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22:31:29 144 人看过

第一、首要分子的认定

所谓首要分子,根据刑法第97条的规定,是指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司法实务实践中,聚众类犯罪的首要分子,一般应当是聚众行为的组织纠集者和实施直接的危害行为的人,既有聚众行为又有犯罪行为,但也有首要分子仅仅是在幕后起策划、组织、指挥和操纵他人实施聚众扰乱行为,并不要求一定在现场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具体危害行为。对这类行为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在聚众犯罪中是起策划、组织、指挥作用,就应认定为其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

在聚众犯罪中,由于首要分子是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以,在聚众犯罪中必有首要分子,而且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第二、积极参加者的认定

所谓积极参加者,是指主动参加扰乱社会秩序活动并其主要作用的人。

一般而言,积极参加者在聚众犯罪中或是帮助首要分子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者是积极地参加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中。需要说明的是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在聚众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积极参加者虽然在聚众类犯罪中能起到主要作用,但是其所起到的作用要弱于纠集组织策划者。在聚众类犯罪中一定会有首要分子,否则不成立聚众类犯罪,而没有积极参加者,聚众犯罪仍然有可能发生,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将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加以区分并在量刑上对二者有所区别。

在实践中,积极参加者实施聚众扰乱行为方式并不尽相同,具体有以下几种:

①从头到尾至始至终都参与聚众扰乱行为;

②在他人正在实施的扰乱行为之时,中途参加进来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

③带头实施了扰乱行为,当聚众扰乱活动愈演愈烈时,又悄然溜走;

④与首要分子事先进行密谋聚众扰乱活动并且积极协助首要分子实施聚众行为,并不是直接参与到实施扰乱行为;

⑤在聚众扰乱行为种编造并散布谣言,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的情绪。

总之,不论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扰乱行为中的具体行为方式如何,只要其在聚众扰乱行为中其起主要作用,就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的区别就在于他们在聚众扰乱行为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一、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聚众占房案"一审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金黔在线4月9日消息(张松青陈晓伟)因发现房开公司安置的房屋部分存在质量问题,贵州遵义汇川区的3名村民带人占用了房开商的其他房屋。4月8日,记者从遵义市汇川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这3个村民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领刑1至3年。据了解,1995年,遵义市元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汇川区修建深圳路,为安置拆迁居民而修建文化还房小区。2004年,小区居民发现房屋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经居民反映后,汇川区政府多次组织司法、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解决。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23日,皮某(无业)、夏某(村民组长)、吴某(女)3人带领小区居民抢占房开商开发的明珠花园商品房100余套。同时,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皮某提议让小区居民用购买的防盗门锁住抢占的房屋,统一购买防盗门并安装的方式统一管理,占据时间长达10天,造成明珠花园损失达97000元。2007年8月26日至9月19日,三被告人带领文化小区居民抢占元和房地
    2023-04-25
    331人看过
  • 扰乱社会秩序罪既遂可否宣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既遂怎么判
    法院应当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既遂作出这样的判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导致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主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认定条件有: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情节严重,引起社会动乱;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与社会秩序动乱存在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
    2023-08-18
    360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什么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聚众斗殴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工作等而破坏公共秩序。2、情节要求不同,聚众斗殴不要求情节严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要求情节严重,必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犯罪。3、两者犯罪方法不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还可以是非暴力方法。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
    2023-06-21
    213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八十二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聚众扰乱罪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这种共同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的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一样。从扰乱后果看,如果给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带来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则为情节严重;从扰乱手段看,暴力性手段比非暴力性手段情节严重。一、聚众扰乱公
    2023-04-03
    138人看过
  • 如何判决最新聚众扰乱秩序罪?
    视情况而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聚众扰乱秩序罪如何判1、首要分子
    2023-07-02
    467人看过
  • 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渝一中刑终字第369号原公诉机关合川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均林,男,生于1955年9月19日出生于重庆合川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合川市太和镇富金村9社47号。2004年8月13日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合川市看守所。合川市人民法院审理合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均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于2005年6月7日作出(2005)合刑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杨均林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决认定,2004年3月,重庆合川市太和镇富金坝电站枢纽工程在修建过程中,被告人杨均林与唐建全、杨均界(均另案处理)等人认为修电站征地补偿费过低,便组织、煽动村民阻碍电站施工。杨均林到北京上访回来后组织村民
    2023-06-06
    145人看过
  • 最新认定标准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影响
    我国的刑法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本罪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通常是:1、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而后者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2、前者是聚众进行;后者是单个人进行;3、前者不限于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后者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相关说明1、构成本罪的只能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2、聚众,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煽动、策划下,纠集多人共同进行扰乱活动,一人闹事引起多人围观的,不应视为聚众。3、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现已修改为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正常进行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3-07-01
    76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其他罪名比较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求首要分子组织、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扰乱活动,一人或两人的扰乱活动,不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则不要求多人,一人就构成此罪。(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为人的意图是想通过聚众扰乱,迫使机关、企业等满足其无理要求,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具体则是机关、企业、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及科研秩序。而破坏生产经营罪则是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实施破坏机器设
    2023-04-25
    248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意义和特点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无法进行,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触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对公私财产或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法院会对首要分子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是怎样?一般是通过以下要件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1、主体是一般主体;2、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3、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正常进行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
    2023-07-01
    308人看过
  • 社会秩序受扰乱时聚众罪可否立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观方面较多,对于立案标准通要求客观上出现因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通常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并审核有无管辖权,皆符合条件便会立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
    2023-07-11
    307人看过
  • 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还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案情]2005年9月17日8时许,李集镇庙东村村民司*安及女友在商永公路李集超限站东200米处因交通事故死亡。次日庙东村委干部司*营(另案)等人以事故是李集交警中队追车造成的为由制造事端,组织群众到李集交警中队闹事,借机发泄其对公安交警的不满情绪。期间,被告人李*义积极参与,与庙东村群众一起开车拉人到李集交警中队。在群众与干警厮打期间,李*义抱住一名干警让其岳母殴打。被告人李*套受司*营的指使,两次到李集街上找人作证,让在一张白纸上签名并按指印,以证明司*安的死是交警追车造成的,为司*营等人提供闹事依据。被告人司*华在得知庙东村群众要把尸体抬到李集交警队后,给新闻媒体打电话,发现公安干警外出时,鼓动群众起哄、围攻、阻拦。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司*营、司*军等人的组织下,强行将司*安及女友尸体抬到李集交警中队办公室,砸坏门窗玻璃及办公用具,殴打、辱骂干警,致使李集交警中队正常工作无法进行达8
    2023-04-25
    262人看过
  • 打群架是否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打群架只有扰乱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社会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及科研、医疗秩序;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才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当人们与别人闹事构成哪些罪行个人恩怨到单位闹事有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如何量刑对于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按照如下规定进行量刑处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3-06-24
    286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必须要有损失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
    2023-02-20
    200人看过
  • 如何构成社会秩序扰乱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
    2023-07-04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相关罪名界限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7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的主体、客观方面均十分相似。主要区别在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处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3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应包含两大条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量刑?,具体规定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10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量刑是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 医院闹事会不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4
      病患家属在医院闹事,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以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有何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7
      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