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应否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6:34:24 209 人看过

2002年5月3日,被告村委会在村里面贴出公告,其内容是本村集体所有的5个采石场对外承包,凡有能力承包者均可向本村委会投标,投标时间定于7月18日,每一投标者应向村委会交纳定金10000元,原告王某等20余人,均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村委会交纳了定金(但村委会未开具收据)。然而,原告于7月18日到投标现场后等了整整一天也未见到村委会人员的影子,原来被告已将采石场承包给了他人,于是原告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诉请(1)返还定金(2)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对于本案有二种意见:

一、被告的投标公告系民法典中的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要约。而要约邀请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依法退还定金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出的招标公告并收取原告定金,应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恶意磋商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前的缔结合同的过程中,由缔约人主观过错而违反了法定义务,致使所欲订立的合同未能成立或未能生效或无效,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构成要件:一、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民法典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即协商、照顾、保护、通知等义务。

本案中,被告在招标之前即将采石场承包线他人并且在收取定金之后不开收据,从这两方面上看,被告显然属恶意磋商的行为,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订立合同,而是为了收取定金。并且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形下,依法负有通知不再招标的法定义务,但原告即未事先通知原告,又未到现场予以说明,而是避而不见,给众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丧失了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良好机遇。二、违反先合同义务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这种费用包括(1)缔约费用。如邮电费、赴签约地或察看标的物的合理费用。(2)准备必须所支付的费用、利息。(3)间接损失,如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利益等。三、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过失行为,本案中被告恶意磋商行为均是故意行为,是显而易见的。四、违反先合同义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与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这就是认定损害结果的出现是缔约过失行为所必然引起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0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赔偿。(一)固有利益损失赔偿固有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一般地,固有利益损失是由于缔约时一方未尽保护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比如一方约定交易的场所定在不安全的街边等,结果导致交易款被抢劫遭受财产损失的。不过,因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得要确定对方是否尽到保护注意义务。(二)信赖利益损失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直接损失包括以下:(1)缔约费用,如约定土地转让合同,买方为订约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按买方要求直接运输货物到签约地所负担的运输费用等;(3)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共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追认导致无效等;(4)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等支出费用所失去
    2023-08-15
    410人看过
  • 缔约过失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对在合同责任情况下损害赔偿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而对缔约过失责任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合同责任造成的损失是履行利益损失,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是一种信赖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亦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其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及其支付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其间接损失为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缔约过失之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
    2023-08-18
    365人看过
  • 分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不同方式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甲公司听说乙公司想与某公司联手开发新的项目,为了阻止乙公司的行为,甲公司委托B公司与乙公司进行恶意磋商,开发更先进的项目,并且提供了更优惠的待遇,使得乙公司与某公司断绝了来往,甲公司趁机与某公司联手进行了新的项目合作。当甲公司与某公司合作以后,B公司以条件不成熟为由表示暂时不进行合作开发,为此,乙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议,乙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分析:乙公司是否应当得到赔偿呢?本案涉及的是《民法典》上规定
    2023-07-02
    227人看过
  • 隐瞒事实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隐瞒事实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应当如实告知相对方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该重要事实是指对订立合同起决定性作用的事实。一、缔约过失的责任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定情形分别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劳动合同吗缔约过失责任适用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定情形分别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三、缔约关系是如何的缔约关系是属于合同中的一种关系,是合同双方基于一定的事实
    2023-06-20
    439人看过
  • 一方有缔约过失该怎么承担责任
    一方有缔约过失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有:因缔约过失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即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产生的差旅费、通讯费;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费、仓库租金;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等。【缔约过失】缔约过失损失的确定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相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相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因为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实践中,对缔约过失的直接损失一致地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缔约费用,包括邮电、文印费用,赴订约地或察看标的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如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信赖合同成立而购买房屋、机器设备或雇工支付的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
    2023-07-30
    257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
    2023-04-03
    321人看过
  •  成就性误解是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题目所给的段落,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以恶意为目的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答案为“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则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以恶意为目的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3. 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成立的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行为导致合同成立,从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而合同成立,则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成立的因果关系在于,当事人在合同成立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导致合同成立。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缔约过失
    2023-08-19
    325人看过
  • 合同解除双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存在缔约过失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的是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合同的解除,有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违约解除三种情形,所以解除合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14
    31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下列情况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因此造成对方损失;2、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因此造成对方损失;3、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一、买了凶宅可以退房吗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买了凶宅可以退。对方为了签订合同,故意不告知该房屋为凶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买方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签订合同时隐瞒真相应如何处理签订合同隐瞒真相的处理方法: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4、此外,隐瞒真
    2023-04-05
    103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
    2023-04-13
    397人看过
  • 能否通过契约来约定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可以约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何正确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缔约过失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行为人实施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之损害事实存在;4、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023-07-07
    334人看过
  • 合同未生效抵押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抵押合同未生效、抵押人有过错应承担什么责任?抵押合同未生效,抵押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缔约一方违反先契约义务;(二)因缔约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给相对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害,或者因行为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而使合同相对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三)合同尚未有效成立;(四)缔约人一方主观上须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受害方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间接损失:(1)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考察费、餐饮住宿费等:(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仓储费、运费、保险费等:(3)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时支出的诉讼费用或其他
    2023-06-04
    71人看过
  • 订单被取消缔约过失责任由哪个承担
    【基本案情】今年1月初,“1号店”网站的中国银行贵金属旗舰店销售收藏金条出现超低价金条销售“乌龙”信息,使得消费者迅速作出反应,纷纷下单订购并付款。但原本“商品在下单后1-2天内发出”的承诺却未兑现,消费者等来的是“1号店”的短信通知:因系统问题订购无效,故订单取消,支付金额退回,每张订单100元返利余额作为补偿。但“1号店”这样的短信通知难以说服网购金条的消费者,其中鲁先生等六位消费者将“1号店”告上法庭。“1号店”辩解,被告只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其只是提供服务,不是卖方;即便是卖方,原告下单行为只构成要约,合同尚未成立;本案发生原因是因“1号店”网站系统升级过程中发生故障,导致已被中国银行(入驻商家)因价格标识错误而撤销下架的金条商品错误上架,而引发消费者进行错误订购。【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下订单为要约行为,因被告或者旗舰店未作出有效承诺,故该网络购物合同尚未成立。本案中,原
    2023-06-14
    245人看过
  • 合同成立了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合同成立不可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缔约过失责任应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一、缔约过失责任包括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分别有以下几种: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是过错责任吗缔约过失责任是过错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定情形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3-03-08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9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尽注意义务,致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哪些?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就缔约过失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阶段,大致可将缔约过失责任归纳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一、合同不成立之缔约过失责任实践中,造成合同不成立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有多种,诸如撤销有效要约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恶意导致合同不成立之
    • 合同成立后缔约过失责任是否承担?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同成立不存在合同过失责任。合同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损失对方信任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成立前发生合同过失责任。
    • 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区别:1、两种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
    • 缔约当事人的过失如何承担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1
      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 1.返还财产。即因缔约过失致使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给受损失一方;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方式中适用最广的责任形式; 3.各担其责。即缔约双方如果都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均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恶意磋商承担责任吗,缔约过失责任的适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恶意磋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就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