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二、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员工入股企业有法律保障吗?
问题:
我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公司要求员工入股,交纳股金后,公司并未开具入股凭据,年终分红也只是口头上说相应增加股本,并未发放现金。请问我的股份受法律保护吗?我如果中途辞职的话,我有权利将股份转让吗?合约期满后,我的股份会如何处置?
答复:
员工入股企业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人力资源激励手段。员工通过各种方式成为企业的股东,将企业与员工的利益融为一体,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时下最流行,最可为员工接受的股权激励方式就是期权了,不少著名IT企业的员工凭借期权成为了百万富翁。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甚完善,实践操作中也往往简单操作,很多员工的入股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公司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类是股份有限公司,后者包括上市公司。因为上市公司还涉及股权分置问题,流通股与法人股具有不同权利,且股份公司要求员工交钱入股的情况非常少,我们主要看看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入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注册资金比例出资,享受股东的权利,包括收益分配、重大事件的决定等。工商行政部门要求出资股东必须在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上列明,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国内有不少实际出资的股东在工商资料中并不能查不到,学理上称这种情况为隐名股东,员工入股就是其中很大的一块。很多企业虽然给员工入股,但是却只是给员工在职期间的一个单纯的激励,大股东们并不想真正与员工共同对企业进行运作,加上工商部门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烦琐,几乎没有企业会为入股员工作登记。
缺乏政府的第三方登记,员工入股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就必须充分注意操作的证据。我国过去是不保护隐名股东的权利的,但是近两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中承认了隐名股东的权益,不过隐名股东必须要证明某部分的股份确实由自己出资才行。提问者入股时虽然缴纳了股金,却没有凭据,所有分红也作为增加股本之用(实际增加与否员工很难获知),全过程均没有可以使用的证明材料,对于员工非常不利。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的变现只能通过转让。提问者缴纳股金入股后,如果贸易公司没有明文规定的话,离职后公司老板并不是必须回购股份的。在一些业绩较差,资产不好的公司内很容易发生离职后要不回钱的情况。当然员工可以转让,但需要找到接收人才行。
来源:前程无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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