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以后再审案件是否专属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9:30:27 441 人看过

一、公司破产以后再审案件是否专属管辖

新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述两个条款明确了破产申请受理这一法律事件,对与破产企业有关的争议解决程序的管辖确定的影响。

二、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清算报告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各种账务账册经股东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分别确认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三、破产清算不用还债了吗

当然是需要的,但是所有的债款都是由公司的资产进行偿还,所有债权人都无权向股东要求用个人资产偿还。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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