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当然用交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有限责任公司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要缴税吗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就股份制企业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中个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应甄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以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转增股本即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2.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3.以股票溢价或自然人股东原始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际上是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个人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税后利润不分配、不投资且挂账达1年的,从第2年起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根据该等内容无法推导得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就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结论,进一步,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层面,均未出台任何关于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
实践中,从证监会最近审核通过的上市公司反馈情况来看,证监会发审委对该问题关注颇多,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依法缴纳或者接到反馈意见后再行补缴。
(2)虽然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就净资产折股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但由于:
1.折股的净资产实质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组成的;
2.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股本总额增加,从实质上看仍存在向个人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个人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的应税内容。
(四)亏损弥补的处理
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延续弥补.
(五)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的税务处理
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收益,应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履行哪些义务
225人看过
-
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应该如何做
225人看过
-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
179人看过
-
何为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有哪些
399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纳税
276人看过
-
何为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有哪些
352人看过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如何缴纳债务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4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有以下两种情况: 1、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若存在以下情况,股东将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①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到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②存在抽逃出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③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
-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7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
-
上市公司股东应如何履行信披义务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3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上市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和信息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如实答复,提供相关资料,确认、说明或者澄清有关事实,并保证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公司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30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法股东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何办?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1有关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如公司发现所出资的实物实际价值显著低于评估价格(或章程所定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1规定,公司有权要求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且可以要求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另对于股东作为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或物的瑕疵,致使财产价值显著降低或公司无法实现此财产价值时,依据公司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公司也有权要求出资股东补足差额,并要求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