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什么时候结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09:30:39 464 人看过

工伤索赔有没有时间限制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因工负伤申报赔偿要交什么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4)《护理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员工工伤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

(7)门诊(或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两者金额应一致);

(9)《领取伤残津贴申请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者填写);

(10)《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申请书》(仅限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一、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哪些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
    2023-06-07
    380人看过
  • 什么时候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连带责任?
    当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对用工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的认定应当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进行综合评价。当用工单位因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岗前培训、未能提供劳动防护等),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才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而当被派遣劳动者是因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非因用工单位过错而发生的工伤,用工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工伤确定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
    2023-04-01
    414人看过
  •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待遇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虽然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不能继续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要求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生活补助,因为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向劳动者承担相应义务。停工留薪期间,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为重要。实践中关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确定的争议并不少见。劳动者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及时进行工作,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大的争议。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劳动者的伤情早已稳定并能够正常生活,但是却没
    2023-04-28
    330人看过
  •  工作人员结束工作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该段内容讲述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规定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是早上九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至五点,而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同时,在特殊条件下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下午五点是工作人员的下班时间。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是早上九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至五点,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 【素材核心内容】工作时间规定:下午五点是工作人员的下班时间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该公司的下班时间是下午五点。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下班时间应该在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而下午五点属于正常工作时间范围之内,因此该公司的下班时间是合法的。另外,根据劳动法规定
    2023-08-31
    140人看过
  • 9号立案什么时候结束
    一、9号立案什么时候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特殊情况下可再申请延长十五日。二、法院民事纠纷立案后所有程序是什么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3、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
    2023-03-10
    415人看过
  • 百日行动什么时候结束
    百日行动要到9月底才能结束,百日行动是指从6月22人开始的为期百天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的简称。活动强调严格落实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和快速响应等机制,推行“一村(格)一警”“两队一室”等警务模式,最大限度把警力摆上街面、沉入社区,最大限度把群众组织发动起来,增强社会治安控制力,特别是要注重针对夏季治安特点,加强重点部位、区域的夜间巡控,给人间“烟火气”装上“安全阀”。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关于国庆节期间深入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通知关于国庆节黄金周期间深入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加大出版物市场监管力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国庆节黄金周即将来临,黄金周也易成为盗版出版物制售活动的“高发期”。为了
    2023-08-04
    282人看过
  • 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周一到周五,春秋季:上午8:15-11:45,下午14:30-18:00;夏季:上午8:15-11:45,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15-11:45,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条件1、申请待遇人员是否符合条件;2、有关待遇计发基数是否准确;3、医疗费是否在《三个目录》范围内。三、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材料1.疾病诊断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所有医药费结算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报销表格四、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属于本机关业务范围,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2、审核,审核材料、核定待遇,生成《待遇核定表》。3、通知,通知申请人在《待遇核定表》上签字,制发《待遇核
    2023-05-13
    357人看过
  • 房改房结束时间是什么时候
    真正提到房改房是1994年,目前还有,没有结束。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价格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一、房改房怎么过户?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
    2023-03-16
    244人看过
  • 3年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大部分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开始计算。债务问题是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没有还款日期,从催还款开始计算,这种最长保护期限20年。其他的,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起点一、诉讼时效20年和3年的区别诉讼时效20年和3年的区别:1、开始计算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3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与义务人时开始计算;而20年是从权利发生损害后就开始计算;2、意义不同,诉讼时效3年指的是普通的诉讼时效,而20年是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超过二十年其权利不受保护。二、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照以下情形确定: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
    2023-06-28
    85人看过
  • 工伤终结后一次性待遇有什么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给予的医疗保障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工伤后的一次性赔偿是指企业员工因公受伤后,国家除了工伤津贴、医疗费、生活护理费外,额外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依据因公受伤情况,分为十级。各省市经济发展不一,其订立的补助标准也不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劳动者工伤多久给赔偿?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两个程序后,才能赔偿,由于存在地区间差异,具体的时间不好一概而论。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
    2023-02-26
    485人看过
  • 成都市什么时候可以申领伤残待遇
    一、成都市什么时候可以申领伤残待遇一般在30之内申请。所需资料:1、《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审批表》;2、《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4、工伤职工身份证;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二、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是长期待遇。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2023-05-28
    228人看过
  •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遭受工伤有什么待遇
    一、工伤的待遇有哪些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
    2023-03-02
    260人看过
  • 产假结束后继续请假能享受什么待遇
    产假到期后,继续请假,如果用人单位批准,就按病假工资发放;如果请事假,没工资。一、怀孕初期请假是病假还是事假女职工保胎属于病假。病假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经医院诊断确认需要休息的期间。申请病假应持有具有资质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单。为保障人身健康,符合要求的病假,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批准。病假期间的劳动者享受法律的特殊保护,例如,病假期间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有最低标准;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事假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勤,需要请假的期间。申请事假需要履行用人单位规定的申请审批流程,同时,对劳动者提出的事假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二、怀孕休产假前请假一个月公司不给买社保吗怀孕休产假前请假一个月公司需要给买社保。如果不给职工缴纳,可以去社会保险中心或劳动监察投诉。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
    2023-06-26
    297人看过
  • 招标结束后什么时候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草拟承发包合同报市招投标办核对,30日内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在7日内报招标办备案。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
    2023-04-21
    270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工伤医疗待遇何时结束是怎样规定的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7
      停工留薪期是指员工受伤治疗休养,停止工作但继续享受原劳动报酬待遇的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
    •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多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9
      劳动者离职时才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 工伤死亡时候的家属有什么待遇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
    • 工作时候受伤了十级有什么待遇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1
      工伤十级伤残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劳动者被认定为十级工伤后,用人单位应依据法律的规定赔偿劳动者。实际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以下种: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
    • 2018福建六级工伤赔偿什么时候结束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4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