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背后的渎职犯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4:32:22 334 人看过

最近,某省处置体优生高考加分问题联合调查组对外公布,全省1072名高考体优生中,270名考生放弃加分资格,他们将按取消后的成绩参加高考录取。此前,有消息称今年某市高中高考生1000多名,获得体优生加分者高达87人,且多集中在高分学生,受到众多考生和学生家长的质疑。

这些所谓的体优生加分,很多人是用数万元购买到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证,来获得高考加10分的优势。

其中可能涉及的渎职罪有: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针对的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的工作中出现的诸如高考乱加分等很多不正常的现象,妨碍了正常的招生活动,刑法将其中的徇私舞弊行为规定为犯罪,是为了维护国家招生的正常活动。

本罪所述学生,应为中学招生、高考招生、研究生招生以及其他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中招收的人员。徇私舞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主管、分管或者负责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的职权或职务之便,伪造、变造、篡改有关材料,致使不合格的人员被招收。情节严重以司法实践判定应该有两方面,一是多次弄虚作假;二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体优生造假事件的部分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可以认定此罪名。

受贿罪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这高考乱加分事件中,行贿的学生和受贿的部门可以定此罪。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高考乱加分这一情部下,可能涉及的不止一个部门,其行为也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学校加分情况知情却不干预。在此情况下可以认定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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