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承诺时限:1自然日
办理时间:根据失业保险金实际领取和按照规定接续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确定,不另申请
办理地点:根据失业保险金实际领取和按照规定接续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确定,不另申请。
联系电话:86590805
监督电话:86590806
服务指南: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启动,和我市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同步。当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对当期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物价补贴。其后当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达到3%及以上的月份发放物价补贴,当居民消费物价指数连续3个月回落到3%以内时,停止发放物价补贴。
二、2011年1-6月,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物价补贴月标准按照当月我市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标准的1/12确定。2011年7月起,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3%(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在当月补贴基础上增加50%。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启动后,对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月25日委托银行发放当月的物价补贴。
受理指南:
常见问题:
失业人员物价补贴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答:当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对当期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物价补贴。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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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5根据《失业保险规定》第13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二)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三)办理失业登记,有就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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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本人应在失业保险机构审批后第10个工作日起,携带○1《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2本人建设银行卡○3户口薄○4本人身份证○5两张1寸照片○6就业登记证(未办理就业登记证的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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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30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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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有什么要求?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2按照《规定》第1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规定》第1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解读:在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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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302023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4、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6、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7、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