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不履行有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21:51:52 55 人看过

居民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一、承诺书违约的后果会是什么

承诺书违约的后果:

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支付违约条款怎么写?

需要写清以下几点: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房东违反租房合同该怎么办

租房合同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2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不履行居间合同会怎么样
    一、不履行居间合同会怎么样?不履行居间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居间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三、可以单方解除居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
    2023-04-18
    241人看过
  •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有履行的可能,存在的必要,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实际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等。一、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的原则如下:1.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2.诚实信用
    2023-06-04
    65人看过
  • 履行人身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2、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主要事项达成一致;3、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均在合同书上落款。一、保险公司对于不缴足保险费的投保人有赔偿责任吗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未缴足保险费的投保人,按其所缴保费承担责任。二、民法典规定保险人能否单方解除合同能,但是有条件。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2023-04-04
    196人看过
  • 定作人解除履行合同有哪些条件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随时解除合同时具有的限制是:1、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当及时通知承揽人;2、解除通知必须在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前到达;3、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一、承揽人可以将辅助性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与承揽的主要工作不同,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且可以不经定作人同意。但是,如果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那么必须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对工作的完成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使承揽人将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也要对整个的工作负责,如果第三人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承担违约责任。二、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如何区分1、工作的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
    2023-06-29
    68人看过
  • 中止履行合同应符合哪些条件
    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应符合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的;2、当事人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情况;3、当事人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是什么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
    2023-03-29
    110人看过
  • 居间合同不履行应怎么处理?
    居间合同不履行是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签订合同后违约责任内容有什么签订合同后违约责任主要有违约金、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等等。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违约责任范围有哪些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形态有: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5、定金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2023-04-02
    252人看过
  • 继续履行条件有哪些条件?
    一、继续履行合同条件有哪些条件?继续履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须有违约行为只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包括明示与默视违约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因违约方已经作出了履行,因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可采取违约金、损害赔偿及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措施。因此,可适用继续履行的违约行为主要是拒绝履行和部分履行。(二)须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违约后寻求违约金或其他金钱赔偿,而是为了实现其订立约目的,如果不赋予非违约方请求继续履行的权利,则不利于保护非违约方利益,如果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如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可视为放弃提出继续履行请求,不能再提出此种请求,而采取其他违约责任以弥补损失。(三)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金钱给付的债务,一方不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
    2024-01-13
    499人看过
  • 居间合同履行地到底是哪里
    居间合同履行地: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以该标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地不明确时,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一、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但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且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法律并没有规定居间合同的收费上限,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的收费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三、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
    2023-04-05
    345人看过
  • 居间合同强制履行吗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在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只签署了定金协议或居间协议,没有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双方没有履行主要义务,只支付了定金,一旦要求强制履行,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而且想要强制执行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一)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三)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四)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五)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六)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合同的
    2023-02-22
    117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其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相关工作岗位,并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对于劳动者而言,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且亲自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一、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为代价。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对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
    2023-03-09
    255人看过
  • 电子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条件有哪些
    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
    2023-04-29
    173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条件有哪些?如何确保合同继续履行?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当事人中的一方没有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但是,在以下情形之一存在时,除外:在法律或事实上债务无法偿还,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没有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不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法律或者事实上,债务无法偿还;(二)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非金钱债务履行问题:哪些情形可以除外?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金钱债务的履行,还可能涉及到非金钱债务的履行问题。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除外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非金钱债务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除外情形。这些除外情形通常包括:一方
    2023-08-24
    295人看过
  •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关于中止履行合同事宜,必须符合以下各个特定条件中的任何一项:(1)经营者现行运营状况严重恶化;(2)已实施转移资产、抽逃资本金等行为,以故意回避所背负的债务;(3)丧失了企业的商业信用度;及(4)存在失去或者可能失去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各类情形。在中止履行合同这一行为时,相关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若对方当事人能提供恰当的担保措施,那么契约就应该恢复履行。然而,在中止履行之后,若对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其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的话,那么便可被视为通过自身行动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主要义务,因此,采取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权解除该份合同,同时也有权向对方提出追究违约赔偿责任的诉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2024-08-12
    177人看过
  • 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间合同有什么效力
    一、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间合同成立要件如下: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二、居间合同有什么效力居间合同的效力分别是对居间人的效力和对委托人的效力。1.对居间人的效力。(1)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义务。(2)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3)居间人自己承担居间费用义务。2.对委托人的效力。(1)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2)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下,承担居间活动必要费用的偿还义务。三、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居间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权利有以下两个方面:1
    2023-05-06
    6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哪些义务?居间人应当履行哪些法律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
    • 履行期间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3
      合同的效力与当事人是否能履行无关,只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合同表示的是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合同就能生效,当事人不能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
    •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什么意思,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居间合同可区分为指示居间和媒介居间。指示居间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为订约媒介的居间。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一)居间人的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
    • 哪些条件是合同履行特殊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合同的成立要件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一般要件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通常的合同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时从成立时起生效,但有些特殊的合同在满足其特别生效要件时方得生效。那么特殊要件一般有: 1、当事人约定的,如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 合同履行有哪些规定? 应具备哪些条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3
      合同履行应具备的条件: 1、合同成立。要求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2、合同生效。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并同时满足其他法定生效要件。 3、当事人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