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瑕疵决议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51:07 230 人看过

案例简介:

2010年6月8日,李某和王某共同出资成立A公司,李某持股比例为51%,王某持股比例为49%,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公司章程约定的内容包括: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作出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2013年6月12日,王某在查询A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时发现,A公司于2012年8月19日在王某不知晓的情况下作出了《2012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事项包括: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内容,且A公司亦根据该股东会决议内容在工商局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王某认为,其从未收到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股东会的通知,也未参加该次股东会,亦没有在《2012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上签字,《2012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上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故《2012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系伪造,应属无效。

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2012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无效并要求A公司协助王某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依据《2012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作出的变更登记。

凌霄说法:

一、股东会的召开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股东会的决议规则

股东会决议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据此可知,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做出的一般决议需经过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行使特别表决权时如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股东会决议是按照股东会上的资本多数决作出的集体意思,是具有团体性质的法律行为,一经有效作出,即对团体成员(即使是有异议的成员)产生约束力。由于股东会决议意思形成过程的特殊性及其涉及多数人的意思表示和利益,在公司运行中具有显著的重要地位,故,决议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决议的效力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必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可见,就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我国现行《公司法》采取三分法,即有效决议、可撤销决议和无效决议。股东会决议存在瑕疵,可能被判定无效或被撤销。无效的决议是指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可撤销的决议分为三类,即程序违法作出的决议,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和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

四、本案中,双方争议焦点系本案所涉股东会决议即《2012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条件。

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无效的决议是指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现《2012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中所记载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A公司减资,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A公司章程的修改,上述决议内容中并未涉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内容,故,该决议不存在法定无效的事由。

其次,王某的签字非其本人所签,其本人也未收到关于召开此次股东会的通知且未参加股东会,包括因其未参加股东会致使相关股东会决议内容作出的程序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等情况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股东会决议的事由,而非导致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法定事由。

但是,《2012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作出的时间为2012年8月19日,按照法律规定,王某应当于该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决议的诉讼,现王某未对此行使撤销权,且该撤销权因60日已过予以消灭。综合上述情形,王某要求确认《2012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凌霄提示:

以上分析了公司瑕疵决议无效、可撤销的基本情况。无效决议,因为其在内容上违反的是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不能治愈。但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法律上关于股东会议此程序上和表决方式的要求是为了赋予全体股东出席的机会和必要的准备时间,使其有出席和参与讨论及表决的机会,如果股东全体放弃其利益,法律没有理由否认其效力。

其次,章程本身就是股东共同意思的表示,自然可因股东的共同意思而修正。此外,决议可撤销之诉,法律规定了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起诉讼,则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主张该决议无效的权利。说明瑕疵决议经过一定期间可以自动治愈。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可撤销决议,基于其瑕疵在于违反程序和违反公司章程方面,如果该种决议是在全体股东出席的情况下通过的,该种决议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会相关文章
  • 股东会议出现瑕疵怎么办
    公司股东会决议存在的瑕疵问题的解决方法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的,由公司推荐认可上述决议效力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超过该期限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4、当事人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他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
    2023-04-30
    285人看过
  • 如何处理股东会决议决议有轻微瑕疵的情况
    法院在判断轻微缺陷时要求满足三个要求:属于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的缺陷,其它程序的缺陷不能适用于本条;第二,要求瑕疵轻微,以是否会导致股东不能公平参与大部分意思的形成,获取所需信息为判断标准;第三,对决议没有实质性影响,可以区分为是否对决议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对股东的表决权有实质性影响。如果符合这三个要求,法院支持公司一方驳回股东的撤销决议;相反,法院支持股东的撤销要求。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决议,公司,会议,章程,表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甲公司是乙公司的股东,甲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乙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第一次会议)与2006年5月20日(第二次会议)召开的两次股东会会议无效。甲公司说其并不知道乙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事。第一次的会议决议上有甲公司的公章,但甲公司称从未授权任何人在股东会决议上盖章,第二次会议决议上没有甲公司的公章。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
    2023-08-08
    81人看过
  • 瑕疵股东会决议并非当然无效是什么意思
    1、认定股东会决议效力应当以其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审查要素。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由此,对于公司决议效力性的否定仅限于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至于决议产生所依赖的程序、动机、目的等均不应在认定其效力性时作为予以审查的要素。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仅指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而对于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一般性、规范性规定及有违反公司章程内容的决议,不应当然地被认定为无效。案例中,结合涉案股东会决议内容来看,**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将注册资本变更为320万元,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未违反法律规定;因杨*妹、王*荣、张*武均为**公司股东,其3人之间的股权相互转让并未侵害谷成满的优先购买权,亦不违反法律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变更营业期限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行为均为股东会行使职权,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
    2023-04-13
    120人看过
  • 规定股东大会决议瑕疵被撤销的细则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被撤销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只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没有实质性影响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后果瑕疵出资即是指公司在设立或增资过程中,股东未按照章程及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广义的瑕疵出资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后抽逃出资等典型形态,亦包括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以赃款/物出资等特殊形态。其中,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又包括承诺出资的财产价值不足、承诺出资的财产已交付给公司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承诺出资的财产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等具体形态。针对各种瑕疵出资的行为,分别规定了股东权利受限、股东资格丧失、承担补足出资等法律后果。(一)瑕疵出资可能
    2023-07-04
    361人看过
  • 股东会决议瑕疵的法律救济措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只有轻微缺陷,对决议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股东会决议瑕疵怎么办?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的,由公司推荐认可上述决议效力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
    2023-07-11
    304人看过
  • 股东会表决方式轻微瑕疵可以撤销决议吗
    一、股东会表决方式轻微瑕疵可以撤销决议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方式或者召集程序仅有轻微瑕疵的,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起诉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股东的表决权的性质有什么1、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2、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
    2023-04-12
    349人看过
  • 股东撤销瑕疵决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瑕疵决议的无效和撤销,该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内容或程序存在瑕疵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分为以下两种:1、无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自作出之日起即为无效。2、可撤销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1)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可被撤销。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由非召集权人召集,未通知部分股东,通知时间、通知方法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或未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通知会议决议事项等。(2)决议内容
    2023-06-15
    301人看过
  • 公司瑕疵决议无效的种类
    一、公司瑕疵决议无效的种类公司决议瑕疵是指由于公司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导致公司决议不能体现所有股东的真实意思。决议的瑕疵既可能存在于形成决议的程序中,又可能存在于决议的内容中;前者属于程序瑕疵,后者属于内容瑕疵。程序瑕疵。公司决议的产生自然要履行一定程序方可形成,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形成的决议才能保证决议参与者平等、充分的表达意思,也才能发生公司决议的效力。倘若公司决议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就不能体现为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该决议做出后取得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一致追认或默认。程序瑕疵发生于决议形成的过程之中,主要体现在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两个方面。程序瑕疵表现为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内容瑕疵。内容瑕疵与程序瑕疵相比其具有不可逆转性,被一些学者称之为不可逆转的缺陷,即不论公司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均不得作出与此
    2023-04-12
    357人看过
  • 股东会议事方式瑕疵会产生法律风险
    股东会议事方式瑕疵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公司法第104条,只概括地规定了普通决议的简单多数(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的特别多数(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对于票数如何计算也没有进一步给予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充分体现了同股同权、资本平等的原则。但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公司行政管理机构的日益复杂化,单纯的一股一票的做法已与之不适应了。在公司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根据表决事项性质的不同规定了多种表决方式,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可以分为直接投票(主要针对事)、累积投票(主要针对人)、分类投票、偶尔投票、按比例投票等。根据公司法第44、49、56、120条可知,有限公司除公司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份公司除公司法规定外
    2023-06-05
    260人看过
  • 股东出资有瑕疵会怎么样
    一、出资瑕疵的界定出资瑕疵,是指公司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包括出资义务不履行和出资不实两种情形。拒绝出资、迟延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均属出资义务不履行。后者则指《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与前者不同,出资不实不适用于以现金出资的情形,且其必须以实际出资的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出资额为条件。我国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即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并由各股东全部认足,在公司设立前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否则公司不得设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抽回投资。股东出资瑕疵显然违背了公司法这一原则。对市场交易主体而言,交易的安全性与盈利之目的一样,都是其重点考虑的因素。作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公司财产的多少必然影响到交易对方的债权能否实现,影响双方交易的安全性
    2023-02-28
    499人看过
  • 监事会决议瑕疵的两种情形
    一、监事会决议瑕疵的两种情形决议的瑕疵既可能存在于形成决议的程序中,又可能存在于决议的内容中;前者属于程序瑕疵,后者属于内容瑕疵。1、程序瑕疵。公司决议的产生自然要履行一定程序方可形成,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形成的决议才能保证决议参与者平等、充分的表达意思,也才能发生公司决议的效力。倘若公司决议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就不能体现为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该决议做出后取得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一致追认或默认。程序瑕疵发生于决议形成的过程之中,主要体现在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两个方面。程序瑕疵表现为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2、内容瑕疵。内容瑕疵与程序瑕疵相比其具有不可逆转性,被一些学者称之为不可逆转的缺陷,即不论公司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均不得作出与此内容相同的决议。内容瑕疵主要表现为:决议内容违反民法、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违反其他法律
    2023-06-19
    214人看过
  • 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能否受限
    可以。出资瑕疵股东,是指股东不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要求,在出资方式以及对出资的处分等方面存在不完全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其典型表现形式为股东不适当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等。表决权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一种权利,原则上属于共益权,但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股东通过资本多数决的表决权机制选择或罢免董事、确立公司运营方式、决策重大事项等,借以实现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其中也包括控制公司的财产权,因此表决权实质上是一种对公司的控制权的体现。若让未足额缴纳认缴额的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控制公司,不仅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利益与风险一致的原则,也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对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作出合理限制。律师补充: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届履行期限,对未缴纳部分的出资是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表决权等问题,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来确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应当按
    2023-05-06
    455人看过
  • 股东资格瑕疵是如何的
    瑕疵出资者的股东资格(一)股东出资不是股东资格获得的前提条件持否定股东地位说的学说认为,股东身份或资格是出资的法律后果,没有出资自然无所谓股东资格可言。笔者认为,这种公司股东资格必须来源于出资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首先,这一观点并不适用于股东资格的继受取得的情形。因为,股东资格在继受取得(如继承、赠与及受让)的情形下,根本不存在继受取得者向公司出资的情形。其次,即使从公司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进行分析。对于缴纳出资与公司股东资格取得之关系,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是不在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就正如出资未必就取得股东资格一样,股东资格的取得也未必就必须以出资作为前提条件。(二)分期缴纳出资的立法使瑕疵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可能坚持以出资取得股东资格,实际上是严格法定资本制下的产物。在严格法定资本制下,立法者要求股东向公司出资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资本的确定真实,从而尽可能地维护交易安全。但
    2023-08-10
    224人看过
  • 股东会通知瑕疵撤销之例外
    公司决议因股东会通知瑕疵撤销之例外--------------------------------------------------------------------------股东会通知瑕疵撤销之例外公司决议瑕疵,是指由于公司决议程序或者内容不符合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导致公司决议存在某种不足。股东会议通知瑕疵是公司决议瑕疵的一种,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两种公司决议瑕疵诉讼种类,即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与决议撤销之诉。然而,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公司瑕疵决议在撤销之诉中是否应当一律予以撤销,没有规定例外即裁量驳回情形。股东会通知瑕疵撤销之例外,即:因股东会议的通知有瑕疵时,公司决议的撤销权人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时,法院可以权衡决议瑕疵与决议所生利益之利弊,对撤销请求予以驳回。股东会通知瑕疵撤销之例外制度,最先是由《日本商法典》于1938年修正时在第二百五十一条中确立的,规定:
    2023-06-09
    37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会
    词条

    股东会是指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享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权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核心机构,代表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在有... 更多>

    #股东会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瑕疵股东会决议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7-13
      1、对于瑕疵股东会决议,股东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撤销或请求确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可见,对程序上的瑕疵与内容上的瑕疵的处理有不同的要求。
    •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被驳回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9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你有权对外转让股权。如其他股东的出价较低则显然不是同等条件
    • 公司法对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瑕疵股东会决议的救济 《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直
    • 什么是瑕疵出资股东,瑕疵股东的股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07
      一、什么是瑕疵出资股东 出资瑕疵股东,是指股东不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要求,在出资方式以及对出资的处分等方面存在不完全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其典型表现形式为股东不适当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等。 (一)不适当出资 不适当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方式或出资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行为。如公司成
    • 如何处理股东会决议决议有轻微瑕疵的情况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2
      法院在判断轻微缺陷时要求满足三个要求: 属于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的缺陷,其它程序的缺陷不能适用于本条; 第二,要求瑕疵轻微,以是否会导致股东不能公平参与大部分意思的形成,获取所需信息为判断标准; 第三,对决议没有实质性影响,可以区分为是否对决议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对股东的表决权有实质性影响。 如果符合这三个要求,法院支持公司一方驳回股东的撤销决议;相反,法院支持股东的撤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