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30:23 284 人看过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出售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甲方所购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青岛市_________区(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计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该房屋应由个人缴付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向原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结算。

第六条该房屋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_________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的规定承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的划除)

(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合同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不得拆除的装修和附属设施项目内容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房屋平面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收入的归属
    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2023-04-22
    234人看过
  •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2023-08-12
    480人看过
  • 已购公有住房能否买卖
    对于已购公有住房的再次销售问题,从一般原理看,由于公有住房进行销售后就进入了私有领域,私人所有的财产,权利人可自由处分,所以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自由买卖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很多已购公有住房是通过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结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对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还有一定的限制,譬如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进入市场销售,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入市场出售:(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3)所有权共用的房屋,其他共用人不同意出售的;(4)有所有权纠纷的;(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9)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
    2023-05-01
    369人看过
  •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出售有何规定?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办完手续,交清房款后即可依法进入市场,所得收入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即归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使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增值部分与原产权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购房后进行二次交易时要交纳的税费为:卖方:0.4%登记费,0.5%交易手续费,共为0.9%;买方:0.4%登记费,1%交易手续,6%契税,共为7.4%。另外,卖方还将交纳5%的土地出让金。
    2023-06-10
    215人看过
  •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的相关规定
    鼓励城镇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2023-04-22
    365人看过
  • 已购可以办理赠与吗,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程序
    一、已购公房可以办理赠与吗已购公房是指已经实现私有化的房改房,即以略低于成本的优惠价格出售的公房。与商品房价格有一定的差距。已购公房是由公房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出资购买的公房,与商品房存在一定差异。职工已购公房的赠与规定1、已售公房的赠与必须征得购房时同住人的同意;2、赠与合同应当公证;3、受赠人为购房时同住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受赠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按购房时售价的1%交纳变更登记费。4、受赠人为购房时非同住人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按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5、变更登记为境内居民的,在交纳了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后,颁发(内销)绿色房地产权证;需变更登记为境外居民的,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申请变更登记,颁发外销绿色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按规定不需要交纳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的,颁发黄色房地产权证,并仍在权证附记栏内注明“公房出售,完全产权”。二、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程序已购
    2023-02-26
    316人看过
  • 重庆市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购买)合同应该如何写
    重庆市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购买)合同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根据《重庆市非成套公有房屋出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房改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下表所列住房。房屋座落地区类别建筑结构间数建筑面积其中分摊面积配套情况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购买乙方在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之内的面积。超面积_____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类别成本价______元/平方米购买,超面积_____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的市场价_______元/平方米购买。1、以经评估的价格______元/平方米,并享受工龄折扣购买(其中年工龄__年)。2、以经评估的价格______元/平方米购买,不享受工龄折扣。3、以该住房所在地区类别成本价的18%购买。三、乙方按以上方式购买该住房应付房价款______元(大写:___拾_
    2023-05-05
    418人看过
  • 合肥出售公有住房服务办理
    一、办理条件1、具有公有住房产权证;2、出售对象:本单位职工或其他符合购买公有住房条件的现住户人员。二、办理材料1、公有住房产权证2、五种售房表格及相关材料三、办理程序1、凭公有住房的产权证或个人部分产权证到市政务中心领取五种表格。2、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填好五种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市房改办审核。3、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向市房改办写申请售房报告。4、等待通知到市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领取售房批复。5、单位持批复到指定银行交纳房款。6、凭银行进帐单、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单位给购房人出具的收款凭据到房改办加盖其它表格公章。7、持房改办批复、五种表格、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和单位给购房人出具的收款凭据到房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四、办理时限自收到单位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下达批复。五、收费标准免费。六、窗口联系电话:3537059房改处联系电话:2610254
    2023-05-29
    214人看过
  • 将已出售的房产抵押合同有效吗
    一、将已出售的房产抵押合同有效吗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售后,再将出售的房屋抵押,是属于诈骗的行为,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房屋抵押期间所有权归谁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这一法律规定说明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产证还是给业主自己保管,贷款银行拥有他项权证,在此期间,业主想转让房产,必须经过银行同意才可转让。只有在业主还清全部
    2023-04-18
    231人看过
  • 烂尾楼只有购房合同能出售吗
    不可以出售的。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一、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长时间办理他项权证一般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即可完成。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二、村集体可以向外出售本村水资源吗?村集体不可以出售水资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应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跟村集体没有任何的关系,村集体不享有水资源的所有权,不可以对水资源进行出售,只能由国务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村集体违法出售水资源的,属于违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犯罪。三、以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2023-03-26
    62人看过
  • 上市出售已购公房所需的法定程序
    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五、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成交价格按照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市场原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需要评估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023-06-19
    334人看过
  • 办理《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或《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许可证》
    一、办事依据《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津政发[1992]4号);《关于严格出售单位新购、建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房改指[1999]52号)。二、办事须知产权单位出售公有现住房或单位新购、建住房,必须办理《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或《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许可证。直管产住房由市房管局统一办理《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单位产住房由产权单位到区、县房委办办理《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或《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许可证。1、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包括直管产、单位产住房)申办《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需出示以下证件:(1)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2)产权单位出售公有现住房的请示(含上级主管区(县)、局同意售房的批复)。(3)所出售住房(1:500)注明四至范围的位置图。(4)所出售住房的地点、建造时间、建筑面积、计租面积、间数、套数、户数,住户明细,独立住房租赁合同
    2023-05-29
    107人看过
  • 房屋出租人已出售房屋房屋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房屋的租赁合同还有效。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一、分期买车租赁到期是自己的吗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
    2023-06-20
    414人看过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中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三、职工个人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取得的价款,扣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和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以及有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按规定缴纳所得收益。其中,住房面积标
    2023-06-10
    21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出售人应如何保障已购公有住房的优先购买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1
      日前,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而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将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搜索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
    •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以上市出售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6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
    • 已购公房二手房卖方再出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19
      如果卖方在出售你之前的房产已是已购公房,这种情况下,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现在你购买的房产可能是超标而未经处理的已购公房,对于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现在超标款由你方缴纳,合同完全可以继续履行。 办理方式需要提供的材料: 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
    • 已购公房出售条件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1
      已购公房出售条件是: 1.首先需要优惠价转成本价; 2.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原件、买卖合同原始购房协议原件等材料; 3.需要成本价转商; 4.成本价转商品房税费需交纳契税、营业税、土地出让金等。
    • 已购公有住房与没购公有住房可以买卖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和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和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应当视为已购公有住房。二、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买卖吗已购公有住房能否自由进行买卖对于已购公有住房的再次销售问题,从一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