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责令进行工伤认定是合法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1:00:34 333 人看过

1.法院判案应当切实做到依据法律法规,坚守司法权的界限,尊重行政自身规律性。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统制,这种司法审查制度构成了现代法治行政原理的重要内容。但是,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其界限一样,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统制,其权能的范围和强度自然也有相应的界限。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法院工伤认定权,法院不宜独自扩展权力,作出代替行政机关决定的判决。而实践中,虽然法院一般只能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并责令行政机关重作,但是,由于法院和人社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标准的把握呈现出较大差距,难免出现如本案中的尴尬局面: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再次作出同样的认定决定,法院再判决撤销。应当坚持以现行法规范为(博客,微博)依据,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条例》规定执行,确认并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对工伤的最终认定权,将法院的审查权能界定为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程序乃至公正程序上,实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互相尊重、互相制约和良性发展。

2.应当强调行政机关接受法院审判并履行法院裁判的法定义务,并不断完善相关保障制度的实效性措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履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认为法院裁判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寻求对法院监督的救济,在未经依法改判之前,应当尊重、执行法院判决,而不应以任何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来对抗。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院裁判的,行政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了一系列措施。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障制度的实效性措施,切实消除行政机关“对司法权的蔑视和不尊重”现象,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基础。完善工伤认定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做到既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又防止不顾经济承受能力,无视现有法规范的规定,擅自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止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冲突。为此,应当重新审视行政诉讼法第71条关于“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统制的强度或者密度,并导入行政行为瑕疵的治愈和违法的转换制度,在充分尊重行政自身规律性的基础上,全面夯实法院裁判的拘束力。

3.完善工伤认定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做到既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又防止不顾经济承受能力,无视现有法规范的规定,擅自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止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冲突。为此,应当重新审视行政诉讼法第71条关于“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统制的强度或者密度,并导入行政行为瑕疵的治愈和违法的转换制度,在充分尊重行政自身规律性的基础上,全面夯实法院裁判的拘束力。

法院是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是相互制约的关系,每一种类的国家机关都应该有自己行使职权的范围,在行使职权的时候,不能超过范围,行政部的干预司法,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同样的,司法也不应该通过行政诉讼的渠道对行政机关的执政行为进行干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拒绝履行相关文章
  • 法院判决能否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
    一、法院判决能否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法院判决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可以作为证据。法院判决属于重要的法定书证。但最终是否构成工伤取决于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工伤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一)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二)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
    2023-04-25
    159人看过
  • 法院判决能否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
    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工伤认定书的执行。一、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本人、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刑侦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供如下一些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
    2023-04-02
    262人看过
  • 法院直接做出工伤认定是合法的的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法定的工伤认定部门,不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或者作出不是工伤的认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起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直接作出工伤认定。一、中止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是什么中止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是: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2、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
    2023-03-19
    81人看过
  • 行政行为注销法院判决是合法的吗
    行政行为注销法院判决是合法的,法院如果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就必须对同一事件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而且还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一、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是怎样的?1、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否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指控,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判决。2、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司法解释创造的一种新型判决,需要注意:其与驳回起诉裁定是两码事;无论被诉行政行为是
    2023-03-29
    497人看过
  • 法院依据交通事故责任书进行判决合理吗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书?根据360百科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时,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二、交通事故责任书有什么样的性质?据360百科解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
    2023-03-02
    181人看过
  • 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
    一个年仅28岁的女教师,在开会期间突然发病身亡。这一事件在平舆县城传得沸沸扬扬。工伤认定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和法院两个截然不同的结论,使得案件更加引人关注。2010年8月30日下午,平舆县东皇街办事处大凡学校青年女教师刘霞接校领导通知去开全体会。开会过程中,校长孔洪流发现刘霞气色异常,便让她暂时离开会议室。据目击者回忆,刘霞离开会议室后,到校园内一个菜园内拔了些菜,然后坐在菜地台阶上休息。等到人们发现时,刘霞已昏迷过去,后被同事们送往医院,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刘霞的父亲刘道同向当地人社局为女儿申请工伤。2011年7月15日,平舆县人社局拿出一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刘霞的亲属向平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平舆县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7月14日给我们送达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而决定书署的日期却是201
    2023-04-25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构成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更多>

    #拒绝履行
    相关咨询
    • 如何进行法院判决责任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
      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例,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认定后,仍可以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的方式来推翻责任认定;或在民事诉讼中,由法院来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工伤认定法院判决书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
    • 工伤认定后法院会判决赔偿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3
      诉讼后经人民法院执行,无法执行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
    • 人民法院是直接进行工伤认定可以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3
      不可以,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仲裁,可以直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工伤认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3
      人民法院不可以直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逾期未申请的,由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