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4:44:31 377 人看过

一、吉林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吉林人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需要满足已在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转移。

然后,上支付宝搜“公积金”或“全国住房公积金”,选择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点击页面底部“服务”、选择“转移接续”进入办理即可。

二、吉林市公积金转移材料

(一)在本市内转移的,须提供《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合并申请表》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本);

(二)外省(市)调入本市工作的,由转入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须提供《吉林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多人)或《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人)。由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吉林市公积金转移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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