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0:31:55 217 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应,从交房之次月起,纳税义务人已转移,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到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业主,新的纳税人的产生意味着旧的纳税人的消失。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调减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但要按未交房产与已交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应按规定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全部交房后的次月起,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零。

一、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昆明最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
    2023-03-16
    210人看过
  •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什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多么
    一、什么是房产税?什么是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以营业性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造价)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对拥有营业性土地使用权或营业性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征收房产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征收房产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四、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02-28
    426人看过
  •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办理减免时间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指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减免税的资料(一)企业应提供的基本资料1、纳税人申请减免的书面报告,列明减免税税种、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分税种书写申请)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涉及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尚未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和土地,则须提供工程造价合同(或工程结算书)及相应“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原始凭证,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中面积如与计税面积不一致,应有相关证明资料。3、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资料。4、纳税人必须提供申请减免税
    2023-04-19
    452人看过
  • 如何理解黑龙江省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一、公告出台背景《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公布实施以来,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予以核准,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从两年多运行的情况看,部分市(地)地税局反映3号公告中有个别规定不易操作,建议修改。主要是对于民营性质的关闭企业,由于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也不提供关闭证明,因此无法享受优惠,有失公允。针对这一问题,我局经两次征求各地意见,决定对3号公告部分规定进行修改,制订本公告。二、公告主要内容(一)为落实简政放权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四条的规定,将审批类减免税改为核准类减免税,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将3号公告中的“审批”统一修改为“核准”。(二)为明确关闭、停产的时间期限以及生产经营收入的范围,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将3号
    2023-03-23
    156人看过
  • 房产土地税减免退税
    一、房产土地税减免退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申请减免税的资料(一)企业应提供的基本资
    2023-03-06
    102人看过
  • 是否搬迁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是否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十条规定,关于对搬迁企业的用地应如何征税问题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二、相关国家政策有哪些?1、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号)中第十条关于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第十二条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取消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的内容。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税额由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2、对搬
    2023-02-19
    147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开始不用土地使用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占地是随着销售而逐渐减少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销售期间,应按建筑面积区分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应该按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待商品房全部销售完后,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一、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房地产企业一般分期开发、分批次分楼栋交房,此时如果按照每半年或者每季度计算一次土地使用税,则会导致已经交付的房子部分时间内仍然在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我们建议逐月统计已交付面积采用按月递减,可采用如下计算公式:每月应纳土地使用税=开发初期应税土地总面积×(1-截至上月末累计销售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商品房可售总建筑面积)×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12二、土地使用税缴纳起始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文件
    2023-04-10
    207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可以减免
    一、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土地是下列类型时可以减免使用税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法定下列用地在使用时可以减免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2023-02-25
    219人看过
  • 医院减免土地使用税吗
    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都是减免土地使用税的。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
    2023-06-15
    218人看过
  • 探究土地税减免政策的依据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土地税的减免范围根据税法规定,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建设、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在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享受到土地税减免的福利。根据税法的规定,只有政府部门、名胜古迹、生产用地、交通用地等对于国家的发展、文化的传承有意义的用地在土地税
    2023-07-03
    77人看过
  • 加油站土地使用税减免
    加油站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可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明确的范围确定。一、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是40年。加油、加气站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关于此种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二、税务局如何稽查个体加油站税务局查个体加油站,需要向税务局投诉企业,可以拨打12366,也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可以匿名或者实名举报,能提供相关证据最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2023-06-19
    406人看过
  • 在我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么?
    一、在我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么?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做账房产税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
    2023-04-25
    444人看过
  • 江苏省土地使用税率是怎样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l.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哪些土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
    2023-02-19
    48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人租赁土地的税收政策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向政府支付多项税费,包括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建税等。土地使用税应由实际使用土地的一方缴纳,因此租赁土地也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建税等税费。土地使用税应由实际使用土地的一方缴纳,所以租赁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 地 使 用 税 如 何 计 算 ?土地使用税是一种由政府征收的税收,用于支持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其计算方式通常是以土地的面积和土地的评估价值为基础。根据不同的法规和政策,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一些地区,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可能以土地的收成或产出为基础,而在其他
    2023-08-31
    10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2017年新政策土地使用税怎样减免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
    • 企业停产免征土地使用税。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1
      企业停产一般不免征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基础,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企业停产后仍需占用或使用土地的,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
    • 养殖业土地使用税是否减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0
      依据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就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所以养殖业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已印发《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均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通知》规定,符合要求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
    •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哪些?你们能说明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1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2]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