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欠条借条要怎么样区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7:56:56 319 人看过

二者主要有以下几种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首先,是写借条还是欠条,二者在形成的原因上有不同。

适用借条的情形只是双方当事人单纯的借款,双方当事人就单纯的借款事项、为证明该借款事实而写的书面凭证为借条,如:甲明确表示因为手头紧张,但又想买房,故向乙借五十万元,这个时候写的就是借条。而写欠条的情形不仅仅包括了因借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包括因买卖交易一方钱不够、租赁关系中一方钱不够等原因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欠条适用于证明欠款关系的存在,而很明显的,欠款肯定是包含了借款的,即借款就是欠款,但所有的欠款不仅有借款,还有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欠款关系,比如,因买卖交易产生的欠款、劳务关系产生的欠款等等,这些欠款就不是借款。因此,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适用借条的范围明显小于欠条,也就仅仅在发生借款关系时,才写借条,因其他原因而欠款的都写欠条。

其次,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有些区别。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就是借条,在诉讼时效方面,根据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借条明确写了还款日期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没有写还款日期的,以当事人知道权益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若在无还款期限借条满二十年,当事人没有提起诉讼的,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而欠条的诉讼时效,对于约定有还款日期的情况,与借条一样;但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有些不同,因欠条的形成原因,如买卖合同中因一方钱不够而写下欠条的,相当于本身就对债权人是存在侵害的,因此无还款期限欠条的诉讼时效是自出具欠条是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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