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罪应该是属于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一、犯罪构成包括哪些要件
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是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1.客体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侵犯的社会关系。2.客观要件是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对象。3.主体要件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4.主观要件是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一般有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二、与包庇包庇属于行为犯吗
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准。但这类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完成,构成犯罪的既遂。窝藏、包庇属于行为犯。
三、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
毒品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1)毒品犯罪客体,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2)而毒品犯罪客观方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3)毒品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4)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
犯下盗窃罪是结果犯吗?
473人看过
-
盗窃未遂是否计入犯罪数额
306人看过
-
数额犯和结果犯的区别是什么?
407人看过
-
盗窃犯罪数额和犯罪所得是否相等?
392人看过
-
盗窃入户算数额犯吗
65人看过
-
盗窃罪案件数额是否等同于犯罪所得数额?
408人看过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
犯盗窃罪是多少数额?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8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的算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罪是否属于数额犯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11盗窃罪属于数额犯,数额犯中的数额是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对于数额犯是否以及如何累计计算,我国刑法总则没有一般性的规定,刑法分则规定了5种犯罪的数额累计问题,即走私货物、物品罪,偷税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贪污罪及受贿罪。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作出了累计数额的规定。
-
诈骗犯罪的数额是与盗窃数额一致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2犯罪所得数额,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实施盗窃行为而获得的非法利益的大小。这与盗窃犯罪数额可能完全重叠,也可能相去甚远。对此司法解释的解决方式是: (1)盗窃犯罪数额大于犯罪所得数额的情况。如张某从一住宅楼盗窃一辆价值6000元的摩托车,仅以3000元卖给他人。盗窃犯罪数额是6000元,而犯罪所得数额是3000元。此种情况下,应当以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的实际价格作为认定数额。 (2)犯罪所得数额超过了犯
-
盗窃未遂罪是否有犯罪数额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0盗窃未遂是指犯罪嫌疑人因客观原因未能实现盗窃行为。盗窃未遂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犯罪。因此,盗窃未遂仍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但可以从轻处罚。
-
盗窃罪共犯数额50万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