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按照当地经济状况和实际拆迁情况确定,具体包括:
1、对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一般按实际面积计算;
2、对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与安置的补偿;
3、对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当地政府给予被拆迁人的奖励性补助。
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基本要求
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必须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要求。
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都必须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也就是说,要把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的整体中综合考虑,使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布局合理,也使整个城市的布局趋向合理。
因地制宜,包含三层意思,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发展战略和部署,切不可一刀切;二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出发,既有一定的前瞻性,又避免贪大求洋、搞不切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片面追求政绩;三要注意保持地方特色,利用地势地貌,塑造城市风格。
配套建设,就是要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专家意见,制定出合理的、可行的、系统的配套方案并严格实施,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环境与承载能力。
旧城改造的特殊性
无论是哪个国家、哪个地区,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恐怕都没有办法回避新陈代谢这个问题。经济的发展是原始驱动力,它就像是投入湖中的石子,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人类所创造的文化都像是湖水被石子激起的涟漪,受这颗石子的影响而发生改变。这种发展以量变渐渐积累至质变的形式不断前进,当新与旧在城市形态这个层面上相撞,旧城改造这个问题就是非解决不可的问题了,加之全球的文化交融使古老的传统文化变得那么不合时宜,老旧的城区和建筑是那么有碍市容。左邻右舍庭院式的交流成为记忆,取而代之的是使人隔墙却不相识的高层建筑;繁华熙攘的农贸集市变为过去,取而代之的是货柜整齐的大超市。建筑的变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建筑的生死可以直接影响到文化的生死,亦或是文化上的妄自菲薄导致了历史建筑被无情地覆灭。
旧城改造项目的特殊性,其实是显而易见的,毕竟旧城的改造项目不可能是在像白纸一样的土地上进行,旧城改造项目设计的自由度也要比新区开发低很多、难很多。旧城改造难以避免地会遇到如下这些问题:弃什么?留什么?在寸土寸金的时代,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还是城市的经济效益重要?
综上所述,旧城改造项目之所以特殊就是因为:
一、它牵扯到城市的记忆能否留存,牵扯到大批的极具艺术价值的旧建筑能否留存,也牵扯到城市还能否带着她自身的个性继续存在。城市记忆关乎人们的精神世界,经济效益关乎人们的物质世界。
二、旧城改造项目耗费的财力、物力、人力较之新城开发都要多,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快刀斩乱麻式的大拆大建。
三、旧城改造项目最为核心的几个问题在于:如何保护历史建筑风貌,如果是没有历史建筑的旧城该如何对待旧的建筑;如何审视一座城市的历史文脉;如何做到新旧相接、融合。这些也是旧城改造项目最为困难的地方。
安藤忠雄谈及旧城改造曾说过:历史建筑改建,最主要的是一种历史感。设计、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既有的东西尽量让它保存着,尽量不要去破坏。因为这也牵涉到环保的问题。改建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你可以让一座建筑重生,用一些可以循环利用的材料进一步地去完善它,让它变得更美好更有意思。建筑可以不从破坏开始,而从留存、留续上想办法,做出更好的东西,是非常好的一个概念。对于旧城改造项目,在制定旧城改造策划方案时,无论是决策者、开发商还是设计者都应该有一种历史感,一种对历史的尊重和让旧城重生的态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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