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要不要承担偿还的责任,要依据丈夫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而定,并且要看丈夫的举债是否合法。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而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债务。3、如果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超出家庭生活所需要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的一方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需要的除外。4、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非法的,例如是为了赌博而欠下的债务,是属于个人的债务,妻子是没有责任进行偿还的。
妻子要替丈夫还赌债吗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如果出借人出具借条证明了借款的事实,而身为债务人的妻子的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该借款用于赌博,而没有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支出,才能不用偿还丈夫所欠下的赌债。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是存在着一些侵权,违法甚至是犯罪等相关的行为产生的一些债务的话,是属于个人所负担的债务,不能够要求夫妻当中的另外一方承担还款的责任的,因为这并不是属于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妻子不知情下,丈夫欠款该由谁来承担?
414人看过
-
妻子在婚前承担的债务,是否由她来偿还?
458人看过
-
妻子帮丈夫贷款应该由谁承担还款
216人看过
-
妻子信用卡欠款,丈夫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288人看过
-
老公欠下的债务是否应该由老婆来承担
68人看过
-
民法典下,欠款人是否会被判刑?还款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61人看过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
婚生子女意外伤害是否应由一方承担?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5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刘某虽和你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且约定所生女儿的抚养问题。但对女儿来说,她并没有放弃要求父亲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因此,只要女儿未成年,而且提出父亲要履行抚养义务的要求,刘某就依法负有抚养的责任,不能以离婚协议为由推卸责任。其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
-
父亲欠下的债务是否由子女来承担?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18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父债子偿”的原则。因此,一般情况下,子女并不具有替其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父母所欠债务应由其自有财产负责清偿,子女无需为父母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父母不幸离世,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他们仅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有必要履行债务偿还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
-
产生维修费应由谁来承担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27由业主共同承担,如果是有维修基金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全楼业主对楼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楼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加以推托。基于全楼业主对于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一
-
劳动关系发生意外伤害应由谁来承担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06劳动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其他。
-
意外险产生的损害是由谁来承担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0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