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未满一年的哺乳期内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12:02
267 人看过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劳动法》和1990年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规定,女职工在未满一年的哺乳期内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是什么,女职工哺乳期保护有哪些
399人看过
-
哺乳期女职工在禁忌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62人看过
-
哺乳期女职工需要了解哪些工作内容方面的禁忌?
434人看过
-
女工保护的内容(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50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孕期和哺乳期禁从事10项劳动
434人看过
-
女职工在经期内的禁忌事项有哪些
18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最新文章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
-
哺乳期禁忌的劳动工种,哺乳期禁止哪些工作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
-
哺乳期中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05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
-
哺乳期禁忌的劳动范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29哺乳工哺乳禁忌的劳动范围: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和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置、体力劳动强度分类标准规定的第三、第四级、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他。
-
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哪些劳动行为是禁止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5《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