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强化大局意识。传统的基层检察工作思路往往注重打击犯罪,而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认识不足,新乡县院积极转变观念,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放到发挥检察服务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中来考虑,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变被动为主动,以国家名义维护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了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的精神痛苦和实际困难,对于抚慰被害人亲属心灵,安定其生产生活,彰显政府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公平正义,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效果。
内外联动,强化统筹协作。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涉及到案件的各个环节和司法机关多个部门,为保证救助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新乡县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内外部统筹协作,探索出一套救助工作运行长效机制。对内建立控申、民行、侦监、公诉等部门间的信息互动机制与联合救助机制,保证救助工作在检察工作环节顺利、有效展开,达到法律效果及时、救助效果明显、社会效果突出;对外与公安、法院、民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救助工作机制,互通信息,联合救助,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在案前、案中、案后的生活状态、实际困难、心理情绪等进行详细了解,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救助工作,不但从物质上对被害人进行救助,更要从心理上抚平伤痕、平息怨气、消除社会矛盾隐患。
争取支持,强化保障力度。基层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离不开经费保障这个难题,新乡县院采取“三个一点”工作方法,即“经费中挤出一点,同志们帮助一点,上级领导支持一点”,除自身拿出一部分经费之外,还积极组织干警开展向困难群众爱心捐款活动,同时加强向县委、县政法委等部门汇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政策及财政支持,保证救助工作经费到位。近年来,新乡县院实施救助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例均得到了县委、县政法委等部门的肯定与支持。
延伸救助,保障社会稳定。刑事被害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生理和心理上的二次伤害,一些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不仅仅是对其生活困难给予经济上的救助,更重要的是给予其精神上的抚慰、彰显法律的正义。新乡县院在开展救助工作中,不但积极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物质生活,更注重加强了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状态、心理情绪的跟踪了解,想方设法对其释法、说理、讲情,全力化解其心中怨气,消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刑事被害人有哪些种类
(一)无辜型被害人。无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为的牺牲品,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或可责性。他们之所以成为被害人,一般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或身处被动、无力抵抗的状态。
(二)诱发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由于自己的某种过错或不良心理,会诱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类型的被害人自身对于被害事实的形成存在着程度不一的过错,有的甚至还有思想、品质、道德等方面的责任。
(三)参与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参与到相关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之中,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被其他犯罪人侵害,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就是参与型被害人。此种类型的被害人在许多情况下,自己同时也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在被害和侵害的竞合状态中,具有双重身份。
(四)转化型被害人。转化型被害人一般发生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在这种案件中,作为原来单纯的犯罪行为实施者的犯罪嫌疑人,后来由于被害人奋起反抗,拼力防卫,反而被造成严重伤害。由于被害人的防卫行为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高限度,所以构成了刑法上所谓的防卫过当。在防卫过当的刑事案件中,原来的犯罪嫌疑人便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人们便称之为转化型被害人。因此,司法人员在收集、调查和审查判断过程中,应当根据被害人的不同类型对其陈述进行具体的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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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救助的措施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7教育救助的措施有多种。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因此,对于教育救助的对象,该办法规定了减免费用、勤工助学、助学金等多种救助措施,对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学习起到相当大的作用。有利于逐步实现教育机会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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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有哪些教育救助措施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救助。对在(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教育救助标准,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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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应该给于哪些救助措施?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5依婚姻法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主要有:(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加害者予以行政处罚。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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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残疾人的住房救助措施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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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没有破案的受害人能申请救助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4刑事被害人救助是一种司法救助行为,对于没有破案的受害人如果需要救助的也是可以申请救助的。《XX市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因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确有生活困难,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救助。第八条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刑事案件属于本市管辖; (二)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侵害造成重伤害或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