
    2023-04-22
    120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委系统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5·17”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京交安办字[2005]17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委将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目的及范围治理目的:检查隐患、消除违章、杜绝事故、确保安全治理范围:以北京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公车为主,重点是施工、生产和运输车辆。二、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交通安全负总责。各单位要成立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按照要求组织部署本次活动。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完善管理机制,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员基础档案,防止管理失控。加强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特别是外埠单位职工的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对
    2023-06-08
    50人看过
  •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商品房价格管理若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市委、市政府京发(1993)12号文件和市政府住宅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开发建设并经批准出售的各类商品房价格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1.康居住宅和国家征用的建设工程拆迁房销售价格按现行办法由市建委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定。2.除小康住宅和国家征用的建设工程拆迁房外,普通商品住宅实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市建委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测定,每年颁布一次。3.除上述1、2两条规定的住宅外,其他商品房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本通知自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9月30日前已签订购销合同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特此通知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2023-04-22
    479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文号:京建科教〔2007〕1154号发布日期:2007-11-8执行日期:2007-11-8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规划分局、文委,各有关单位:为保护北京古都风貌,加强旧城房屋的修缮和改造管理,保障房屋质量和住用功能,推进我市旧城保护、整治工作,市建委、市规划委、市文物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导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文物局发布的《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风貌修缮标准》(京国土房管房[2004]293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二○○七年十一月八日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1总则1.0.1为保护北京古都风貌,规范旧城房屋的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和住用功能,依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本
    2023-04-22
    168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暂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暂行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文号:京建市[2007]1136号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及遏制腐败的作用,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特此通知。二○○七年十一月一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及遏制腐败的作用,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建立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制度、招标投标社会公众旁听制度、招标投标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市招标办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
    2023-06-07
    369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增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市场活动中的诚信观念,保障和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记录到建设行业良好行为系统的行为标准附件2:记录到建设行业不良行为提示系统的违法行为标准附件3:记录到建设行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的违法行为标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二00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增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市场活动中的诚信观念,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和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建设部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用信息的收集、认定、记录、披露和移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是指记录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招标代理、
    2023-04-22
    274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使用新的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开发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我市自1991年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以来,对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安全施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和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旧的检查表已不能满足新的标准要求,所以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等标准制定了新的“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新的检查表自发文发布之日起执行,各施工单位,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各项标准和检查表,对施工现场实施检查,以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附表: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2023-06-10
    364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近年来在模板工程施工中,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在大模板存放、吊运、拆装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大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技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对大模板施工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必须符合市建委“安全技术交底标准”。安全技术交底要有拆、合模板顺序和临时固定方法。安全交底签字齐全,作业班组全体人员在交底上有签字等内容。二、大模板的吊运应符合以下要求1、大模板吊环设计时均应按吊环受力情况进行强度设计,吊环的材质、位
    2023-04-22
    271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和军队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央、军队在京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央和军队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00四年九月八日中央和军队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中央和军队在北京地区各类房屋的建设计划顺利实施,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建设项目的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驻京部队(含武警)(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均执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各类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中央和军队在北京地区各类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主管部门。第四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程序(一)自有用地建设项目在取得规划意见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立项文件)后,在一个月内到市建委办理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待项目具备施工计划条件后申报建
    2023-06-10
    89人看过
  •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京商规字[2006]4号各有关单位:2006年是深入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一2020年)》和北京市第十一个五年商业发展规划的第一年,是全面筹备2008年奥运会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优化流通业投资结构和布局,加快流通业结构调整和功能水平提升,促进首都流通业加快实现现代化,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一2020年)》、《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商业发展规划思路、北京市商业设施规划思路,在认真分析我市流通业发展现状、趋势的基础上,特制定2006年度分类指导目录。一、北京流通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问题“十五”期间,北京流通业步入持续快速发展阶段,“十五”规划重点按期实施、规划目标基本实现,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市场持续繁荣,2
    2023-06-07
    347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现将《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管理,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是受业主委托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等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理企业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一)公共绿地工程: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广场、道路绿地、绿地内水面等;(一)单位附属绿地工程: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环境绿化工程;(三)用于城市保护环境的绿化隔离带、防灾等绿化工程。以上工程
    2023-06-10
    126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建设部于2004年11月16日颁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为贯彻实施《试行办法》,促进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按照《试行办法》和《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4]241号)规定,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为业主方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
    2023-06-10
    497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市建委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将于2004年7月12日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管系统是市和各区县建委、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工程建设相关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也是市建委及时了解工程质量信息,监控工程质量试验数据,创新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务必要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二、自2004年7月12日起,所有工程有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检测数据必须实时上传到监管系统,其中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数据必须满足自动采集要求;三、各检测单位要安排计划对所有力值试验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和数据自动采集改造,今年内所有力值试验数据要实现自动采集,并上传到监管系统;四、各检测单位承接的所有涉及新建奥运场馆工程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施工试验数据必须上传到监管系统;
    2023-06-10
    426人看过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规划局,各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是贯彻国务院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举措,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对执行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县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二、办法所称绿线,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系指该标准G类绿地中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三、在城市规划市区范围内(市区绿地系统规划范围内)的各区应在市规划委和市园林局的组织指导下,按照办法要求,依据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区绿地系统规划》,抓紧组织对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的具体绿化地块进行钉桩和确定坐标工作。四、城市规划市区范围外的区、县、卫星
    2023-04-22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专业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 更多>

    #工程监理
    相关咨询
    • 北京市民用建设规划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条件,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并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运输管理局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1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8号)而设立的政府部门,简称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具体承担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1]2014年2月20日发布规定称,为保证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安全,每辆出租汽车只允许安装一个手机叫车终端。
    • 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北京市委员会通知去北京,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现在北京以肇事司机承担责任为主,车主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未包括伤残赔偿项目):(1)医药费。 医药费是
    • 卫生部和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4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设立的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 北京市工伤鉴定委员会有几家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5
      有下列权利: 一、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三、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四、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五、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六、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