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购排挤行为
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挤其他经营者而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该行为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使,使生产同种商品的其他经营者被排斥在特定的市场之外,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竞争秩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明文禁止了这一滥用优势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限购排挤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客体与客观方面
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而被限购排挤行为所损害和扰乱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关系及公平竞争秩序。该行为强制安排他人与被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妨碍了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由流通,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第4条对限购排挤行为作了列举: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主体与主观方面
主体是特定主体,包括两类:①公用企业,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②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在市场上不受制约,即不必考虑竞争者或交易对手的利益而行为的经营者[2J。而一个企业是否具有独占地位,应以市场份额为主要标准,综合考虑其购销能力、金融能力、技术水平、与其他企业的固定关系、其他企业进入该市场的障碍等因素加以确定。我国实施限购排挤行为的主体主要是公用企业。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目的。从实践中看,公用企业实施限购排挤行为,一般都是为了从被指定的经营者处获取非法的利益。公用事业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生活和经济社会化的产物。其基本特征在于公共利益性和不同程度的自然垄断性”。因为公用事业涉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基本生活,而且不宜自由竞争,一般都由国家垄断经营。公用企业的垄断或限制竞争,是由其公共性所决定的,也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然而,公用企业在长期的垄断经营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它们往往不是凭借其优势地位为社会谋公益,而是利用垄断地位为自身谋私益,官商作风严重,在垄断经营中实施排挤其他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限购排挤行为已屡见不鲜。《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我国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件中,有三例都涉及公用企业的限购排挤行为。要彰显公用事业的公益性,使其真正成为为了公共利益向大众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业务或行业,笔者认为必须双管齐下,治标治本:一要依法严厉查处公用企业的限购排挤行为及其他不法行为;二要强调社会本位,端正公用企业为公众服务的态度,并在公用事业中适度引入竞争机制。
-
限制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什么是横向限制竞争行为?
303人看过
-
论国际税收竞争与竞争性的中国税制
108人看过
-
一般限制竞争行为与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
263人看过
-
职场竞争中的竞业限制与补偿
302人看过
-
“限制竞争”禁行
118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竞争关系如何认定
368人看过
-
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的联系与区别,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7完全竞争是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存在足以影响价格的企业或消费者的市场,垄断竞争是无限趋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市场的参与者是否有影响价格的能力以及厂商的定价能力不同。
-
限制竞争行为是否违法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3该政府的行为是限制该企业的正当竞争,它滥用行政权力,搞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产品进入流出本地市场,其目的是为了谋取行业或地方的局部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了这一规定,即构成了限制竞争行为。 所以该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
-
限制竞争与不正当竞争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9所谓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或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行为。包括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其它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和投标招标中的串通行为。 政府有三种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即限定购买行为、限制外地商品流入和限制本地商品流出行为 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
-
反不正当竞争法11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与联系是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6《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或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目的。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服务,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折扣和佣金必须如实入账。不如实人账将会被认为是商业行贿或受贿行为。一旦发生,就将面临法律或纪律的严惩。
-
简述公开竞争与自由竞争的区别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311、本质上没有区别。 2、自由竞争(FreeContention)是指可以自由地进行资本投入、转移和商品买卖的竞争。实质是自由地追逐剩余价值的竞争。是16世纪至19世纪70年代,垄断前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据价值规律,在宏观调控下采取自由竞争的形式,优胜劣汰,以促进经济发展。 公平竞争是指竞争者之间所进行的公开、平等、公正的竞争。公平竞争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